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DIABLO板 wewemax 处理 mico409 违规判决不当
时间Wed Feb 8 15:28:42 2012
所谓的违规认定标准,并不是单纯以字词去做考量,怎样的字词属违规,怎样不违规。
我在本版很多判例中已经说过,端看全文文意前後整体论之,并且有程度上的差异~
(关於标准问题,我以前曾经思考过很久,因为很多案子非常模棱两可,
仔细说明可参考
#1D_XuTD5 (Sub_GOnline) )
该推文指称逻辑被当,拐着弯说申诉者逻辑很差的意思,
算是很轻微的嘲讽及挑衅(就小小小小酸),就我的认定上还不致科罚,
但标准高低是以每个版版主来决定,我在以往判例中也有说过~
随便抓一个正巧是D板的判例:
#1DilnBrl (Sub_GOnline)
////////
不过,评论一个事情,提出反面的意见,多少都会有点负面评语的,
如果稍微批评、不以为然的反对意见都惩处,恐怕会因噎废食,阻挡了合理范围的讨论,
对於言论的限制,过与不及都是不好的,必须要适中。
所以,是否达到挑衅的程度,主要在於程度是否严重到必须加以限制,
而这条黄线,是由板主来制定,组务主要参考历史判例来审查,标准是否统一?
////////
所以,既然板主已经表达未达判罚标准,就程度上来说,组务认为此判决并无不妥,
若申诉者觉得该推文已属违规,
应以判例举证说明之,表示同样程度的言词,
过往多为判罚,此次却不罚,以证明此次判决不妥。否则组务不过问板主标准~
(至於"判罚标准",这不是能明文说清楚的,讲越明白就越好钻漏洞,没意义)
这个,申诉者也一样有5天时间找证据回答之。
--
1F:推 tonyhsie:就算有争论 有必要针对个人逻辑如何作评价吗? 02/08 21:29
2F:→ tonyhsie:我想就事论事就已经足以表达意见了 对个人的批评 02/08 21:30
3F:→ tonyhsie:不管多轻微 既然板规已表明严禁 就不需要再微罪不罚了 02/08 21:31
4F:→ tonyhsie:要找到一个类似的判例 并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 02/08 21:32
5F:→ tonyhsie:何况板主作此裁决 也没有依任何实际判例作为标准 02/08 21:33
6F:→ tonyhsie:判决应该以板规为主 而不是要先有判例才能判罪 02/08 21:34
7F:→ tonyhsie:如果说板规"严禁"人身攻击 然 後依然有微罪不罚的情况在 02/08 21:36
8F:→ tonyhsie:这样子的"严禁" 其所谓"严"的标准 如何判定? 02/08 21:37
9F:→ tonyhsie:如果小小小小酸 被允许 那小酸 要不要允许? 02/08 21:39
10F:→ tonyhsie:关於人身攻击程度的判断 後续可以衍生出很多争议 02/08 21:41
11F:→ tonyhsie:被人身攻击者 需要找出前人也被一样方式攻击 而反击成功 02/08 21:43
12F:→ tonyhsie:才能让对方受罚 这种方式 似乎在消磨受害者的时间? 02/08 21:44
13F:→ tonyhsie:而受害者的权益 难道在板规"严禁"下 还不足以受到保障吗? 02/08 21:45
14F:→ tonyhsie:为什麽被害者一定要接受对方的"小小小小酸"呢? 02/08 21:46
15F:推 tonyhsie:组务不愿对板务进行过多制肘 我可以理解 但 一定要有判例 02/08 21:54
16F:→ tonyhsie:才能推翻判决 忽略板规已明言"严禁" 的作法 无法赞同 02/08 21:55
我内文的判例有说过理由,若无程度高低之分,形同文字狱
若语气稍微带刺、或略显不屑/批判意味皆科罚,那只要有争执的讨论串,
没几个人能逃得了...会造成寒蝉效应
以你的附件1为例,有些人反讽楼主没常识也是带有贬低意味
17F:推 tonyhsie:争论一定要语气带刺 或略显不屑/批判 才有办法争论? 02/09 16:31
18F:→ tonyhsie:把话好好说 就事论事 不牵扯到人身上面 行不通吗? 02/09 16:32
19F:→ tonyhsie:你的说法好像是说 标准严格 入狱的人会太多 所以要松一点 02/09 16:33
20F:→ tonyhsie:警察怕监狱人太多 所以执法放水 这种逻辑根本不合常理 02/09 16:34
21F:→ tonyhsie:人身攻击根本不是争论时必要的言词 徒增双方心理不快而已 02/09 16:36
22F:→ tonyhsie:执法者又不敢随便判 这样让严守界线的使用者好像白痴一样 02/09 16:37
23F:→ tonyhsie:这样都无罪的话 意思是 人家呛过来 你就呛回去 小心踩线 02/09 16:38
24F:→ tonyhsie:就好 根本不用期待板规会帮你讨一个公道的意思吗? 02/09 16:39
你的立论是建立在【是】人身攻击而且放水,但我现在说的是,根本未达犯罪标准时,
又何来放水? 某教授告了几百人,骂的人又酸又呛,但酸呛跟是否构成侮辱是两回事,
所以有些人不起诉了,这是放水吗? 是根本未达违法的程度而已。
因此我才需要考量过往判例当参考,如果鸡毛蒜皮的小事以前也有罚,那就该罚;
如果版主的尺度跟八卦板一样宽,那离违规就还远得很,总不可能一个人发篇废文,
被500人嘘废文就要桶500个人吧,版主当然要决定标准在哪,取得一个平衡点,
想要开放版风的、想要温馨版风的板主各自决定。
另外,寒蝉效应那句不是我先讲的,是取自大法官释宪,法律的限制要考量各种层面,
顾及被骂者感受也要同时顾及主观表达评论的权利,顾及言论自由阿
http://mypaper.pchome.com.tw/geoglin_99/post/1313752006 被林英典告的人
http://blog.udn.com/vchen123/4741126 被卢映洁告的人
我也觉得大家说话温文儒雅最好,不酸不呛不愠不火超高格调,但大同世界可能吗?
