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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没上站的还是没上站,也没有人提供新判例,那麽就开始吧~ 先归纳法务部提供的见解,套用在本次事件上统一解说: Q1.某A违规依旧版规是水桶1个月,修新版规後将A改判1天或1年,何者合法理? A1:无论从新从旧,也不必管什麽程序还实体,从轻就对了,但是~~~~ 刑2-行为後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为人者, 适用最有利於行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适用裁判时之法律。 处罚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後,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更, 处罚其行为或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执行。 法律若改为【不罚】,那先前已判决者可免执行,否则从轻只用在判决时而非判决後 因此修板规,只要不是修成不罚,仍不更动。因此只有: a.新版主改判後认定该行为没有违规故不罚(也就是依新版主的"标准"认定) b.踩到黄线修法後取消了(假设拼音板规取消,就可以把以前的通通放了) 这两种情况属於例外,其他已经判过确有违规的不更动。 (法务有特别强调,这只是实务上如此,仍是有学者抨击的,我们就不谈了~) 那麽综观WOW板的1-a,侮辱/诽谤属於法律、挑衅属於站规,不可能取消, 而闹板没违法也没违反站规,但我想这条取消会抖很大... 所以1-a这几类必然不可能修改版规不罚,但新版主可以依新标准认定是否违规, 不过要注意的是,标准要统一,同样的行为现在重罚以後就得重罚, 反之现在不罚,以後有人有样学样就麻烦了,故千万要就事论事以免绑到自己~ 接下来是最麻烦的,被绅士一语道破
1F:→ wzmildf:其实对於违规的累积和认定有得讨论 12/10 18:55
基本上,除非WOW板有长期判例,否则尽量依照法理 Q2.累犯是? A2:判决确定之後【又】犯了才算累犯,因此板规的计次,依法理应该不能那样算, 不过WOW三犯永桶判例沿袭N年了,法务也有说过法理参考之,PTT不是非遵守不可~ 要改认定为判决後又犯才算一次的话,重新认定会是超大工程~ 另依明确性原则,要改认定方式亦应发新公告後从以後开始而不能把以前全翻了 因此,此串案件之次数计算,仍以过往方式,判决前犯两次就算两犯。 不过这点还可以讨论,因为判例真的难找,很少有短时间内犯多案的例子... Q3.连续犯是? 引战连续犯是? 接续犯是? A3:连续犯是说"多行为"视为"一行为",只因同一犯意连续施行, 处罚时当作一个行为加重1/2来罚,通常比数罪并罚轻,多年前刑法修法去掉了 同样地刑法修了,PTT不一定要照办,所以这个【酌情合并】要看以往判例, (依照A1,除非判定不罚的行为,否则不能单纯以新板规来合并) 所以我前面才问历任版主提供判例... 组务z-19为判例, s/m不是攻/受,s=single合并算、m=multi多判算,结果统计後两者都有, 也有同一个版主群时期出现两种判例的,五楼都觉得组长头很大无所适从... 於是组务大胆做出以下裁定: 既然两种判例都不少(也不多,毕竟这类不易出现), 那就没有沿袭N年继续沿用的问题,那麽大家就依照法理, 对於【同一犯意连续施行多次】者,视为连续犯,一个行为,只判罚一次, 可依情节加重(甚至直接永桶),但仍算一次行为。 这跟我之前於板务群信中讨论的结论相反,乃因新增的佐证判例两种都有而改主意~ 所以很多违规计算上要整个翻新了 至於WOW板规的"引战连续犯"意义跟上面不同,应该是用词不精确导致, WOW的引战连续犯其实是指"连续引战者"的意思,其刑加倍(仍算一个行为) z-17後面也有判例,这方面应该是没问题的 然後"附录"3周水桶 vs."罚则"3犯永桶的矛盾处,直接从轻统一认定为三犯永桶吧 至於接续犯,同时同地、时空紧密、侵害同一法益,视为接续犯,一行为。 短时间内(同时)骂同一人(同地)数次同样内容(同法益),算一次行为~ 不过版主仍可因其数量而从重量刑,只是行为只能算一次这样。 (其实听过解释後,我仍无法精确区分连续与接续,不过反正都算一次行为就对了) 那麽,以上都OK的话,接下来开始一个一个个案审理,先请补足证据, 辅以新旧版规(不罚者从新,有罚者从旧)以及上述原则,经双方充分答辩後做判决。 -- 另外,现存最早的m文,有故意踩线直接永桶的判例... z-17最前面两篇即是~ 这次案例中有少数几个明确是恶意闹板的,可能得重新审酌一下其犯意配置合理刑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2.3.45
