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梦星痕)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Fw: (peterlee97) Re: 检举
时间Wed Apr 17 23:30:44 2024
※ [本文转录自 r51303 信箱]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Wed Apr 17 23:23:56 2024
※ 引述《peterlee97 (玮美绝伦迷)》之铭言:
: #1c3snU6x (BB_Online)
: https://i.imgur.com/lngQUyT.jpg
版友您好,已送本版版务版合议,不过初步判定似乎尚无法构成要件。
本版版规的引战条款由於最早先缺乏客观认定事实, 容易造成版友纷争
因此在上次进行引战版规惩处的时候有修正版规并加上要件
经简化要件如下:
1. 针对『对方』构成贬抑之事实,为要件1。
2. 『受众』(被挑衅方)因对方之带有其针对性之贬抑言论,而产生争执,为要件2。
3. 双方确实产生争执,亦及因该针对性言论而产生互动,为要件3。
在本案中mica8901版友确实有对hunng5做出贬抑事实
但.... hunng5版友的EQ极高似乎并未与mica8901发生争执
版务一度想要用不雅用语来桶
却发现本版似乎没有相关版规可以处理
版务群会再研议看看是否修正调整版规
来制衡一些明显造成争议或类似引战挑衅类的文字
甚至是不雅文字
将针对本案专案讨论处理 再请耐心等候
以上回覆
敬祝 顺心
BB_Online版务
r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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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234.64 (台湾)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r51303 (114.35.234.64 台湾), 04/17/2024 23:30:44
1F:推 peterlee97: 感恩 04/17 23:40
2F:→ BaRanKa: 请问申诉人你觉得版主的回覆 可接受吗? 04/18 00:49
3F:→ BaRanKa: 不因我职务身分问题找的到他"比较快"回覆 04/18 00:56
4F:→ BaRanKa: 我觉得他这篇回的已几乎是我认为可以的了 04/18 00:56
5F:推 peterlee97: 向组长报告:完全没有问题 我只希望有人可以出面处理 04/18 01:54
6F:→ peterlee97: 闹事者就好 感恩 04/18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