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决0806
时间Fri Oct 21 15:38:45 2011
事发经过:
Aold於看板张贴说明文,申诉者a某检举其违反板规,板主认定未达判罚标准而驳回,
a某不服上诉
争点:
该文是否具有澄清性质?
说明:
问题的关键在於,必须要把群体与个人分开来讨论
指控者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用外挂的人,另一个是把整个公会组织拖进去
1.如果是疑似用外挂的"个人"跳出来澄清,那当然会必须要解释来让人认可他没用外挂,
但很可惜的是被拍到外挂的那几个并没有出来解释,
所以按照当时的规定,那时候若有人酸那几个外挂的个人,是不违规的。
2.公会会长出来回应一些指控,
是针对整个组织,跟个人出面澄清是不同性质,
用外挂的不是公会会长,他当然也就没什麽好澄清或者说明(对於用外挂方面)
那麽公会会长代表的是一个组织,是站在一个组织的立场说话,
他要澄清的是公会的名声问题,而不是替外挂的人解释到底有没有用外挂...
那麽後半段是站在组织管理者的立场,替组织反驳一些不合理的指控,
而且
全文是以讲道理的态度,也确实以有力的说明反驳了对组织的不合理指控,
也就是说,他是替没有用外挂的那些组织成员发声,反驳莫须有的指控
简言之,该篇并非疑似使用外挂者出来自清,而是组织管理者替没用外挂所有成员澄清
是符合认真文范围的,因此此案组务认定
申诉驳回,维持版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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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此篇推文违规清单如下,老样子有缺有多请来信
推 GIBBLUE2:拜托别拿A大跟你相比.懒__比鸡腿 08/06 08:45
情节不重应属警告一次足矣,然,
经查7/7时已经有过惩处,8月时在组务板推文还是继续酸,显见未达惩戒效果
因此此次累犯加重为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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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