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ldin (伊西尔丁)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WOW板Induction板主判决申诉
时间Wed Sep 28 20:42:34 2011
※ 引述《Induction (莫忘初衷)》之铭言:
: ※ 引述《Ithildin (伊西尔丁)》之铭言:
: : 根本不是和反方争执 何来引战?
: 见本板组务解释 #1E1EBZxU
本人推文并无任何暗讽也无修改回避 和该案何关?
: : 根本不存在攻击对象 何来人身?
: 见申诉人文章後述
: 「本人同意里长是作为"会长"的借代
: 但是该推文中的会长是指前半句"私仓当公仓"的会长」
: 敢问此人不存在?
不存在 因为我根本不是提原文之会长 而是推文中举例之情况
请不要多次扭曲本人回信内容 本人解释无数次了
板主却依然断章取义 只拿这句话出来一直讲一直讲
但是该推文中的会长是指前半句"私仓当公仓"的会长
後半句却视而不见? 塑造出莫须有的存在 安放莫须有的罪名
: 类似自板上攻讦第三方被判决的案例见
: #1CxWlu59 #1EPU4IJP #1EQ3WMqR
根本不存在第三方 请板主不要模糊焦点
: : 此推文应是对於该公会"对人不对事"因此违反板规
: : 和本人四句推文除了"自私"外并无相似可类推之处
: 见申诉人文章後述
: 「本人同意里长是作为"会长"的借代
: 但是该推文中的会长是指前半句"私仓当公仓"的会长」
: 该会长究竟是人还是物可能需要申诉人提供更精确的定义解释.
见回应後述 根本不是在提原文的公会会长
: : 组务建议在板上乃是[转录]文章 并无法使用[公告]查询到
: : 虽然板众查阅公告乃是义务 但是连TAG都无法查询实在是太过强人所难
: 组务建议乃向板主建议公告做法.
: 配合後已事先提醒, 信件往来中申诉人也透露知悉曾获提醒.
事前本人并不知道这篇组务劝告喔?
: 所以有无阅读组务指示未影响板主对於违规人事前的权利宣告与责任提醒.
是说先前的缓刑? 但是该篇说的是"再犯"
我并没有使用强烈否定语气 连续嘘文或是针对某特定人士紧咬不放
此篇四句推文从何能推论是"再犯"
: : 本段推文的确太过 但是和本文有何关联性?
: : 若板主想翻旧帐将该篇全部补水桶 本人无可抗辩
: : 板主强调要对事不对人 但是判决却因人废言 挑语病?
: : 因为本人曾经语气强烈 所以只要本人发言都自动语气加成30%吗?
: 请不要曲解, 援引前例乃证明已事先告知过申诉人处於前案类缓起诉之情况.
组务判决乃是关於"不带脏字的吵架"
本人前案语气奇差无比 难道可以类比?
: 相隔十日又再次引战自然依惯例类引战行为受提醒过者之板规1-a违犯认定从严从重解.
: 事实上此处也仅是从严, 并未从重.
标准一致和从严办理冲突吧? 被放大镜观察没有人能完美无缺
: 法律上缓刑的意义是缓刑期间再犯要把这段时间加进新案刑期一并关唷. (有错请指正)
但这要有"再次犯罪"之事实 而不是"你犯过罪 所以以後用高标准检视"
: 本案不管要视为前案压住的惩罚交还抑前案不计,
: 仅作新案从严之辅助解,警告都是要给的. 而且相当轻.
但是WOW板的判例将对未来判案影响深远
若此案例一开 今後将如同文字狱之恐怖统治
: : 想问的是"现在这四句 哪里有问题?"
: : 并非不友善推文 也不是对人不对事 到底是怎麽会判断成攻击的
: → Ithildin:想要私人会仓那花钱去找人签名啦 真自私的里长 09/26 19:59
: 推 Ithildin:"公会仓库"变成谁的私仓啦... 09/26 20:20
: → Ithildin:还是有人盗用会长帐号 领走东西这麽厉害 09/26 20:21
: 推 Ithildin:就是会长大人表示国库通党库 会仓就是会长仓的意思罗 09/26 20:24
: 後三句酸酸的, 但不致影响直接判决; 主因为第一句.
