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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ydust (灰)》之铭言: : 另外不管Induction和statue板主是因为怎麽样被拔职 : 在此次事件後续处理之中他们一样是有参与讨论的空间的 (除了跟他们自己相关的case) 我不认为, 据小组长所说,他在11/21还是22, 已经说会拔IN,罢免案11/24送到, 除非在这之前被拔/被罢者有把相关事件的判决做出, 那你说他们有参与讨论的空间这是成立的 不然理当由後续板主处理该事件, 离开该职位就没有权力置喙, 现在是小组长拖延让他们离开的时间, 理由是他不想收摊子, 所以我质疑该拖延造成参与判决人员的不同,进而影响到判决。 如果有法官已经该离职/去职,案件当移交给接任者, 而非要留任判完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79.61
1F:→ Ithildin:事实上现任板主群正在收拾烂摊子... 12/08 19:31
※ 编辑: mimily0504 来自: 114.42.79.61 (12/08 19:38)
2F:推 greydust:这边是你和小组长对於处理顺序的认知不同 12/08 19:43
3F:→ greydust:如果罢免案应该先做 -> 那麽改判这件事就是交给新板主 12/08 19:44
4F:→ greydust:如果如小组长认为罢免应该後做->那原板主群做改判无不妥 12/08 19:44
不光是处理顺序,小组长已经说组务判决会跟着板务判决出来, 所以他已经知道要拔板主,还是他的判决做完, well 我可以请问11/10-11/22号,这段时间板务判决在干嘛吗? 敌不动我不动吗? 所以板务不动组务不能动? 今天就是要拔了,还要等案子判完? 事发11/6-11/10号, 板务要拖着就不能拔? 也只有看到申诉者vs被罢免者要等的规定 没看到罢免案要等板务判完 推 ganbaday:审理之案件为11/6~9之间,纵使11/9事发後我即审结拔职, 12/08 18:19 → ganbaday:亦不影响11/6~9之间,行政上仍属三位共管之事实。 12/08 18:19 → ganbaday:因此11/9之前属前三位,11/10後交由s9,新任上任後给新任 12/08 18:20 行政上 11/10 交给s9,那判决没在11/10之前做出来怪谁啊?..... 不在行政期间做出的判决,到罢免案提交也未做出判决, 他们要拖,後面就要等? ※ 编辑: mimily0504 来自: 114.42.79.61 (12/08 20:02)
5F:推 greydust:你上面的论述问题很大, 要拔职当然是要等组务的判决出来 12/08 20:04
6F:→ greydust:今天既然小组长决定先让前任板主收完烂摊子再下任 12/08 20:05
7F:→ greydust:那他拔职的时间和他的想法是一致的 12/08 20:05
8F:→ greydust:不可能先拔再叫前板主改判 12/08 20:05
9F:→ greydust:另外罢免案上面就说过是顺序的问题 12/08 20:05
10F:→ greydust:我也没看到任何规定是关於罢免通过以後要什麽时候执行 12/08 20:06
11F:→ greydust:所以我才说这根本上是你和小组长对处理顺序的认知不同 12/08 20:06
12F:→ greydust:既然小组长给的答覆你都不满意, 12/08 20:07
13F:→ greydust:我建议你直接等群组长的回覆 12/08 20:07
14F:→ asdf751013:我的看法就更简单了...整个文串看下来 12/08 23:47
15F:→ asdf751013:小组长确实有提到会拔职 "但是" 这个BUT很重要 12/08 23:47
16F:→ asdf751013:但是小组长没有把这个拔职摆在第一优先顺位 12/08 23:48
17F:→ asdf751013:换句话讲是,小组长在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後 12/08 23:48
18F:→ asdf751013:心里就有个底 大概要怎麽"处理" 12/08 23:48
19F:→ asdf751013:但是怎麽"审" 判决内容要如何弄那又是一回事 12/08 23:49
20F:→ asdf751013:在程序上不能有"未审先判"之情事 12/08 23:50
21F:→ asdf751013:就算知道该版主会被拔职那也是审完以後的事情 12/08 23:50
22F:→ asdf751013:在判决还没出来,他就还是版主 12/08 23:50
23F:→ asdf751013:既然还是版主就有版主的责任、义务跟权限 12/08 23:51
要拔职当然是要等组务的判决出来 你和小灰、小组长的想法都是一样, 但我不这麽认为,我的想法是弹劾罢免免职这种东西,本身是一种处分, 所以是即时拔掉,并不需要等到行政上的东西处理完, 行政上的是要留给後任处理。 我不知道有没有什麽政治人物/公职人员有类似的, 处分出来还可以留在职位上处理他之前任期内的案子,处理完才执行处分。 反正看群组长解释。 BTW 看大猫的改判不是轻多了,搞哪麽久搞四人决议有比较好吗? ※ 编辑: mimily0504 来自: 114.42.79.61 (12/09 00:19)