我也没有要求板主要跟上面案例一样,骂脑袋有洞都不罚,我只要求标准统一。
25F:推 tonyhsie:这篇是申诉板主未按板规进行判决 不是申诉未按判例判决 02/12 19:52
26F:→ tonyhsie:如果你不按照板规明文规定事项 来检视板主裁罚标准 02/12 19:54
27F:→ tonyhsie:你要怎麽认定板主确实有(或完全没没)依照板规判决? 02/12 19:54
28F:→ tonyhsie: 没有 02/12 19:55
29F:→ tonyhsie:判例是板主所认定的标准 并不等於或大於板规 不看板规而 02/12 19:56
30F:→ tonyhsie:只看判例 似乎已经偏离这篇"申诉未按板规判决"的主题 02/12 19:57
31F:→ tonyhsie:若拿现实面来说 你申诉法官未依法律作判决 也不可能被要 02/12 19:58
32F:→ tonyhsie:被要求拿出法官以前的判例来证明吧...标准是明文的"法律" 02/12 19:59
33F:→ tonyhsie:而不是过往判例 过往没类似判例 法官就算依法行事? 02/12 20:00
34F:→ tonyhsie:很明显两者并没有直接相关性 02/12 20:00
35F:→ tonyhsie:"板主前後判决标准相不相同" 跟 "板主有无依板规判决" 02/12 21:54
36F:→ tonyhsie: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命题 不能混为一谈 不晓得您以为如何? 02/12 21:55
你的问题是一体两面的问题,只论"有无"依板规判决的话根本不用审,
版主只要有回信说驳回,就已经算有依照板规判决了,判决结果是不处分这样。
若你认为此判决与板规字面上你的解读有冲突,那就只能审酌版主的标准,
而这个标准只能从判例中去比较而已,这样明白了吗?
现实: A告B侮辱,检座
认定其未达侮辱程度,不起诉。A不服,提再议
网路: A告B人身,版主
认定其未达人身标准,不处分。A不服,上诉组务
而A的再议理由若是:
我看法律条文认为她有侮辱,检察官判错,
这种再议方式只会换来一样的结果阿... 标准的明文是法律没错,
而
法律的解释不是你认为的算,难道卢映洁认为侮辱,法官只能照他说的判?
现实中法律是大法官解释。而网路上更现实,
板规解释权在版主身上,
版主的确是依照板规判决了,只是你认为板规的解释与板主不同,若我不审判例标准,
而只审酌字面上板规的话,那我只能请板主说明他认定违规的程度在哪,
然後说OK我了解了维持原判,这难道是你要的吗?
毕竟除非在字面上很明显抵触(例如骂三字经),否则除了看标准还能看什麽=_=?
每一个告人的都觉得对方违法,被判不起诉後,当然要举证说明对方有罪,
如果只是自己一直说"我看法条我认为他有罪"如何说服再审的法官呢?
另外有一点你说的对,若讲逻辑被当不算违规,就表示在该板不违法
这类争议在PTT 一狗票,例如"宅"、"废文"、"嘴炮"等常用语,每个版认定都不同,
有些版主认为算人身,有些版主认为还不算。而不是你说算就一定算...
因为现在我不是版主,所以我必须以该版版主的标准当参考,若你是问我的标准,
组务板只会更松(因为常有争执,不要太超过都不罚),而D板当然以D版版主标准为基础
※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18.166.212.211 (02/13 16:22)
37F:推 tonyhsie:我明白你的意思 但如你所言指的这种情况 很吊诡 02/13 19:39
38F:→ tonyhsie:既然板主有板规的绝对解释权 那麽表示板主怎麽作都不会 02/13 19:40
39F:→ tonyhsie:发生"未按板规判决"的情况...因为他本身就可以解读板规了 02/13 19:41
40F:→ tonyhsie:本来期待组务扮演类似大法官的角色 对板规界线作清楚定义 02/13 19:42
41F:→ tonyhsie:没想到组务的功能 只能拿判例来当标准 无板规解释权 02/13 19:44
42F:→ tonyhsie:看来我对组务的职权还不够清楚 谢谢你的详细说明 02/13 19:47
43F:→ ganbaday:还是会呀,不属於心证时(例如超速100就是101也超速,而网 02/15 05:54
44F:→ ganbaday:路上就比方说火星文出现一个都不行 02/15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