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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duction (阿曼尼战熊)》之铭言: : 见wow板规 : 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 该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触犯板规,则以以往之水桶次数加倍其该次之水桶时间,一回 :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则为四倍该次之水桶时间。同理,公告三回 : 之水桶,则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规范。 : 凡所有违反一、二、三大项达警告者,2次警告及并入该项1次水桶。 : 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成水桶 : 请留意上色部分. : 1. 违犯板规处过水桶者视为前科犯. : 2. 各项警告为独立关系. : 所以不同项违规的 "水桶" 依前科犯double处置没有问题. : 而各细项独立计算者仅针对警告处置一项惩罚内容, 水桶不在此限. : 这部分如理解错误再请WOW板BM作出正确解释. 我想大家的逻辑和法学素养似乎不够,在此再详细说明之: 一、法律是生硬的,但不是死的:  法律是活的原因在於判决时除了直接看法条所述,在审时尚可参考先前判例、  普世价值观、社会伦理、风俗民情、情节轻重,犯後态度、比例原则等。  它是活的、可以救的、如有不适尚可再议和修法,并非死鱼一只,不会活动。  就像当红的酒驾情事,惹来众怒可修法加重刑责。  而生硬的地方在於商议讨论到最後仍需依当时法条判之,不可旧例新罚,  所以先前的酒驾肇逃,大家不爽归不爽,也无法处以今日极刑;  同样亦不能新例旧罚,如同我累犯三次,不能照旧法永桶。  在这样的前题下,先来讨论一下WOW板规历来的变化,和当时的思维及时空背景:  除了违反着作权文、和张爸、广告文视为情节重大一律永桶,其他永桶法条的改变,  可以让我们对本案多一些思考。  於greydust前板主在任时,旧制有:"被水桶者,初犯一周,再犯加倍,三犯永久。"  现今的新制已取消永桶,累犯加重制度见於板规四,但原则仍是倍数制,以2的倍数  (次方)加重处理。  於WOW板留有部份关於永桶条文变更的讨论,如有兴趣请自行移驾参看。  细究其意不外乎是考量情节轻重与否和依比例原则判刑。  上述两点尚可见於现今板规之细节,如板规四所述: 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该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触犯板规,则以以往之水桶次数加倍其该次之水桶时间,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则为四倍该次之水桶时间。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则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规范。 凡所有违反一、二、三大项达警告者,2次警告及并入该项1次水桶。 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成水桶 我先前已知这条内的警告和水桶不同,但想要请板主说明的重点,不是在这个  简单的争议,而是前述藏於细节的情节轻重和比例原则问题。  板规要订三大项底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理由是因为三大项各为情节迥异,  互不相似,於判定警告是否为累犯时不可等同视之,这尚可印证於三大规的  水桶刑期均不相同。  其中板规二最轻:最多7天,板规一次之:最多14天,  板规三最重:无警告,一律30天。  而各大项下之小项,因情节相似,可以累犯处计。  直接举例,如毁谤罪和杀人罪,先不论犯後态度等其他考量:  同样是杀人案,仅杀一人的初犯,和连续杀人魔的累犯,所处的刑度就不同。  而再论杀人案,同是杀一人的初犯,有毁谤前科和无前科所处的刑度则相同。  所考量的就是情节问题,和杀人无关的毁谤不能掺在一起看。  至此,有争议的是"仅明订各大项警告为独立,那如果犯案情节轻重刑度是水桶呢?"  这才是要板主说明之处。  同是犯案,警告可依这些原则,水桶不行?  如果在此还是持续强调法条就是只明写警告没有水桶,那就如同  我像杀人犯关了30年出来,後来初犯了毁谤,别人都被一视同仁科以罚金,  我就被依有杀人前科判37年再加重成88年和无期徒刑一样荒谬。    法官的存在就是要依"情""理"对有争议时的"法"做释疑,法律常有漏洞,  但也有法官释疑机制,法官不出来讲话还要巿井小民出来帮你上课吗?  反正地方法官不理,就上诉之高等法院。 二、刑度天数计算之逻辑问题: --------------------------------------------------------------------------- 1. m6812/17 easygo137812 □ [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2. m1812/17 easygo137812 □ [公告] Eggholic 水桶30天 3. m44 3/30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4. m 8 6/17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88天 5. m16 6/18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触犯板规,则以以往之水桶次数加倍其该次之水桶时间,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则为四倍该次之水桶时间。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则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规范。 