: 然後请申诉人检视自己说的话 「并非不友善推文」
: 所以申诉人主张这四句为友善言词罗?
单纯闲聊以及推论 无关友善不友善 请不要戴帽子推测不存在的意图
毕竟先前有人回应了语意不明的词句又不做解释 试图解释内涵罢了
: : 本人在该篇文章之所有推文皆是对举例与试图解析文句
: : 和上次案件之情绪爆发完全不同 何来"依然故我"
: : 情况跟此段举例之案件非常明显有所不同
: 依本人之见解, 同样都是类人身引战, 只是这部分更为隐晦,
"类"人身的说法非常奇怪 板规修订不就是为了封杀灰色地带?
结果却是把灰色地带拉宽後说是黑的 "类人身"等同"人身攻击"
然後这个灰色地带依然是(板主主观认定)
: 所以挑最明显的自私下去判.
"自私"并非专指某特定人物 而是对事件之评论
请不要鸡蛋里挑骨头 本人一再对於该句推文做解释 陷入无限回圈
: 讲话呛呛的就是有一定的风险, 後反方意见言词过激判处水桶.
: 落井下石的板友同样判处警告,
: 虽无从证明因果关系, 好歹标准要一致,
标准一致和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并不相同
: 本人认为申诉人该篇之言论不可谓没有责任, 尤早有案底在身.
: 附上检举人该文推文
: → Ithildin:没先改好就只是事後补救 会长自己的错还怪罪咧 09/26 18:00
这句是讲原文会长 但是是讲原文的权限设定问题
: → Ithildin:饮水机说每人每天100毫升 原PO喝50被管理处骂偷喝 09/26 19:46
试图举例子 推文中有许多例子
: → Ithildin:想要私人会仓那花钱去找人签名啦 真自私的里长 09/26 19:59
板规列出第一句 抗辩已在前文
: → Ithildin:那会长睡前都把会仓锁起来好了 连络不到不能领 09/26 20:00
回应先前推文 表达这种方案并不可行
: → Ithildin:分段权限 看重要度决定开放程度阿 09/26 20:03
实际上可行的方法
: → Ithildin:全都人治那会长累死 会员烦死... 09/26 20:03
对推行全部申请制的未来做推测
: 推 Ithildin:"公会仓库"变成谁的私仓啦... 09/26 20:20
: → Ithildin:还是有人盗用会长帐号 领走东西这麽厉害 09/26 20:21
: 推 Ithildin:就是会长大人表示国库通党库 会仓就是会长仓的意思罗 09/26 20:24
: → Ithildin:这样子应该可以解释吧? 09/26 20:24
回应前文语意不明之"把私仓当公仓"
公告中并无提到其余推文 附上来有什麽意图?
更何况大多为回应其余板众之聊天内容
: : 才刚出现1-a修正条例没几天 就有人又"对人不对事"
: : 这严重违反标准 不是吗?
: : 事实上我认为此处板主的回答比较像是"如果办下去你也有问题 和谐点"
: : 而我的诉求只有"标准一致" 板规修订前後皆是如此
: 是的, 察觉出检举人的要求同样会反噬自身时wow板务依惯例是会进行提醒与确认的.
可是现状比较像是因为都威胁了 所以鸡蛋里挑骨头?
抓到一句"自私"曾经有过判例 就盯着这句不放?
