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ldin (伊西尔丁)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申诉] WOW版Induction判决过当
时间Tue Nov 8 12:01:21 2011
案件申诉
 ̄ ̄ ̄ ̄
看板群组:G_Online
申诉人:Ithildin
申诉看板/板主ID:WOW/Induction
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事实发生经过)
小组长辛苦了,虽然等小组长请假期间结束,水桶时间也将到期,
但WOW板之判例与前科皆在往後会一再被提到,为了避免此情事以及超过申诉期限,
小组长请假文中并无要求改至ComGame-Plan群组务板,本人先在此发申诉文作为纪录。
由
#1EjeyE5y (WOW) [ptt.cc] [公告] phoebus11 系列文章与 VXN
板主群突然删除多篇游戏心得文章开始
接着
#1EjiWS3I (WOW) [ptt.cc] [公告] 关於公告17987
版主群单纯表示一切合法 不做多余解释
#1Ejqxxqf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单
出现判决标准令人质疑的判定
原先板友们是使用"推"来做讨论 还没有心浮气躁
但版主群依然不做相关解释 甚至被发现首篇公告修改判决理由
http://i.imgur.com/0rHgd.png
後续就渐渐狂热起来了
不服之理由:(争点、没有共识的关键点)
1.板主扩大解释本人推文、对号入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板主若是能如此无限上纲板规1-a的(板主主观认定),如此一来完全是文字狱。
组长提醒後板主曾表示将会做调整,但一再延迟,如此只会有更多争议案件。
版主如此使用板规中保留的裁量权,多次铲除异己,令人畏惧。
3.前次申诉乃是因本人"缓刑"身分因而加重判定,板主已说明缓刑判定只限一次,
本次却又断章取义加油添醋,陷本人於不义,
令人怀疑板主之判决是否公平公正,并且无针对任何板友。
而援引的判例至少半数为针对人身之嘲讽,和本人推文关联性不高。
4.WOW板之判例与前科皆为十分严重之事情,此例一开,今後板主将获得多篇法源依据,
如此继续温水煮青蛙,令板众能表达意见的空间越来越少,
并且前科加重判决之标准不明,昨日已有直接永久水桶之判决,这只会引发寒蝉效应。
(
#1Ej-ArCq (WOW) [ptt.cc] [公告] shinguji 永久水桶)
5.若无论事情是非黑白,通通各打两百大板,那引发一系列事件的板主群难辞其咎。
所附证据:(完整贴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转录文章并编号)
==违规原文==
1F:推 angels0917:不过hank2k版友不小心单体嘲讽了 群嘲就没事了 真可惜 11/07 12:34
2F:推 syo0093:你跟艾弗列可以考虑去NBA当裁判,喔不现在在封馆XDXDXDDD11/07 12:43
3F:推 lulanjia:群嘲+找信众护航 然後事後装乖就没事了 可惜11/07 12:49
4F:推 Ithildin:你们都忘了还要练葵花宝典 还有勾引上层来换金牌阿11/07 12:51
板主判决处分点为第二句,因此强调说明本句推文之前因後果,
本人推文乃是跟随楼上乡民之讨论,只是开玩笑说搞不好能回避板规。
实际上判案当然不可能因为这种搞笑的理由就能随意违规,相信板主也同意,
另外两位板友也并没有因对於板规判定开玩笑而被处罚。
板主却自行对号入座:"第二句意指某位动过自宫手术的板友勾引我换免死金牌",
一方面用逻辑判断也知道不可行,一方面WOW游戏中常有网路人妖骗财骗出团名额,
利用装作女生来获得好处,这应是游戏玩家共通了解的社会状况。
本人并没有指称任何一位板友,这是子虚乌有的指控。
而後续数句嘘文乃是针对现时判决之评论与转述,板规并无禁止,WOW板也无申诉用分板。
自私已有前例,而本次案件又出现自大也是禁用句等等,自然危险。
经"提醒"後隔次判决会变严格,此为上次判决之立论基础,本人同意并承认此事。
而後是对於statue版主公告文能先动手再找理由感到不满,并且前後矛盾。
若是以"推"或"嘘"的颜色来判定语气、立场,未免过於偏颇。
==板主公告==
#1EjwRbi5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单
5F:推 Ithildin:这是什麽河蟹!?11/07 12:32
6F:推 Ithildin:你们都忘了还要练葵花宝典 还有勾引上层来换金牌阿11/07 12:51
7F:嘘 Ithildin:自开头的都危险 除非引用圣经11/07 13:47
8F:嘘 Ithildin:被"提醒"了之後下一次判定会超严格 恐怖死了...11/07 14:22
9F:嘘 Ithildin:砍文还可以先砍了再来找理由 板主义务无限上纲 赞11/07 15:15
10F:嘘 Ithildin:先说同篇系列文放一起 再改後续没付来源 超强超屌11/07 15:58
11F:→ Ithildin:左手是谢谢 右手是指教11/07 16:49
引判例
#1EWOk49h #1EH2sfKh
针对单一对象, 虽刻意回避人身攻击言论, 然而处处挑衅, 视为引战.
处分点: 第二句
依
一. 文章内容准则
a. 发文推文时严禁人身攻击、语带脏字、闹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贬也罢,刻意讨战者同罪,恶意造谣者亦同。
违者水桶一周。
(此规定由板主主观判定)
警告
==沟通纪录==
如转录附件
本次信件来往较少,因已有前次经验,本人认为请上层裁决才能避免无限回圈之争执,
希望板主不要再次抹黑本人思考历程,对於文句之判定既然有争执,既然有申诉管道,
那就应该交由中立并有权力的第三者裁夺。
P.S.
本人在昨晚八点左右再次去信板主,但无收到回信,也忘了留存备份,
其中内文大致上就是如同上述所说,争执交由小组长裁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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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申诉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标题请改:[申诉]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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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9.123.47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203.69.123.47 (11/08 12:03)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203.69.123.47 (11/08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