2F:→ ganbaday:对了 认识申诉者st的请他快上站吧,缺很多证据 12/20 18:17
3F:推 wzmildf:s m是虐和被虐 跟攻受没关系喔喔喔(拖走 12/20 19:06
4F:→ Ithildin:"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 水桶期间不算是执行未完毕吗? 12/20 20:28
5F:→ Ithildin:喔 是跟着第三行走...那裁判时In说的考虑1-a修改到不见? 12/20 20:29
6F:→ mimily0504:原告不出席也可以判啊 丢着就跑 欸.... 12/20 20:55
7F:→ korsg:其实Q1的问题在於现实中法院不可能这麽快就发监执行... 12/20 21:42
8F:→ korsg:被告可以不服继续上诉. 但PTT则是判决跟执行同时进行. 12/20 21:44
9F:→ whaskey:连续犯的继续时间较长,接续犯的时间较短;而连续犯的行为 12/20 22:02
10F:→ whaskey:场所可以变更或扩大;接续犯的行为场所较狭隘,通常以犯罪 12/20 22:02
11F:→ whaskey:场所附近为限。 12/20 22:03
12F:推 BigCat:小组长辛苦了 12/20 22:10
13F:推 timeofeve:辛苦了 12/20 22:12
14F:→ ganbaday:@三楼 关键是"不"字唷,法务也是标色我才看懂的~ 12/21 00:21
15F:→ ganbaday:意思是说"法律改成不罚者" 12/21 00:22
16F:推 BigCat:这样好像变成早知道就通通改成不罚还简单一点 (拖走揍 12/21 00:23
17F:推 salami:好难..看不完全懂.. 12/21 00:59
18F:→ Ithildin:第一句从轻 第二句没拘束人身从旧... 12/21 10:06
19F:→ Ithildin:不过之前In板主曾拿PTT不是法律来钉我 刑法只是参考? 12/21 10:40
20F:→ kaojet:我的看法是这些事情的开端都是连续性的 ,两位板主有无可回 12/21 10:53
21F:→ kaojet:避的责任,既然程序上面本身就不存在正义,当然板友不该受罚 12/21 10:54
22F:→ whaskey:不是没拘束人身就从旧,是指在判决"时"可从轻,而判决"後" 12/21 11:05
23F:→ whaskey:不朔及既往,自然就没有新旧适用上的问题。 12/21 11:06
24F:→ whaskey:不过其实A1还是有讨论空间就是了,上诉指的是,对於"未确 12/21 11:08
25F:→ whaskey:定"的下级法院判决声明不服,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 12/21 11:09
26F:→ whaskey:而抗告指的是,不服法院"尚未确定之裁定",而直接请求上级 12/21 11:10
27F:→ whaskey:法院撤销或变更。所以现在问题就来了,在组务的申诉究竟 12/21 11:11
28F:→ whaskey:算是判决中,或是判决後? 如果是判决後,组务的申诉 12/21 11:12
29F:→ whaskey:比较接近再审,属於一事不再理的例外规定。或是非常上诉, 12/21 11:13
30F:→ whaskey:而非常上诉的要件必须以该审判违背法令为理由。 12/21 11:14
31F:→ whaskey:如果是判决中,那自然就会适用从轻的做法。 12/21 11:15
32F:→ whaskey:上面引的是刑$2,如果这边引的是行政法的话,如中央法规 12/21 11:18
33F:→ whaskey:标准法$18,这边指的就是"处理程序终结前"。 12/21 11:19
34F:→ Ithildin:好吧 判决时的1-a修法被无限太极拳...没啥意义 12/21 11:43
35F:→ ganbaday:wha点出一个关键,PTT完全套上去会卡住,所以我才去问法 12/21 14:47
36F:→ ganbaday:务该怎麽变通:P 其实组务才是地院,而版务严格说来不算 12/21 14:48
