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wnlai (旺来)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申诉] diablo板 quen6788板主 水桶不服
时间Sun Jun 17 01:36:45 2012
案件申诉
 ̄ ̄ ̄ ̄
看板群组:G_Online
申诉人:ownlai
申诉看板/板主ID:Diablo / quen6788
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事实发生经过)
本人6/16下午於暗黑板发了一篇 [交易] 代工文
因板友询问度高且有板友晚上仍希望代工
基於回馈板友的心态下
於是请想代工的板友帮忙发文, 让更多板友知道
结果被板主认定为分身而水桶
不服之理由:(争点、没有共识的关键点)
经过查询後, 相关板规应该为 :
2.台湾时间周一到周五禁止发表交易文,只有周六及周日可各发表一篇交易文;
暗黑二的交易文只限制每日发表一篇。
严禁删掉重贴及分身超贴(同IP皆算),文章即使被删除後仍列入计算。
然而与板主沟通後
板主所用的理由仅仅只是以 "实况网址" 与 "TAG"相同
来判定第二篇文发文者为本人分身
此两理由皆未出现在板规中
相信板主乃是自由心证来判定
然而板规中也并未说明证据不足状况下可板主自由心证判定
因此本人认为应该依循"无罪推论"方式来判决
也就是需由板主来提出证据证明另一篇文章发文者为本人分身才可判决违规
且既然代工者皆为本人
是否 "实况网址" 与 代工者 "TAG"
不论是由谁来发文 留下的这两项资讯皆必然相同!!
用此两理由来判定为分身, 於逻辑上也完全不通
再来
若是此判例一定成立, 确实该水桶
是否造成往後只要有乡民热血想於板上代工
其他板友不想让该人於板上代工, 欲加以陷害 (姑且不论原因为何)
只要另发一篇文贴上相同实况网址与TAG即可玉石俱焚?
甚至是让此人一个月内都不能再发代工文
不管是用自己分身或是请人代发
都会被说水桶中又用分身发文
(因为实况网址与TAG必然又一样...)
虽板主管理暗黑板确实相当辛苦
然个人认为对於每一位违规之判决必须相当谨慎
不可抱着 "宁可错杀一百 不可放过一位" 的心态在审判
尤其是对於类似此例, 一个新原因的判例
更该谨慎之
不应以此种模棱两可的原因, 缺乏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判为违规
否则只会造成板上往後更多的麻烦
谢谢
所附证据:(完整贴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转录文章并编号)
==违规原文==
已被删除本人无备份
==板主公告==
文章代码(AID):
#1FtAzRE2 (DIABLO) [ptt.cc] [公告] 水桶处理
==沟通纪录==
版主:
DIABLO 看板已暂时禁止您发表意见 (放入水桶名单)。
原因: 公告27429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本人 :
你好
关於diablo板水桶处置
S板友并非我分身
而是另一位板友
他想要我代工
因为要开实况
所以我请他顺便到板上发文让其他人也可以加入
该版友并非是我的分身
请解除水桶
谢谢
版主:
你好
由於实况网址与TAG皆相同
在与wewemax板主讨论後判定为同人
所以视为分身超贴
目前未打算更改判决
感谢
本人:
你好
我仔细看了看板规
并没有写"实况网址" "TAG"相同即可视为同人的规则
不写明的状况下应该要有证据才可判定
况且过去有多次板友甚至被水桶後
利用朋友帐号PO文也直接表明
也未见水桶
我不认为这样的判决存在合理性
请用合理的理由判决
谢谢
版主:
你好
你所举的例子没被水桶不代表符合板规
我相信有之前的判例被水桶後请朋友代PO依然被水桶的
没被桶只是板主群没看到而已
类似判例请参考
┌─────────────────────────────────────┐
│ 文章代码(AID):
#1FpoVz2a (DIABLO) [ptt.cc] [公告] wind75609592 alex81083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DIABLO/M.1338976253.A.0A4.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45 Ptt币 │
└─────────────────────────────────────┘
所谓的分身代PO并不是指"帐号分身"的代PO
而是指明显同人的代PO
或许你会说这帐号是你朋友 或不认识的人
但我们只能从文章内部判断为同人(同TAG 实况网址)
感谢
本人:
你好
我又去翻了一次板规
我认为你的说法代表没证据的状况下你们只是自由心证的去判断
但是板规也没说明此方面可为自由心证
而这种状况下 是否应该参照法律执行
讲求有实证才可判定有罪
就是所谓的 " 无罪推论 "
应该是板主要提出证据来证明 乡民有违反规则
不是我们来提出证据我们没有违反规则
再者
若今天我提出了证据可证明真的不是分身
是否代表板主要负责
必须公开道歉甚至辞职?
还是就单纯解开水桶然後当作没发生过一样?
请说明
谢谢
版主:
你好
我想这样争执下去没有结果
如有问题请至Sub_GOnline申诉
有任何问题我会一并回覆并交由小组长判断
感谢
==========================================================
未依照申诉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标题请改:[申诉]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150.22
1F:→ OPOP5566:你的证据应该是站内信 要转寄过来才对 06/17 02:35
※ 编辑: ownlai 来自: 114.38.246.174 (06/17 07:48)
2F:→ totenkopf001:认ID不认人.. 06/17 07:46
3F:→ totenkopf001:不然每个人都说是他亲朋好友发的就好 06/17 07:47
4F:→ ownlai:如果就是要采用认ID不认人 也该写入板规阿 不是想判就判 06/17 08:36
5F:→ ownlai:要不就是直接规定只要同ID 朋友帮发也不可以 06/17 08:37
6F:→ ownlai:但这样还是会有他人陷害的问题存在 06/17 08:40
7F:→ akida:这样就要人家辞职?(笑) 06/17 08:59
8F:推 OrangeBoy:6.禁止在自己的交易文以外的文章中(包含徵求推文)偷 06/17 10:05
9F:→ OrangeBoy:偷夹带交易讯息 你既然同意人家帮你发 那就是偷渡夹带了 06/17 10:06
10F:→ OrangeBoy:只是觉得版规要再更明确说明 请人帮贴也算分身贴文? 06/17 10:07
11F:→ akida:今天是你请他人贴 不是他人陷害 这是两回事 06/17 11:16
12F:→ ownlai:即使是我本人同意 程序上也有错误 板主得知我同意是判决後 06/17 11:32
13F:→ ownlai:而非判决前, 代表板主判决前 就并非考量我同意与否 06/17 11:32
14F:→ ownlai:且板主判决我 信件与公告中 都没有引用第六条板规 06/17 11:33
15F:→ ownlai:若都依此判例来判决 不就代表往後 被陷害者也是先桶再说 06/17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