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anKa (☁♥☁♥☁♥☁♥☁♥☁)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决
时间Tue Nov 17 17:33:18 2020
两造争执事项:
1.判决申诉人水桶30天+退文,是否违反WOW板规罚则部分(申诉人并非累犯)?
2.申诉人贴出他人实况与照片之行为,是否违反WOW板规四A?
3.被申诉人解释WOW板规四A「未经同意」限於「明示同意」,是否扩张解释该板规而属无
效?
4.系争判决所持见解与法律解释,是否抵触站规、中华民国法律而属子法逾越母法之无效
(见申诉状第二点)?
首先针对Ver版友对水桶日期的疑虑合先叙明,你在申诉的内容以法律文式展现
小组长个人也是敬佩,也觉得你对这次的申诉有用心。
小组长的判决与版主一样: 水桶日期一样,但是我对劣退文章比较有点意见。
(另外优先叙明:各版版规我一直都不反对各版版主自由心证。)
因此,版主在执行其版务时增加天数或是减少天数都是可行的。
当然申诉者也会因此前来小组长这里表达不满。但是我这里目前的版主们"大多"
都不会乱判或是跟人有恩怨便加人水桶天数到一个莫名,这样我也会介入。
请你接受天数的部份。再者针对劣退文章的部份我还是请陈到务必再轻一点看待。
今天这位Ver使用者虽然在版内违规了,水桶日期若是拉长了,劣文这种事在"初犯"
的时候还是请手下留情,不要直接劣了。(但依情结内容而异请不要概括解释)
我相信他非常清楚违规要受版规处罚,也肯定wow版版主们都有在每人工作忙碌之余
花时间看检举/怪文/废文之类。劣文这事以後请斟酌对"初次在看版内违规的人"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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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站内规定当然不会高於ROC宪法等之类明文规定,但是个资的这块,
我选择陈到的说法,今天很多直播的人不一定真的想让他人看到更多事情。
就像有些IG推特人数一样超多的使用者其实都各自有各自想要怎麽用的权力。
今天我不想给他人看到其他东西或事情就算被朋友或是粉丝找到了
我不想讲不想给不想看就是他的个资。若更清楚表达拒绝转载之类更要小心
(高人气网红妹妹或是各界直播主的平台可能都有相关文字他/她都会打字显示)
礼貌性问一下可不可用介不介意还蛮必要的。
请陈到了解申诉人往後应该会观看你们版务执行的状况在相关状况发生时,
若是要修正版规请来信通知我,讲出你们版主们的意见想法都OK。
20201117-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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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242.38.14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GOnline/M.1605605601.A.C4E.html
1F:→ Vergil5566: 小组长,增加或减少天数是在刑度的范围内才能裁量, 11/17 18:03
2F:推 Vergil5566: 今天如果规定10~30天那我判30天我不会有意见,但WOW 11/17 18:03
3F:→ Vergil5566: 版规定的很死,初犯就是只能判10天,被申诉人很明显违 11/17 18:04
4F:推 Vergil5566: 法判决。 11/17 18:04
5F:→ BaRanKa: 抱歉 补充说明裁决天数是10天 他可以改需要一些作业时间 11/18 00:44
6F:→ BaRanKa: 他有说他可以改天数 但劣文他已经判决 我已在本文跟陈到 11/18 00:45
7F:→ BaRanKa: 说之後的方针不要对初犯的判若(要看违规情况) 11/18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