凡所有违反一、二、三大项达警告者,2次警告及并入该项1次水桶。 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成水桶 五.分身帐号处理方法。 主帐号水桶期间之确定使用之分身帐号(由帐号部判定),视为同一使用者,板主可 斟酌情形及严重性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帐号水桶期间确定使用分 身帐号再次触犯板规者,主帐号得以延长分身所应处分之水桶期限,并将综合之水 桶时间加长一倍,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水桶。 ---------------------------------------------------------------------------  请先看清楚板规四及五的内容,I兄算法失误在於两点,分述之: 1.未适当解读法条内容: A."该次""前科"之定义混淆。   B."使用者""帐号"之定义混淆。  C.累犯水桶加重制,这边是以使用者而论,所以有确定的分身帐号要抓来一起看,    再来全文只有倍数制且是2的次方为单位,完全没有加法。     如:7*2^2=28,14*2^3=112,7*2^4=112  D.累犯警告加重制,则是加法,2次相加成一水桶。 E.分身帐号处理方法还分两种: a.分身发言无犯板规:这时斟酌发言情形和情节严重,可直接处和主帐号              当时间相同之水桶天数。    b.分身发言有犯板规:这里就还有加法後再乘以2,而且需先预算该次分身帐号              所应判的天数再和主帐号原天数加相後再乘以2,所得才              是最後主帐号新判的天数,然後分身帐号再相同处之。              而且上述指的预算该次分身帐号所应判的天数,不是只看              单次所犯板规抓一次刑度,还要以使用者的观点来看有无              符合板规四之累犯加重制。 2.未依合逻辑之流程判罚:  再开始之前还要先定义2则很有争议,但板规没明订的事: A.如果同时触犯板规一、二、三,刑期是要用一罪一罚制相加,    还是要用最大刑期制直接判? B.如一开始第一点所述,板规四对水桶累犯之判断时,是要同警告依较合理的不论    三大项各自独立不并看,或是要依荒谬的所有项目前科水桶一并看?  这边我懒得讨论了,因为各有2种状况,搞起来会变成2*2总共4个不同的状况算式。  就依板上先前大多数的判例采A.最大刑期制 B.荒谬制一并看   先拿我的例子来解释判罚流程之逻辑如下:  将我的犯案,以发生次序来看分别标上简称和板主列的所犯板规  Z1=[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板规 三.a. E1=[公告] Eggholic 水桶30天      |板规 五  Z2=[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板规 一.b.1./四 Z3=[公告] Zazzi 水桶88天 |板规 一.b.1./四  Z4+E2=[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板规 一.b.1/一.b.2/二.a/四/五 假设现在是来判Z4+E2案的水桶刑度,当时的时空背景是帐号Zazzi已因Z3水桶88天中,  分身Eggholic写了篇文章被劣退,因此判罚,故逻辑流程应为:  1.先判Eggholic该"文章本身"犯了哪些板规 2.计有板规一.b.1/一.b.2/二.a 3.再就每条之情节轻重定刑,依最重论14天(预算1) 4.再查看有无违反板规四,有 5.再依水桶累犯荒谬制,以"使用者"(非该帐号)来抓累犯次数,   而且不看前科犯什麽罪,有水桶就算,故共4次(分别为Z1、E1、Z2、Z3) 6.板规四所谓之"该次",是指这边的14天(预算1),不是抓前科88天,   要抓前科则内文要改成"前次",故照板规四流程算法为 14*2^4=224天(预算2), 换句话说就是前科累犯已有4回,本刑被判累犯加重乘以2的4次方(16)倍。 7.再看有无违反板规五,有 8.那有无违反分身发言犯板规,有 9.於是主帐号(当下是88天) 得以延长(加法) 分身所应处分之水桶期限(224天=预算2) 88+224=312天 10.并将综合之水桶时间(312天) 加长一倍(乘以2) 312*2=624(这是主帐号最後新判的天数,也就是Z4刑期) 11.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水桶 624=624(这是分身帐号最後该判的天数,也就是E2刑期) 12.完成。  当然上面是依当时前科已成的时空背景判Z4+E2案,如果板主有兴趣把以前的乱判  再照正常逻辑算清楚再来判本次Z4+E2一案也可以,不过我想於事无补? 板上前例有类似逻辑的判罚如:  文章代码(AID): #1GOT_wnF (WOW) [ptt.cc] [公告] Overflag水桶八周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OW/M.1348591610.A.C4F.html    Bigcat板主都有把该案预算判几天,累犯算式列出。    板上其他累犯相关的判例,多数都在乱判,有的乱加法,有的乱相乘,  甚至在相同板规下,每个板主的判罚逻辑均不太同,这见於有累犯、分身之例。   三、结论:  其实板规很多细节都没明订清楚,如要依仅有的法条来判,板上有累犯、分身的前  案例,几乎都被乱判,人家懒得细究申诉而已。我想身为板主,有义务先自己搞懂  判罚流程怎麽看,刑度怎麽算,有问题或争议的就修法或补增细节或但书,不然有  了争议,请您来解释也解释不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94.49 ※ 编辑: Eggholic 来自: 218.166.194.49 (06/2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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