24F:→ asdf751013:回覆原PO 我个人的看法跟小组长是有出路的 12/09 00:32
25F:→ asdf751013:只是在这个讨论串上 因为判决走向是以小组长为主 12/09 00:32
26F:→ asdf751013:所以在讨论事情上 我会尽量用"小组长"给出的东西讨论 12/09 00:33
27F:→ asdf751013:不过既然你提到想法的问题 我大改简单讲一下 12/09 00:33
28F:→ asdf751013:首先是"顺序"的问题。罢免案跟其他申诉一起来 12/09 00:34
29F:→ asdf751013:到底是要按照"流水号走"还是应"两案并列"同时处理 12/09 00:35
30F:→ asdf751013:我是认为任何事情都有轻重缓急之分 12/09 00:35
31F:→ asdf751013:严重影响看版问题的要马上动作 小打小闹的违规可以压後 12/09 00:35
32F:→ asdf751013:但从小组长的处理方式显然是将所有问题视为"同等层级" 12/09 00:36
33F:→ asdf751013:必须一案一案来,解决一个再来审下一个 12/09 00:36
照流水号,也是照板上的流水号, 板务处理的进度本身就不是在组务板的流水号里面了 照板上的流水号,11/24号以後进案的板主没上线请假案也处理了 两案并列,我就更不明白了, 板主去职方法1. 申诉,两次警告拔职 2. 罢免 现在走的是2,我也很不明白这跟申诉结案於否有什麽关系? 列在一起干嘛? 为什麽小组长一直回申诉没结案不能删除板主? 不过小组长回他不想收摊我就懂了 ※ 编辑: mimily0504 来自: 114.42.79.61 (12/09 00:51)
34F:推 a128a128:如果真的要说的话 我之前的案子应该都先处理完才轮的到 12/09 08:17
35F:→ a128a128:WOW的这件大案子不是吗? 事情有轻重缓急 毕竟你们是大板 12/09 08:18
36F:→ a128a128:这种案件若不优先处理可能後续会有更大暴动 至於你说的 12/09 08:19
37F:→ a128a128:检举案 这种很单纯事实明确的 组长有余力就一并先解决了 12/09 08:19
^^^^^^^^^^^^^^^^^^^^^^^^^ 我还真看不太懂你的逻辑 罢免案不够单纯明确? 据我所知的罢免方法,就是重复ip去掉,理由的模糊不清去掉 两案17x以上对25以下,这会不会过,不够清楚吗? 12天没下文,小组长说4个人讨论2星期的板务判决出来了 而且我不知道这样讨论这个顺序有什麽意义? 我有问理由 帮你在变色一次 小组长回他不想收摊 小组长回他不想收摊 小组长回他不想收摊 不要再扯进案顺序和事情轻重的优先顺序了 罢免被压後是小组长不想处理先拔掉in和st之後的後续问题
38F:→ asdf751013:楼上...那不是因为"WOW是大版"吧 12/09 10:18
39F:→ asdf751013:是因为WOW已经严重版面混乱... 12/09 10:18
40F:→ foreverk:其实没错啦,就是大板才会因此有混乱情况 12/09 10:21
41F:推 a128a128:我有说"可能後续会有更大暴动" 当然WOW人数多也是因素 12/09 10:52
42F:→ a128a128:之一 当然像CCR那种情况是例外 从非热门看板一下跃进第4 12/09 10:53
43F:→ asdf751013:to for 所以我讲的轻重缓急跟看板规模无关 12/09 11:26
44F:→ asdf751013:而是端看案件本身的紧急程度来论断 12/09 11:27
45F:→ asdf751013:就好像隐版照规矩是要先申请的... 12/09 11:27
46F:→ asdf751013:但是在紧急状况下 是可以先告知上层 12/09 11:27
47F:→ asdf751013:上层同意後 先行隐版再补程序 是一样的意思 12/09 11:28
※ 编辑: mimily0504 来自: 114.36.99.17 (12/09 16:04)
48F:推 a128a128:不是 而是我说的板主检举未上线案 不用几分钟可解决的 12/09 17:41
49F:→ mimily0504:照你这麽说花时间多的案子可以一直往後延,那罢免案相 12/09 18:18
50F:→ mimily0504:较申诉案不是应该取得优先权? 12/09 18:18
51F:→ mimily0504:那大板事件不先处理的会有动乱,相较前面的比较法, 12/09 18:19
52F:→ mimily0504:不是先後的逻辑上就互相矛盾? 12/09 18:20
53F:→ mimily0504:我也说了没再比较优先权和谁比较花时间的问题,就单纯 12/09 18:21
54F:→ mimily0504:问压後理由和本意。 12/09 18:21
55F:→ asdf751013:所以说阿後半段的推文才是我"个人"的想法 12/09 21:48
56F:→ asdf751013:前面的解读都是依照小组长的审理方式来述说 12/09 21:49
57F:→ asdf751013:所以我才讲 如果就我来讲 我会比较注重紧急程度 12/09 21:49
58F:→ asdf751013:当然 这也没有对或不对的问题 12/09 21:50
