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sg (你.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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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WOW 板 新法还是旧法?
时间Sat Dec 10 23:20:29 2011
: 1. 新版主上任後已经改板规, 新版规是否能凌驾於旧板规并且修改已判决之内容?
: 2. 酌情合并是否有法源依据?
: 3. 改判的内容是以旧板规还是新板规作认定?
: 4. 板主对於旧板规之连续犯认定不认同, 以此做改判是否合理?
: 经询问小组长, 将每个ID分案, 以方便後续文章搜寻.
单就这段质疑回应S "前"版主对於法不溯及既往的质疑.
在台湾新法到底能不能套用到旧犯上面呢??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行为後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
但行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於行为人之法律。非拘束人身自由
之保安处分适用裁判时之法律。处罚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後,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
,而法律有变更,不处罚其行为或不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执行。」
从这条文中体现出采用从旧从轻原则。
从旧从轻原则
原则上依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处理,但若新法的内容较利於行为人时,则适用新法。
资料来源 wiki
好啦 台湾法律是这样玩的,那WOW版的版规可以麻烦跟着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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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臣又来向皇上请安了。
孙 土 :不要在那一直臣又臣又的!
董卓:臣又做错什麽?人非 月 贝 孰能无过啊!
曹操:(豆 中指)你再给恁爸臣又来臣又去的试试看!
刘备:别吵!你们搞得我好 糸 张 月 上腺都快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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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1F:→ goodlooker:标题最好改一下 非当事人回文会被桶 12/10 23:26
※ 编辑: korsg 来自: 203.196.98.24 (12/10 23:30)
2F:→ korsg:感谢提醒qq 12/10 23:30
3F:→ mimily0504:XDD 我在想有人会不会很坚持他在[申诉] XD 12/10 23:32
4F:→ FairyBomb:那个人我想不会有啥回应,下午装死到现在 12/10 23:35
5F:→ FairyBomb:可以一直发文然後对推文视若无睹 12/10 23:35
6F:推 g3sg1:可能他的针跟死翼的背一样大 可以尽情的在上面跳到爽吧 12/10 23:41
7F:推 kendofox:这条太赞了! 12/11 00:02
8F:推 spirit761127:不能不推这条了... 12/11 03:07
9F:推 ganbaday:从轻从新/从旧从新/实体从旧程序从新...采谁? 我已经问了 12/11 11:24
10F:推 kuarcis: 其实从旧是特例 主要都是从新 但是从轻基本是共通的 12/11 12:41
11F:→ kuarcis: 刑法重大影响人民权利 故罪刑以法定 以行为时有法规为准 12/11 12:44
12F:→ kuarcis: 以免因溯及既往而使人民对刑法有不确定感 12/11 12:45
13F:→ korsg:其实从旧或者从新不是问题,问题是哪一者较"轻" 从轻就对哩. 12/11 23:50
14F:推 salami:我认为 溯及既往与否 是一个角度 12/12 21:40
15F:→ salami:但改判这件事情 更大的问题点在於 原先以经过申诉後 12/12 21:40
16F:→ salami:由小组长和板主重新判决 今天板主无权擅自撤销小组长层级的 12/12 21:41
17F:→ salami:决议 也就是说 就算新任板主说了算 直接溯及既往 12/12 21:41
18F:→ salami:但因为这个"既往"并非前任板主层级所判 而是小组长层级决议 12/12 21:42
19F:→ salami:坦白讲 那个重判是与「小组长层级的申诉处理决议」抵触 12/12 21:42
20F:→ salami:这是无效的 比较合理的作法是 重新申诉 或 向上申诉 12/12 21:43
21F:→ salami:在新任板主的环境下重新向小组长层级申诉 12/12 21:43
22F:→ Ithildin:小组长说过该判决为板务层级 不然申诉就是上群组了 12/12 21:43
23F:→ salami:或是不认可小组长的判决 由当事人向组务层级申诉 12/12 21:43
24F:→ salami:说真的「已经向小组长申诉又有决议的案件」若板主说改就改 12/12 21:45
25F:→ salami:那又何必设定组务分级的制度? 12/12 21:45
26F:→ foreverk:组长都说是板务层级了,你是组长还他是组长? 12/12 22:08
27F:推 salami:所以那篇到小组来的申诉 後来不算小组长的判决? 12/12 22:18
28F:→ salami:只算小组长建议下的板主重判? 12/12 22:19
29F:→ salami:组长当然是他 我问的只是逻辑 12/12 22:19
30F:→ Ithildin:都问过了... 12/12 22:20
31F:→ foreverk:组长自己说的事情我不知道还有甚麽好问的,不然你要纠正 12/12 22:23
32F:→ foreverk:组长吗.... 12/12 22:23
33F:推 ganbaday:组务层级的只有两个案子,一个是Ith的发回更审,更审结果 12/13 00:52
34F:→ ganbaday:是降为提醒定案。另一个是b某,但程序不符驳回了。 12/13 00:52
35F:→ ganbaday:简言之,目前只有那个提醒是结案不可上诉,其他都板务层 12/13 00:53
36F:推 BigCat:「只算小组长建议下的板主重判」不对,小组长没有「建议」 12/13 04:37
37F:→ BigCat:会这样说是因为不想把这种事搞成好像是小组长授意,他没有 12/13 04:38
38F:→ BigCat:顶多只能说是我去商量看看有没有改判空间而已 12/13 04:38
39F:→ BigCat:所以小组长没有「建议」 12/13 04:40
40F:→ BigCat:他只是听完我的陈述以後「没有持反对意见」 12/13 04:40
41F:→ BigCat:所以这还是板务层级,我还是必须受使用者申诉,就这样 12/13 04:41
42F:→ BigCat:而且我到现在还不知道四人共审是审到哪边 12/13 04:41
43F:→ BigCat:新旧板工什麽都没有交接到,要我去废墟里摸什麽…… 12/13 04:42
44F:→ salami:那就是版务层级~没有问题~ 12/13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