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ldin (伊西尔丁)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魔兽世界WOW板 板主Induction 判决不当
时间Thu Dec 8 18:27:54 2011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请违规时间点执政(前任In/St及现任S9)的板主答辩(非强制,没意见的可以不必回)
: 关於前面4个提醒合并为警告,再跟过去判例警告合并为水桶应已无疑义,
: 现仅针对这个三脸文章之"加倍计算"过程有问题
: 请说明之~~
: 争点为: "虚构不存在的事物前来闹" =? "引战" 之论证
组长回信中没告知我该四行讨论的详细内容
但告知是KUSO恶搞
并且告知引战直接水桶 不需警告
同时Fron回应之文章也是警告一只
其中还提到恶劣退击 也只是判定为KUSO
若需要以上我有备份 不过刀板主应该也能查阅删文
怎麽会事到如今还在做引战争点的验证?
希望某人不要作弊这麽难看 硬凹扭曲板规和四人协议 组长发言的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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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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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关闭黑暗神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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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耶稣说:当你的左脸被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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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ε(# #○
■ o
就让你的右脸去打中间脸。 ■ 】
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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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42.64.218.250
1F:→ Ithildin:可以申请调阅那四行字吗?这争点很奇怪 12/08 18:31
2F:推 ganbaday:四行字你首篇不是贴出来了吗? 12/08 18:33
3F:→ Ithildin:你只说"有四行 是kuso" 没告知原文呀 12/08 18:35
4F:→ Ithildin:到底怎麽讨论的让某人有硬凹的空间... 12/08 18:37
5F:→ Ithildin:我又没争取我只是凑热闹不该罚? 12/08 18:37
6F:→ Ithildin:我不像In那麽会用字遣词 但这只是引错法规啊 12/08 18:39
7F:→ Ithildin:我承认接受协议结果 但是罚则有误罢了 12/08 18:40
8F:→ Ithildin:公告 板规 组长转告协议都在 到底争点是怎麽回事? 12/08 18:43
●17648 2211/09 Fron R: [问题] 三张脸拓荒的不是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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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Ekb4u7Z (WOW) [ptt.cc] Re: [问题] 三张脸拓荒的不是很顺?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OW/M.1320833336.A.1E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28 Ptt币 │
└─────────────────────────────────────┘
1-a 警告 文章砍除
该篇为回应我的文章 内文一样是藉由假想的王 假想的技能暗喻板上发生的情况
判决也是警告一次
板主若是忘记1-a怎麽写的 我也复制过来了
结果现在就变成说我引战 组长在公告中的前言都白费了
可以申请比照板上水桶改由现任板主群重新做审核吗?
有位前板主屡次针对本人言论试图增加判案强度
我不认该员为能做到"脱离ID仅就文章做审核"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14.45.61.199 (12/08 19:11)
9F:推 ganbaday:你的原文就是你第一篇文章的那四行,另外我已请板主说明 12/08 19:15
10F:→ ganbaday:迟到了 各位晚安QQ 12/0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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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抱歉打扰了 发现个小问题
: 该标题我是首发文章者 本篇是Re:应不是我的文章
: 我记得我修过一次文 但是没有回应
咦 是我抓错了,那篇是fron贴的kuso闹板文
你的只有四行字,不过结果一样,都是时事梗kuso闹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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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续组长你并没有给我那四行字...只确认是KUSO闹板 所以应该是警告一次
我很好奇到底是什麽样的协议 可以冒出争点在於引战部分?
不管是和组长的沟通 或是公告中都有KUSO的部分啊
更何况下面就是相关判例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处罚
(以下编辑修正语气)
组长你回信中提到"不,有引战+闹板的话就是直接水桶而非警告了"
实际上引战的话是水桶一周=>连续犯两周=>并前案三周=>永久水桶
而我现在该做的就是洽询现任板主群救济了 板上正在做的重新审理动作进度或许比较快
但我照程序到组务申诉判决条文引错 板规并无此部分规定
却换来"争点在於引战判定"这个天外飞来一笔的东西
组长已同意该文为KUSO文 想必是前板主回信中的想法
该前板主屡次针对我 知法玩法
申诉案中申诉人同意公告判决 仅是法条引用上有些微瑕疵
反而是被申诉人试图翻案 这也太过匪夷所思?
假如在组务申诉的结果就是要接受前板主扭曲板规扭曲公告来判案的话
请容许本人取消此次申诉 我去找现任板主群请求重新审理比较有建设性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14.45.61.199 (12/08 19:59)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14.45.61.199 (12/08 20:17)
11F:推 ganbaday:4行:"今天下午出团... ...等待时间三周"这段 12/09 03:03
12F:→ ganbaday:你提的问题就是目前的争点,所以我请前板主来答辩 12/09 03:03
原来是指我的原文
我的问题是当初的四人决议到底是怎麽讲的
可以出现公告中有KUSO文的罚则 也有人因此是警告一只的情况下
还能让该前板主凹出"闹板就是引战"这种恐怖的东西?
1-a的(该项由板主主观认定)会不会太过无限上纲?
一名因为判决失当被罢免的板主 真的有相关的判断能力?
不能请现任板主群来重新审这个案子吗 不然给他一弄下去还真的可以永久水桶
引战一周=>连续两倍两周=>前案合并三周=>永久水桶
帝王条款下去根本不用谈了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14.45.61.199 (12/09 10:05)
13F:推 ganbaday:当初四人的决议是: 12/10 12:43
14F:→ ganbaday:1.列出代码...违规点...1-a 拟警告 12/10 12:44
15F:→ ganbaday:st s9 我都回OK(引言就算.有争点的案子才会提出) 12/10 12:45
16F:→ ganbaday:2.全部讨论完後,我提到连续案计算方式,前面公告解释过 12/10 12:47
17F:→ ganbaday:所以最後决定依照惯例而不依照法理 12/10 12:47
18F:→ ganbaday:3.之後又提到罚则计算方式,我基本上不干涉,只说一切 12/10 12:48
19F:→ ganbaday:依照板规办理 12/10 12:48
20F:→ ganbaday:4.最後列出清单大家debug过後放上来 12/10 12:50
21F:→ ganbaday:所以争点就出在,一开始 1-a "拟"的时候我有一个一个审 12/10 12:52
22F:→ ganbaday:有看原文,确认警告还合理。而後来debug时期我只比对刑度 12/10 12:52
23F:→ ganbaday:是否跟讨论结果一样而没有误植。没有每个去核对x2的计算 12/10 12:53
24F:→ ganbaday:是怎麽来的,结果现在的争点就在x2,所以讨论重点在此 12/10 12:54
所以争点应该是非引战纯闹板文的X2法源依据 而并非原文变成引战文吧?
实际上根据判例 根据罚则 就不是引战的处罚方式呀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14.45.57.162 (12/10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