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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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决0803
时间Tue Oct 18 15:51:28 2011
事发经过:
K某第二次对a某人身攻击,认为应依板规3-1加重处分,
版主认为时间不短,不算累犯,a某不服上诉
争点:
多少时间以上才算累犯?
说明:
1.前天10/16的判决
#1Eccb2R0,正好讲过累犯的定义,
按常理,犯案过就有前科,只要再犯都是累犯,除非另有公告或板规内另有定义,
否则应依一般社会通念所熟知之累犯意义着手,不宜未经公告便自行解释之。
(模棱两可情况下,版主有板规解释权,但累犯的意义乃大众所熟知,不宜曲解)
2.该板板规
3-1 ■累犯
受到处分後,若以後触犯相同版规则加倍处分。
言简意赅,毫无争议,累犯即应加倍处分
综合上述两点,组务判决
发回更审,请版主依板规判决并补上短缺之刑期。
3.我在六月多的判决
#1DxHTVEg (Sub_GOnline),就已经讲过,
版主必须依法行政,板规怎麽写就要怎麽判,觉得哪里有问题就修改版规,
但是在修改版规之前,还是要忍痛依照板规判下去,否则法治将荡然无存。
板规有写的,就只能在板规的范围内,依照板规决定是否违规、该判多少。
对於7月多发生的事情,却忘了6月多已经教育过的基本要求,
在此组务给t版主口头警告一次,请务必依法行政,若认为有需要修改,
也请版主群讨论後公告修改规定,在规定变更之前必须遵照现行规定办理,
今天之後若再有未按照规定办理情况就直接惩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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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2.15.91
1F:→ ganbaday:终於只剩10个申诉了 今天先休息 10/18 15:53
2F:推 Cycylno:辛苦了~ 10/18 20:18
3F:推 terry750510:明白了~ 发回更审 谢谢小组长 10/20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