: 见 WOW 置底优劣文推荐区对话:
: 案例一
: → rock5421:→ fleeaaa:我有这样说嘛 呵呵 我也是在讲我的 有叫你理 06/14 00:33
: → rock5421:#1DzYAAak 06/14 00:33
: → rock5421:应该符合刻意讨战的标准 06/14 00:34
: → fleeaaa:→ Golu:不要被点就反指着别人鼻子说:「你一定跟我一样 06/14 02:20
: → fleeaaa:#1DzYAAak 06/14 02:20
: → fleeaaa:我根本没这样算说 这样算不算恶意造谣 06/14 02:21
: → Golu:#1DzYAAak → fleeaaa:很正常好不 回想一下你们都没做过这种 06/14 02:26
: → Golu:事吗 06/14 02:27
: → Golu:他以自己所认定正常之事物欲将其价值观加诸於他人身上,同时 06/14 02:28
: → Golu:以疑问的形式试图以反问或者是激问之方式询问他人 06/14 02:28
: → Golu:但其所欲之答案以此二种问法方式已了然於胸 06/14 02:31
: → Golu:如此激化他人回应之方式是否能归类於引战? 06/14 02:33
: 类似的两造攻讦在过去的经验中时常出现.
: 以往板仆习惯将底限现出,
: 譬如尽数处理又或者提供双方各退一步彼此和解皆不处理的选择权.
: 惟这种做法近日产生了麻烦. 是以可能要用比较粗糙的方式来强制中断几位之纷争.
: #1DzYAAak 原文为无甚内容之日记文, 已依板规1.e迳行删除.
: 资源回收桶中板仆细观推文两造针锋相对的情形, 察觉如数处理将对所有人都相当不利.
: 现文章既已砍除, 想请问几位是否愿意化剑为犁, 为彼此保留在板规限制内
: 畅所欲言的权利. 也避免为自身平增困扰.
: ※ 编辑: Induction 来自: 114.42.65.32 (06/14 05:57)
: → rock5421:我个人而言是不需要退一步 毕竟我没推文XD 06/14 07:05
: → rock5421:不过都砍了就算了 可惜了就是(咦? 06/14 07:05
: 案例二
: → FairyBomb:#1Dz10oDp Othrom版友的推文很明显与事实不符 06/12 14:27
: → FairyBomb:还说我随便扣人帽子加上轻挑的语气,是否有版规1a之嫌 ? 06/12 14:29
: → Othrom:同篇 FairyBomb版友刻意抬杠引战 不过我火气也满大的 06/12 14:33
: → Othrom:请版主把我们两个用吵架桶了吧! 06/12 14:33
: → FairyBomb:那就请I版主明查罗,起码我没说别人扣人帽子跟无聊 :) 06/12 14:34
: 推 Othrom:别说的好像你都没做这些事情很无辜的样子嘛:) 06/12 14:47
: 二人间的争执与对话请利用站内信.
: 抓不到开头的争执常用各打五十大板作结, 一人吞一个警告对大家都没好处.
: 如果双方同意, 这边就不处理. 不同意的话则请告知.
"各打五十大板"这作法本身就有严重问题吧 是非对错 赏罚分明 这才公平公正标准一致?
更何况一再举其他例子没什麽意义 能不能就事论事呢
: : 板主不同意本人为当事人 本人接受这个论点
: : 但此无损於指称人格品德明显违反修订後1-a
: : 请说明本人措辞尖酸在何处? 除了"自私"以外有哪个用词有疑虑?
: 光这个自私加上缓刑身分判水桶都不过分, 请问什麽叫做除了自私以外?
缓刑代表再犯要合并计算 并非缓刑中需要使用放大镜观看
现在是文字狱?那麽以後只要出现负面的词都第一次口头劝告 第二次警告?
假如所谓的标准一致乃是严格至此 那本人也只能吞下去 今後试着帮忙检举其他违规
假如板主能持续这麽严格的标准 本人只能说这非常非常的恐怖
: : 板主在回信中同意并无犯意 也同意过措辞有选过
: : 但此时却又说本人措辞尖酸 令人非常不解
: 请问申诉人是否认为你的WOW板受判决推文没酸没恶意, 出於友善发表.
: 如果你是这样认为的, 可能就需要请组务仲裁.
