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gholic (爱吃蛋的人)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检举]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辩
时间Fri Jun 21 17:29:26 2013
※ 引述《Induction (阿曼尼战熊)》之铭言:
: 见wow板规
: 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 该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触犯板规,则以以往之水桶次数加倍其该次之水桶时间,一回
: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则为四倍该次之水桶时间。同理,公告三回
: 之水桶,则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规范。
: 凡所有违反一、二、三大项达警告者,2次警告及并入该项1次水桶。
: 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成水桶
: 请留意上色部分.
: 1. 违犯板规处过水桶者视为前科犯.
: 2. 各项警告为独立关系.
: 所以不同项违规的 "水桶" 依前科犯double处置没有问题.
: 而各细项独立计算者仅针对警告处置一项惩罚内容, 水桶不在此限.
: 这部分如理解错误再请WOW板BM作出正确解释.
我想大家的逻辑和法学素养似乎不够,在此再详细说明之:
一、法律是生硬的,但不是死的:
法律是活的原因在於判决时除了直接看法条所述,在审时尚可参考先前判例、
普世价值观、社会伦理、风俗民情、情节轻重,犯後态度、比例原则等。
它是活的、可以救的、如有不适尚可再议和修法,并非死鱼一只,不会活动。
就像当红的酒驾情事,惹来众怒可修法加重刑责。
而生硬的地方在於商议讨论到最後仍需依当时法条判之,不可旧例新罚,
所以先前的酒驾肇逃,大家不爽归不爽,也无法处以今日极刑;
同样亦不能新例旧罚,如同我累犯三次,不能照旧法永桶。
在这样的前题下,先来讨论一下WOW板规历来的变化,和当时的思维及时空背景:
除了违反着作权文、和张爸、广告文视为情节重大一律永桶,其他永桶法条的改变,
可以让我们对本案多一些思考。
於greydust前板主在任时,旧制有:
"被水桶者,初犯一周,再犯加倍,三犯永久。"
现今的新制已取消永桶,累犯加重制度见於板规四,但原则仍是
倍数制,以2的倍数
(次方)加重处理。
於WOW板留有部份关於永桶条文变更的讨论,如有兴趣请自行移驾参看。
细究其意不外乎是考量
情节轻重与否和依
比例原则判刑。
上述两点尚可见於现今板规之细节,如板规四所述:
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该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触犯
板规,则以以往之
水桶次数加倍其该次之水桶时间,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则为四倍该次之水桶时间。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则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规范。
凡所有违反一、二、三大项达警告者,2次警告及并入该项1次水桶。
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
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成水桶
我先前已知这条内的警告和水桶不同,但想要请板主说明的重点,不是在这个
简单的争议,而是前述藏於细节的情节轻重和比例原则问题。
板规要订三大项底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理由是因为三大项各为
情节迥异,
互不相似,於判定警告是否为累犯时不可等同视之,这尚可印证於三大规的
水桶刑期均不相同。
其中板规二最轻:最多7天,板规一次之:最多14天,
板规三最重:无警告,一律30天。
而各大项下之小项,因情节相似,可以累犯处计。
直接举例,如毁谤罪和杀人罪,先不论犯後态度等其他考量:
同样是杀人案,仅杀一人的初犯,和连续杀人魔的累犯,所处的刑度就不同。
而再论杀人案,同是杀一人的初犯,有毁谤前科和无前科所处的刑度则相同。
所考量的就是情节问题,和杀人无关的毁谤不能掺在一起看。
至此,有争议的是
"仅明订各大项警告为独立,那如果犯案情节轻重刑度是水桶呢?"
这才是要板主说明之处。
同是犯案,警告可依这些原则,水桶不行?
如果在此还是持续强调法条就是只明写警告没有水桶,那就如同
我像杀人犯关了30年出来,後来初犯了毁谤,别人都被一视同仁科以罚金,
我就被依有杀人前科判37年再加重成88年和无期徒刑一样荒谬。
法官的存在就是要依"情"、"理"对有争议时的"法"做释疑,法律常有漏洞,
但也有法官释疑机制,法官不出来讲话还要巿井小民出来帮你上课吗?
反正地方法官不理,就上诉之高等法院。
二、刑度天数计算之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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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6812/17 easygo137812 □ [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2. m1812/17 easygo137812 □ [公告] Eggholic 水桶30天
3. m44 3/30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4. m 8 6/17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88天
5. m16 6/18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该
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触犯板规,则以以往之水桶次数加倍其
该次之水桶时间,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则为四倍该次之水桶时间。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则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规范。
凡所有违反一、二、三大项达警告者,2次警告及并入该项1次水桶。
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成水桶
五.分身帐号处理方法。
主帐号水桶期间之确定使用之分身帐号(由帐号部判定),视为同一使用者,板主可
斟酌情形及严重性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帐号水桶期间确定使用分
身帐号再次触犯板规者,主帐号得以延长分身所应处分之水桶期限,并将综合之水
桶时间加长一倍,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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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看清楚板规四及五的内容,I兄算法失误在於两点,分述之:
1.未适当解读法条内容:
A.