59F:→ asdf751013:纯粹旧个人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同罢了 12/09 21:50
60F:推 ganbaday:各位不用猜来猜去了@@ 我已经讲很明白了呀 12/10 12:58
61F:→ ganbaday:板务事件发生在先,当然先处理完。有关对错审判的部分都 12/10 13:00
62F:→ ganbaday:处理完之後,才处理无关对错的申请案。 12/10 13:01
63F:推 ganbaday:同理,若有板主被申诉中,他申请新增板主一样会压到最後 12/10 13:01
64F:→ ganbaday:,不然若申诉结果是要拔他,那他早就拉上去的朋友怎办... 12/10 13:02
65F:→ Ithildin:群组规 罢免中板主不能新增板主 这条能用吧? 12/10 18:21
66F:推 salami:如果要争议日期 请想想:是先「出事」 还是先「罢免」 12/12 21:18
67F:→ salami:实际上如果没出示 没人被桶 何来申诉与罢免? 12/12 21:18
68F:→ salami:那请问 是先处理「出事与水桶的申诉」 还是先处理「罢免」 12/12 21:19
69F:→ salami:明明 水桶与申诉案 都在罢免案之前 12/12 21:19
70F:→ salami:你要争议小组长罢免日期往後压 fine 但罢免本就比申诉案晚 12/12 21:20
71F:→ salami:今天要处理申诉案 原板主还是得以原任板主的身分进行处理与 12/12 21:21
72F:→ salami:答辩 而处理与答辩结束 责任与权利尽完 再来处理罢免 12/12 21:21
73F:→ salami:申请罢免者 也许认为希望尽量早 但我相信:1.小组事务众多 12/12 21:22
74F:→ salami:特别是在罢免案前 也有一群版友 在等个人申诉案 他们也有权 12/12 21:22
75F:→ salami:要求申诉案放在罢免案之先 每个申请者都认为自己最重要 12/12 21:23
76F:→ salami:以绝对时间来说 同时涌入大量案件 小组长已经甚有效率 12/12 21:23
77F:→ salami:2.以相对时间来说 先处理申诉或罢免? 那个先? 12/12 21:24
78F:→ salami:这点前面已经讲过 罢免案之前 有甚多个人申诉案已经提交 12/12 21:24
79F:→ salami:而小组长有言明 多数案件将合并讨论判决 12/12 21:25
80F:→ salami:这个判决 既然需要原板主以板主身份答辩与列席 12/12 21:25
81F:→ salami:要是你本末倒置 把板主先拔了 那他以何种身份列席作证? 12/12 21:26
二、板主去职: 1.依申请格式请辞,通知同看板所有版主附议,连络不上也要告知,附通知信於文中。 2.板主怠职或渎职,可向小组长检举,审查後若确有其事,视情节警告或免职。 版主一经免职,一年内不得担任战高群组内版主。(警告累计2次免职) 3.不认同板主,可仿照开板模式提出罢免连署。 1. 请辞 >>>>> 下台 (例外:惯例中受罢免不受理,提报新板主上去,但这组规中其实 也没明定) 2. 申诉、检举 >>> 两次免职 3. 罢免 >>>>>>>>> 免职 (例外:受申诉者vs被罢免板主申诉中,需等判完或撤销) 你上面讲哪麽多,相关性必然性,但是我觉得这三个方式是没有相关性的,除了例外 的情形,上面我也回过了,我不认为罢免是後案,所以没什麽本末倒置的问题。 上面贴出来的意思就是我认为程序是直线进行,看组规也没说有其相关性 小组长说多案将合并"判决",罢免案其实也不是要判决,只要走完连署名单的审核, 就成立了。 何种身分列席,如果县市长被罢免掉了,期间的案子要在查下去,他仍然是关系人 and可以不要推我的文章吗? 要的话你自己回一篇,这又不是申诉案,你要回可以 自己回 ※ 编辑: mimily0504 来自: 114.42.209.34 (12/12 23:05)
82F:推 ganbaday:三条线路没有任何规定,我自己的想法设定优先权,当然也 12/13 17:18
83F:→ ganbaday:只是我不代表所有组长群组长。我在生活群组有发表就不重 12/13 17:18
84F:→ ganbaday:打一次了。无论你的想法如何,我的想法是 12/13 17:19
85F:→ ganbaday:处理优先权:申诉>罢免>请辞>新增 12/13 17:20
86F:→ mimily0504:如果有设定优先权,那组规就加入该规定,想是有两人共 12/13 17:33
87F:→ mimily0504:同提案,这个就不同於群组规,加入了起码使用者可以 12/13 17:33
88F:→ mimily0504:知道规定 12/13 17:34
89F:→ mimily0504:处理优先权:申诉>罢免 (1) 申诉者与板主申诉案 12/13 20:03
90F:→ mimily0504:审理中不能提罢免,必须等案件结束。 12/13 20:04
91F:→ mimily0504:照这优先顺序,这一条根本是被扩大解释。 12/13 20:05
92F:→ mimily0504:如果组规写白一点,申诉者搞不好都撤销申诉了 12/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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