: 因为见解歧异.
重复来往多篇回信 以及组务板上多篇回应皆无法取得共识
而板主一再拿出相似却不同的判例以及扭曲本人回信
试图塑造本人存在违规意图
: 本人同意没有犯意, 因为看得出申诉人很小心的在规避板规.
: 但是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存在, 当判则判, 尤在申诉人要求清算之下.
: 仅能就非恶意违犯的部分从轻量刑, 即警告处置, 这一边还有什麽问题吗?
前述已提过 无关友善 单纯闲聊 或许推文字量精简让板主误会 但我已解释过
本人并没有刻意回避板规 因为一开始就没打算做什麽事
只是刚好看到有人在1-a修订後没几天就越线感到不快
: : 更何况真的没有指称任何实际存在的对象
: : 擅自认定本人语气 扭曲本人意图
: : 这部分在往来信件中皆试图解释过
: : 甚至该公会会长根本没有出现在系列文章当中 何来攻击的意义
: 网路上的攻讦常常是不具意义的, 所以也不是有意义的攻讦才需要惩罚.
前面几句请不要视而不见
本人解释无数次了 板主却只回了"文字游戏"
板主扭曲本人文义何尝不是"文字游戏"呢?
: 受惩罚的是攻讦行为而非攻讦带有的意义.
: 类似自板上攻讦第三方被判决的案例见
: #1CxWlu59 #1EPU4IJP #1EQ3WMqR
连第三方都不存在 单纯叙述一件故事罢了
拿其他判例出来也不能代表本人想法 请不要扭曲本人回信内容
: : 本人同意里长是作为"会长"的借代 但是该推文中的会长是指前半句"私仓当公仓"的会长
: : 请板主不要将回信断章取义 在回信中本人也提过不是吗?
: : 推 wing7526:放公仓不就是要给会员拿的?难不成公仓是会长私人仓库? 09/26 19:58
: : → Ithildin:想要私人会仓那花钱去找人签名啦 真自私的里长 09/26 19:59
: : 修改後即为"想要私人会仓那花钱去找人签名啦 真自私的会长"
: : 这里"自私的会长"表示的是本人推文前半以及上句推文提到的"公仓是会长私人仓库"
: : 如果发生这种情形的话管理者非常自私 这是针对这件事情下的感想
: : 本人并没有对原文的公会会长提出意见
: : 请不要擅自戴高帽子 然後说这个帽子不合规定
: : 这完全是欲加之罪
: 玩文字游戏就没有意思了, 看得出来申诉人在讲谁, 申诉人自己也同意
玩文字游戏就没有意思了 板主请勿用色眼镜看待我的回信
本人从来没有没有同意"里长就是本文章中提到之公会会长"
回信想的不够完备就被一再挑语病也很没有意思
: 借代为会长合理, 然後现在拗说自私是对事不对人.
前面提到公园提到里长伯 所以我跟着用里长比较有趣 就这样而已
"会长"并非专有名词 请不要放大解释 扭曲文义
: 对事不对人不可以放大到这种程度规避板规 1-a
是板主扭曲本人回信才变这样的 而本人後续补充修改却都不当一回事?
: : 很遗憾本人不如板主通晓板上所有判例 并不知道"自私"带有如此强烈的意义
: 不要紧, 警告不影响发言权, 被警告之後请多小心留意.
警告虽不严重 但连此用语都会被咬着不放 前途堪忧
这根本无可适从 不知从何小心起
更何况板主对本人已有定见 对於危险用语之判定十分严格
里长出自这里 更前面则是有提到社区饮水机之类的 要当作会长借代的确是合理
但我自私是形容"把公会仓库作为私人仓库"的情况很自私
而不是回应原文事件
讨论过程中不可能全部还围绕的原始论点不会跑题吧?