37F:→ ganbaday:一个审级,比较像是警察...(因为被告没得出庭@@) 12/21 14:49
38F:→ ganbaday:另外kao的说法显然不可行,闹版者侵害的法益并非版主而已 12/21 14:50
39F:→ ganbaday:当不足以阻却违法~ 12/21 14:52
40F:推 BigCat:话说要是st氏一直没上线怎麽办? 12/21 15:46
41F:→ BigCat:拖下去其实板务这边也是绑手绑脚 -_-a 12/21 15:46
42F:推 salami:永远没有完美的1-a 只要听少数版友的话 就去更动它的 12/21 19:08
43F:→ salami:通常板主都没什麽好的後果..因为不更动大家怪的是版规 12/21 19:08
44F:→ salami:你更动以後大家怪的就是你 12/21 19:09
45F:推 salami:就算先听了民意也一样 出了事 民意不会负责 12/21 19:13
46F:→ salami:先办了投票也一样 大家会怪开办投票的人 然後说投票率太低 12/21 19:13
47F:→ salami:并不是说因为这样就不该改版规 相反的 愿意认真讨论的板主 12/21 19:14
48F:→ salami:都是好板主(明显为了私利的除外..) 12/21 19:14
49F:推 BigCat:我并不期望民意,只希望整件事快点结束 12/21 19:42
50F:→ BigCat:不然不知道组务的线画在哪里,板务做起来也是绑手绑脚 12/21 19:43
51F:→ BigCat:BBS 的板规硬要准用现实法律已经有点超乎我预料之外了 12/21 19:43
52F:→ BigCat:整件事也已经从11月初拖到现在,实在太久了 12/21 19:43
53F:→ BigCat:如果st始终不上线不回应的话该怎麽办? 12/21 19:44
54F:→ BigCat:WOW 板真的有这麽特别到需要准用现实法律… 12/21 19:46
55F:推 nonverbal:其实我比较想知道 罢免连署通过了 应该可以先施行吧 12/21 20:05
56F:→ nonverbal:不管他们几个前版主在事件的角色是怎样 为了判例可以不 12/21 20:06
57F:→ nonverbal:执行吗? 12/21 20:06
58F:→ Ithildin:投票很有用啊 拼音文不就是投票结果 12/21 20:17
59F:推 s91812:比较像知道目前後续到哪了 = =这件事情又快过一个月了... 12/21 20:55
60F:→ mimily0504:学到现实法律的龟速了吧 12/21 21:39
61F:→ ganbaday:问了不回就一造判决噜 12/22 01:04
62F:→ ganbaday:另外之後的板务都是一切从新 就不会有那些麻烦了 12/22 01:05
63F:→ kaojet:很简单请权利受损的人提出检举交由比较没争议的S9判断 12/22 10:00
64F:→ kaojet:反正新版主也已经上任,S9认为业务量过大可以跟另两位新版主 12/22 10:01
65F:→ kaojet:共同合议,不过我说的就跟现在wow的做法没两样 12/22 10:02
66F:→ kaojet:非常简单啊就是完全排除掉In跟St两位前板主的判断. 12/22 10:03
67F:→ kaojet:至於闹板我实在不认为那样算闹板,wow板民已经很节制了 12/22 10:07
68F:推 s91812:像之前申请隐版的好像是板上文章水量几千几千在喷 劣都劣 12/22 11:45
69F:→ s91812:不完才马上隐版 WOW版那时候没到那种大火 12/22 11:45
70F:推 gwen3179:st一直不上线就没办法解决 就代表必须规范个期限 12/24 00:38
71F:→ gwen3179:超过之後没上线则检举自动失效 不然卡在这边等过年吗 12/24 00:38
72F:→ foreverk:文章说要开始判,推文叫st赶快上站补证据,我也不知道 12/24 00:51
73F:→ foreverk:组务到底想干嘛 12/24 00:52
74F:→ mimily0504:12/11号以後就没上了(摊手) 快跨年罗~ 12/24 02:25
75F:推 BigCat:两个星期整整了啊… 12/24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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