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tue (statue)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WOW板主statue 情绪化判决
时间Tue Nov 8 19:56:00 2011
==判决内容==
●18020 mX311/07 Induction □ [公告] 水桶警告名单
┌─────────────────────────────────────┐
│ 文章代码(AID):
#1Ejqxxqf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单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OW/M.1320636155.A.D2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币 │
└─────────────────────────────────────┘
嘘 shinguji:人言而无信便是畜牲 11/07 18:32
→ shinguji:不需要解释 快再用KFC来吸引人气阿 不过前债未清 啧啧 11/07 18:39
●18043 mX911/07 Induction □ [公告] 水桶警告名单
┌─────────────────────────────────────┐
│ 文章代码(AID):
#1EjwRbi5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单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OW/M.1320658661.A.B0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694 Ptt币 │
└─────────────────────────────────────┘
嘘 shinguji:说要告又不告 说好的KFC呢? 人言而无信便是畜牲 11/07 18:30
嘘 shinguji:承认自己是畜牲就不用请KFC 乖唷 叫两声来听听 11/07 18:34
一. 文章内容准则
a. 发文推文时严禁人身攻击、语带脏字、闹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贬也罢,刻意讨战者同罪,恶意造谣者亦同。
违者水桶一周。
(此规定由板主主观判定)
引战相关连续犯加重处分, 刑期为原刑度两倍.
人身攻击, 永久水桶.
==沟通纪录==
仅收到该板友此封来信, 并未注明何事.
作者 shinguji ( 好冷 又是三月)
标题 你可以再河蟹一点没关系
时间 Tue Nov 8 15:39:32 2011
───────────────────────────────────────
知道乡愿不是那麽好作了吧
自以为的程度也仅次於INDU而已
原本还以为你人不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8.223.81
====
连续以畜牲方式人身攻击侮辱他人, 当事人也告知会前往警察局备案,
依其情节重大判定又累犯判定为永久水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40.52
1F:推 usoppp:告人罗~ 11/08 20:20
2F:推 luzitha:当事人是谁? 11/08 22:43
3F:→ sonic5566:要告了吗要告了吗要告了吗要告了吗要告了吗要告了吗 11/08 22:50
4F:→ FairyBomb:一来这是电影台词、二来要告你要先承认自己言而无信 11/09 04:41
5F:→ FairyBomb:不然要告可能也要改诲谤而不是人身的样子 11/09 04:42
6F:→ strray:言而无信才是畜生不是吗? 这是对号入座吗?? 11/09 07:35
7F:→ whaskey:小常识:应当为"诽"谤。刑法301: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 11/09 09:24
8F:→ whaskey: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 11/09 09:25
9F:→ whaskey:限。 11/09 09:26
10F:→ whaskey:↑上面是310(手误 11/09 09:33
11F:→ asdf751013:告不告得成,不是在於用什麽罪告 11/09 11:25
12F:→ asdf751013:而是看这些言论有没有被判定为攻击行为 11/09 11:25
13F:→ asdf751013:况且...就算他真的言而无信 你也不能骂他畜生=皿=a 11/09 11:27
14F:→ asdf751013:言而无信成立 讲诉事实,畜生=辱骂他人 11/09 11:28
15F:→ asdf751013:而以楼上W大推的法条 而言无信=讲话不算话 11/09 11:29
16F:→ asdf751013:所以这部分系属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 11/09 11:29
17F:→ whaskey:首先告是一定告得成,会不会起诉另说。至於用什麽罪去告是 11/09 14:23
18F:→ whaskey:很重要的,例如诽谤跟公然污辱的构成要件就不同,假使诽谤 11/09 14:25
19F:→ whaskey:告得成的情况下,去用了公然污辱去告,不但有可能告不成 11/09 14:25
20F:→ whaskey:反而会被反告诬告。 11/09 14:26
21F:→ whaskey:仅就这边的证据而言,八成会被要求和解,除非当事人相当坚 11/09 14:27
22F:→ whaskey:定要告到底不论成本。尽管刑事起诉的机会很小,民事上倒是 11/09 14:28
23F:→ whaskey:有好几条可以拿来求偿的,如民18, 184, 195等。 11/09 14:29
24F:→ whaskey:另外不要以为没特定出名字或ID等就没事,司法院字2179号有 11/09 14:30
25F:→ whaskey:解释,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依然足以构成诽谤。 11/09 14:32
26F:→ whaskey:法条数字凭印象可能有错,仅参考↑ 11/09 14:33
27F:推 a128a128:其实不才在下也曾多次被人这样在某板被骂过 不过他们聪明 11/09 15:55
28F:→ a128a128:的地方在 骂人用的是youtube的连结 点进去里面的标题就是 11/09 15:56
29F:→ a128a128:"人言而无信便是畜牲" 所以究竟违规、违法与否 我还蛮想 11/09 15:57
30F:→ a128a128:听听看w大你的意见 毕竟我不是法律系 对於法条的解读跟理 11/09 15:58
31F:→ a128a128:解 可能不是完全都对 有些可能会有误解或误援引的情况 11/09 15:59
32F:→ whaskey:先回应一下,这边可能得看前後文才能做判断,假设在内文理 11/09 18:24
33F:→ whaskey:有暗指,影射等能够客观推知所指的人是你的话,我认为是 11/09 18:25
34F:→ whaskey:可以成立的,不过实际判断还是得看法官的"主观"想法认定。 11/09 18:26
35F:→ whaskey:在来是吐槽,如果你"常"被"很多"不特定人用某些方式谩骂 11/09 18:27
36F:→ whaskey:的话,是不是应该先思考一下自己的行为,可能比较实际? 11/09 18:28
37F:推 a128a128:哦 这点您倒不用担心了 我没有要告 只是问一下 感谢告知~ 11/09 18:56
38F:推 tactical:要告也要看动机 楼上你那种光要在法院成立都有困难..... 11/10 11:46
39F:推 a128a128:我可以告的可多了... 根本就不差上面我问的那个= = 11/10 13:44
40F:推 tactical:相对的你得罪的人也很多 你後盾真的够挡吗?? 11/10 14:11
41F:推 a128a128:得罪? 算了吧 我也试着不在板上出没 还不是有人不肯放 11/10 14:19
42F:→ a128a128:那几个板友好言相劝我听的下去 但至於其他人的冷嘲热讽 11/10 14:21
43F:→ a128a128:也只是火上加油罢了 11/10 14:22
44F:推 tactical:也只能说你那时不懂的检讨自己 终究让对方持续针对你 11/10 15:00
45F:→ tactical:该版像你这种类型的版友也曾出现两三位 但至少有检讨道歉 11/10 15:01
46F:→ tactical:改进到现在也没事 不像你现在有如过街老鼠一般被提及 11/10 15:03
47F:推 ganbaday:警察局受理之後都是同样妨害名誉案件,不会有309.310问题 11/16 01:21
48F:→ ganbaday:法院收案子之後,司法官们也有法源可以选正确的条文 11/16 01:22
49F:→ ganbaday:找到了 刑事诉讼法300条...总之一般民众没必要担心的 11/16 01:23
50F:→ ganbaday:a128你那种水管连结型的,个人猜测成功率不高 11/16 01:24
51F:→ ganbaday:不过反正你也不告,都没差...那种稳告得成的都没告了, 11/16 01:24
52F:→ ganbaday:这种的就没差了吧 11/16 01:25
53F:推 a128a128:我知道啦 我只是想知道这条线在哪 感谢罗~ 11/16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