"该次"和
"前科"之定义混淆。
B.
"使用者"和
"帐号"之定义混淆。
C.累犯水桶加重制,这边是以
使用者而论,所以有确定的分身帐号要抓来一起看,
再来全文只有
倍数制且是2的次方为单位,
完全没有加法。
如:7*2^2=28,14*2^3=112,7*2^4=112
D.累犯警告加重制,则是
加法,2次相加成一水桶。
E.分身帐号处理方法还分两种:
a.
分身发言无犯板规:这时斟酌发言情形和情节严重,可直接处和主帐号
当时间相同之水桶天数。
b.
分身发言有犯板规:这里就还有加法後再乘以2,而且需先预算该次分身帐号
所应判的天数再和主帐号原天数加相後再乘以2,所得才
是最後主帐号新判的天数,然後分身帐号再相同处之。
而且上述指的预算该次分身帐号所应判的天数,不是只看
单次所犯板规抓一次刑度,还要以使用者的观点来看有无
符合板规四之累犯加重制。
2.未依合逻辑之流程判罚:
再开始之前还要先定义2则很有争议,但板规没明订的事:
A.如果同时触犯板规一、二、三,刑期是要用一罪一罚制相加,
还是要用最大刑期制直接判?
B.如一开始第一点所述,板规四对水桶累犯之判断时,是要同警告依较合理的不论
三大项各自独立不并看,或是要依荒谬的所有项目前科水桶一并看?
这边我懒得讨论了,因为各有2种状况,搞起来会变成2*2总共4个不同的状况算式。
就依板上先前大多数的判例采
A.最大刑期制 B.荒谬制一并看
先拿我的例子来解释判罚流程之逻辑如下:
将我的犯案,以发生次序来看分别标上简称和板主列的所犯板规
Z1=[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板规 三.a.
E1=[公告] Eggholic 水桶30天 |板规 五
Z2=[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板规 一.b.1./四
Z3=[公告] Zazzi 水桶88天 |板规 一.b.1./四
Z4+E2=[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板规 一.b.1/一.b.2/二.a/四/五
假设现在是来判Z4+E2案的水桶刑度,当时的时空背景是帐号Zazzi已因Z3水桶88天中,
分身Eggholic写了篇文章被劣退,因此判罚,故逻辑流程应为:
1.先判Eggholic该
"文章本身"犯了哪些板规
2.计有板规一.b.1/一.b.2/二.a
3.再就每条之情节轻重定刑,依最重论
14天(预算1)
4.再查看有无违反板规四,有
5.再依水桶累犯荒谬制,以
"使用者"(非该帐号)来抓累犯次数,
而且不看前科犯什麽罪,有水桶就算,故共4次(分别为Z1、E1、Z2、Z3)
6.板规四所谓之
"该次",是指这边的
14天(预算1),不是抓前科88天,
要抓前科则内文要改成
"前次",故照板规四流程算法为
14*2^4=224天(预算2),
换句话说就是前科累犯已有4回,本刑被判累犯加重乘以2的4次方(16)倍。
7.再看有无违反板规五,有
8.那有无违反分身发言犯板规,有
9.於是主帐号(
当下是88天) 得以延长(
加法) 分身所应处分之水桶期限(
224天=预算2)
88+224=312天
10.并将综合之水桶时间(
312天) 加长一倍(
乘以2)
312*2=624(这是主帐号最後新判的天数,也就是Z4刑期)
11.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水桶
624=624(这是分身帐号最後该判的天数,也就是E2刑期)
12.完成。
当然上面是依当时前科已成的时空背景判Z4+E2案,如果板主有兴趣把以前的乱判
再照正常逻辑算清楚再来判本次Z4+E2一案也可以,不过我想於事无补?
板上前例有类似逻辑的判罚如:
文章代码(AID):
#1GOT_wnF (WOW) [ptt.cc] [公告] Overflag水桶八周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OW/M.1348591610.A.C4F.html
Bigcat板主都有把该案预算判几天,累犯算式列出。
板上其他累犯相关的判例,多数都在乱判,有的乱加法,有的乱相乘,
甚至在相同板规下,每个板主的判罚逻辑均不太同,这见於有累犯、分身之例。
三、结论:
其实板规很多细节都没明订清楚,如要依仅有的法条来判,板上有累犯、分身的前
案例,几乎都被乱判,人家懒得细究申诉而已。我想身为板主,有义务先自己搞懂
判罚流程怎麽看,刑度怎麽算,有问题或争议的就修法或补增细节或但书,不然有
了争议,请您来解释也解释不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94.49
※ 编辑: Eggholic 来自: 218.166.194.49 (06/21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