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Cat ()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WOW 板 BigCat处理iamptt违规判决不当
时间Sat Dec 10 18:23:32 2011
Q1. 新版主上任後已经改板规, 新版规是否能凌驾於旧板规并且修改已判决之内容?
A1. 我认为可以
Q2. 酌情合并是否有法源依据?
A2. 新板规已试行上路,有相应新板规的处理方式,而且已经为这个讨论了一段时间
身为新板工,不能让前代板主扩大解释板规的滥桶影响使用者权益
Q3. 改判的内容是以旧板规还是新板规作认定?
A3. 新板规
Q4. 板主对於旧板规之连续犯认定不认同, 以此做改判是否合理?
A4. 先不论认同不认同,连续犯的定义到底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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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duction (孤鸿海上来 池潢不敢顾) 看板 WOW
标题 [公告]
藏宝箱事件板务部分总惩处
时间 Wed Dec 7 00:22:5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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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谓的连续犯要当作异时连续还是异地连续?
前板主的公告是把这次事件下个标题叫「藏宝箱事件板务部分总惩处」
所以我认为应该当成单一事件来处理
单一事件要怎麽构成连续?
或是 statue 和 Induction 的标准其实也不同?
恳请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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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igCat 来自: 114.39.99.75 (12/10 18:29)
1F:→ whaskey:其实前面小组长也提过了,三犯永桶vs三周永桶,这边是很有 12/10 18:35
2F:→ whaskey:一犯跟一犯之间如何认定就是重点,依照旧判内容实际上比较 12/10 18:36
3F:→ whaskey:像是三周永桶,而不是三犯。 12/10 18:37
4F:→ whaskey: 上上楼露字 争议^ 12/10 18:39
对,所以不合理。
因为不合理而更新的板规为什麽不能凌驾旧板规?
或是,为什麽不合理的旧板规可以凌驾新板规?
5F:→ whaskey:依照法理,从轻从新,我认为是比较适合的方式,以新法为主 12/10 18:40
6F:→ whaskey:但当旧法对於被告较有利时采旧法。 12/10 18:40
目前是新法对被惩处者比较有利,因为可以桶三个星期但不表示犯满。
一开始公告到statue对改判表示意见的时候我就一直在强调
「这是一篇更新中的处理文」
因为那时新板规尚未完成而旧板规又太严苛,所以只能直接抓定义不明的连续犯从轻量刑
一方面也是因为 Induction 下的「藏宝箱事件板务部分
总惩处」让我认为是单一事件
单一事件何来连续犯?或是我被「误导」?
7F:推 scars:大胆刁民敢顶嘴 一句视为初犯 两句形同再犯 三句等於连续犯 12/10 18:50
8F:推 shamanlin:讲直接点,这两个板主被轰下来就是因为他们在恶搞,换新 12/10 18:53
9F:→ shamanlin:板主上去把恶搞过的摊子收一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然以 12/10 18:53
10F:→ shamanlin:後每一个被罢免的板主在卸任前都疯狂乱桶还不能改,阿捏 12/10 18:54
11F:→ shamanlin:刚丢? 12/10 18:54
该做的事情我会做,因为这样吃了什麽惩处我也甘愿
因为当初的理念本来就是不想要那样的严刑峻法,没有道理上任後不做出相应行动
组务做的一切判决在下绝无异议,也请大家在发表意见时注意情绪发言;感谢。
12F:→ wzmildf:其实对於违规的累积和认定有得讨论 12/10 18:55
13F:推 ganbaday:待个案判决完毕且沟通无共识後方始审查,里面有些问题我 12/10 18:55
14F:→ wzmildf:不过这就会扯远了 有需要再说 12/10 18:56
15F:→ ganbaday:也要先去问一下长官 12/10 18:56
16F:推 ganbaday:@whaskey 没记错的话是实体从旧、程序从新,这要去问问@@ 12/10 18:59
17F:→ shamanlin:违规的累积跟认定其实也没什麽需要讨论,因为可以直接由 12/10 19:00
18F:→ shamanlin:现在的板主群去制定。 12/10 19:00
19F:→ wzmildf:是阿 我是说有需要(板主)去讨论明确的判定没错阿 XDD 12/10 19:01
20F:→ shamanlin:当之前连续犯的水桶被改判的时候,就代表已经有标准了 12/10 19:02
21F:推 ganbaday:有些细节仅凭我的法理常识不太够,我已经去问完法务部哩 12/10 19:23
辛苦了。
※ 编辑: BigCat 来自: 114.39.99.75 (12/11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