本人回信内容如上
第二三句即提到是在形容前半句之"公仓当私仓"
而板主却断章取义 认定本人同意不实指控
: : 但假如连"自私"都算是"非常危险的用语"
: : 那麽请问"嘘文"附带"语气强烈"是否都会成为"有强烈攻击性的危险用语"
: 语气太差就有可能被判了.
: 推嘘文本身wow板倒没有限制.
那麽在此强烈建议WOW板关闭推文功能
否则今後将会有大量板众擦过板规1-a遭到警告
: 见 组务的引战解释
: 有关於"引战"的说明,
: 主要不是开战什麽的... 而是语气、态度... 这才是关键,引起争端的是挑衅的态度,
: 而不是谁先开口说对方错,毕竟"不认同别人观点"这事情本身很合理,
: 问题在於不可以用呛呛的语气,这对看板讨论风气十分负面,版主理当限制之。
: 因此,for所说"是应战不是引战",应是对於违规之处,有所不了解...
: 白话讲,引战是说你语气带挑衅意味,不是说你"带头"吵架的意思罗~~~~。
请不要因为本人先前言论以人废言 缓刑身分不代表从严判定
反而板主一再否认的从重判定因为缓刑合并计算的关系比较可行
: : 并且该判例难道不是因为推文者针对公会作人身攻击因此违规
: : 而只是因为用词不对吗?
: 都有.
而本篇推文只有了"自私" 就和一个"都有"的相提并论
说因为前面判过"自私" 所以以後用"自私"的都同罪
甚至板主能说出"光靠自私和缓刑就能办你"
这种逻辑实在是非常诡异
配上本案判例 今後只要用到"自私" 不管前因後果大概都十二分的危险了
: : 判决时应了解前因後果 而非抓着部分用词钻牛角尖吧?
: : 尤其WOW板常用过往判例作为将来判案之法源依据
: : 若此例一开 今後不光是本人推文需要小心 而是所有板众皆可能误触"危险用语"
: : 板规以及板主执法不应成为"文字狱"的情形 单纯因为用语而开罚
: : 并且身为板主更应该专注於文章本身 而非以人废言
: : 希望能就本事件就事论事 理解前後文由来再下定论
: 包含申诉人在内主张的 wow板 本月21日的板规1-a 模糊地带细项明文化修订.
: 就是将板主仲裁的弹性给缩限, 这会使得板规相对严苛.
本人当初的诉求只有标准一致 并没有其余要求
因为当时对於多起案件的判决感到并非一视同仁 详细和本案无关 不需多提吧?
: 本人不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既然作了, 那麽变严的所有後果我们都必须概括承受.
: 不过申诉人的提醒的确有道理, 也许你可以考虑再一次提案或表达意见主张板规
: 可以宽松一些, 如欲否决掉申诉人与部分板友要求下的9/21板规1-a明文化修订.
: 经过一定板众共识後wow板可以配合.
: 甚至不排除将这段期间的违规人销案解桶.
板规修订明文化乃是板主群自行决定 并非板众诉求
板主看到那些嘘文了吗
: 但是在此之前, 只能公事公办, 并且多宣导敦请不要违规, 不要酸人, 不要骂人,
: 不要恶意攻讦, 不要措辞尖酸, 不要语带讥讽, 不要措辞激烈, 不要呛来呛去, ... etc.
: 简单的说, 之後客气点你就不会有事.
: 警告三个月就会消除.
我想我的语气已经很客气了 但在这种文字狱的情况下 前途堪忧
只要本判例一开 将来任何负面用词 非友善言语 全数有机会吃警告以上处分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判例可不是三个月就能消失的事情 将来也会被一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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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91.74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22.116.91.74 (09/28 20:44)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22.116.91.74 (09/28 20:45)
※ 编辑: Ithildin 来自: 122.116.91.74 (09/28 20:46)
1F:推 cancat:认同 我只看到板主一直在玩文字游戏 这次真的太夸张了.... 09/28 21:17
2F:推 a128a128:自私若能当作人身攻击一堆人早就官司打不完了 拜托... 09/29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