作者rsbbs061142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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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不服 #1JhN9XXx 判决
时间Sat Jun 28 14:16:52 2014
※ [本文转录自 rsbbs0611428 信箱]
作者: a020012393 (Zach)
标题: Re: 不服
#1JhN9XXx 判决
时间: Sat Jun 28 13:03:16 2014
※ 引述《rsbbs0611428 (2)》之铭言:
: 在#1JhN9XXx中有junkjizz5566 fleeaaa rsbbs0611428等多位板友受到板规处分
: 而war19921010却没事
: 而#1JhM4FTf的公告里有提到:
: "由於後期该系列讨论流於无意义讨论 甚至是为发而发的废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阅读观感不佳
: 本公告後禁止该系列文,包含更换标题讨论类似议题之文章
: 违者以 3-1 之蓄意闹板 处理"
: war19921010在此公告後回覆的文章明显的符合版主大人所提到的
: "本公告後禁止该系列文,包含更换标题讨论类似议题之文章
: 违者以 3-1 之蓄意闹板 处理"
: war19921010明显已"回覆文章"的这项动作来违反公告
: 但是版主却没依公告依板规处置
: 在这边看来是没问题的吗?
: 如果说前三篇文章只是依版主认为的
: "由於後期该系列讨论流於无意义讨论 甚至是为发而发的废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阅读观感不佳"
: 这种依个人观感而制定的板规处分
: 而凭什麽违反公告,违反白字黑框的文章却不用被板规处分呢?
: 是否能给板友一个合理的解释?
: 请问版主是否有站在中立的立场
: 来执行"板主"这个职务?
板主执行板务绝对是尽力保持中立
至於war19921010板友之处分後来改判是基於该篇文章发表时间点为公告後15分钟左右
而该篇文章的长度的确是有可能在公告前就开始撰文,并在公告後才放出来的
这点在公告内有提及,也有做解释,且是在两位板主讨论达成共识後才下的决定
若不尽你意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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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7.83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rsbbs0611428 (59.127.61.47), 06/28/2014 14:16:52
1F:→ YU0520:你好像还没开始申诉喔 先转录证据是不是流程错了? 06/28 14:35
2F:→ rsbbs0611428:疑 不是说要先给信吗 06/28 15:04
3F:→ rsbbs0611428:不过小组长到底是谁呀? 06/28 15:04
4F:→ wklxbiwee:你6/13的都还没处理阿 XDD 慢慢等吧 07/0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