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hsie (一笔挥毫天下定)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DIABLO板 wewemax 判决不当
时间Sun Feb 19 15:36:25 2012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事发经过:
: t 某於推文中提问,板主认定为交易文惩处,t 不服上诉。
: 争点:
: 交易文之认知差异
: 说明:
: 原推文
: 推 tonyhsie:+2刺客+3雷光 蓝色战拳 要自己先打洞才有价吗? XD 02/01 13:19
: 依一般社会通念视之,显然并无意欲交易之任何明示或暗示,
: 亦无传播买卖讯息之广告口吻存在,而至於是否有估价之企图便为争点所在,
: 然依一般社会通念,"问是否值钱"与"问多少钱"是不同意思的,
: 况且t 某此推文,乃是基於楼主发文後续之讨论,必然不是因为手上有东西要估价,
: 而是基於讨论之目的提出问题问题,以激发进一步的讨论,
: 以组务就字面上的主观认知,这是不属於交易也不是估价文的。
: 因此,我在前文也点出争点~
: ~~~~~~~~
: 2.此文的关键并不在要不要打洞,而是"值钱吗?"与"多少钱?"的认知上差异,
: 请板主以判例/相关公告/板规或其他有利证据,说明於贵板上之规定,
: 确有把问"值钱吗?"视为问"多少钱?"的依据,方得证实使用者们知悉两者皆属违规。
: (经查推文,使用者们认知上两种说法均有,因此就得看证据,
: 看是相关规定不够清楚呢,还是规定很清楚,只是部分使用者没仔细看规定~)
这句话明明是问
要不要先打洞来增加装备价值?
我不晓得怎麽会被认为是在问 "值钱吗?" 或是 "多少钱?"
我想两种都不是吧
: ~~~~~~~~
: 该段有说明出重点,"值钱吗?"与"多少钱?"的认知上有差异,必须有相关规定辅佐。
: 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若无相关规定,
: 那麽依习惯以社会大众之通念,得视为两种行为,所以此案若两者皆属违规,
: 必须要使用者确实知悉(板规明定或有公告说明),能够事先理解、预防才行,
: 若没有上述要件,我会依习惯认定"问是否值钱"与"问多少钱"并不相同而无违规,
: 然则
: 板主之置底板规,关於交易文一段之规定最开始一条就明文强调了
: 「询问物品有无价值及物品的去留,也属於交易文」
: 表示【交易文】一词,显然已非单纯是一般社会通念所理解的交易文,
: 经板规定义後,已经是该板设计过的一种发文类别,不属於一般社会的认知,
: 换言之,在该板规定义之下,任何型态探得物品价值高低者都应另依规定发文,
: 在规定上非常明确,毫无争议。因此,於该板有关物品价值之心得文进一步讨论时,
: 必须多加注意。而参考修文记录也是老早之前,显见该板规已经非常久了,
: 没有适应问题,只要有详读板规皆可避免这条板规的处罚,故此案判决
: 维持板主原判,驳回申诉。
: 至於板主为何将"问是否值钱"也纳入,是否有管太宽之嫌?
: 我想,当初制定时必然也有所考量(可能是当年有人藉机钻漏洞),
: 但无论如何,板规写了就该遵守,有疑问可讨论的是板规,而非违规的行为。
恕我坦白讲
讲这种话只是表面好听而已,彷佛这里真的是法治社会一样
但拿另一案来看就很明白了
板规严禁人身攻击,板主认定酸人不算人身攻击
结果你也认定要以板主的标准作板规的标准
板规的解释权跟执行权都在同一人身上
也就是板主讲了算....那还要讨论什麽板规?
既然是板主讲了算,我看不出来组务是想跟谁讨论板规?
会拖到水桶期满才判决,结果如何早已可想而知
连板主都不会来组务板看文,被申诉了十天才发现,
还超过组务定下的五天说明期限,没有任何正当延期理由
然後组务也不当一回事,一样采纳板主逾期的说词来判决
所以五天期限是定给谁看的?人家不甩期限 组务也一样OK啊
大家一起拖就是了....
板主不会来组务板也情有可原 反正组务也不会钉板主 那还需要来这里看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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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5.54
1F:推 OrangeBoy:1.问价视同交易文 2.若有争议一切以版主群认定为主 04/18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