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SD-GundamOL版 terry750510版主 莫须有 …
时间Thu Jul 7 21:50:30 2011
前言:
组务在此先说明一下,看完整串包含所有推文後,组务还是不理解贵版游戏的运作方式
所以那个双人碗糕的到底可能性如何,老实说我一点都摸不着头绪...
但观看发文内容而言,事情经过还算明朗,因此便迳行判决,
如果游戏方式足以改变判决结果,还请各位使用者指正~
而乱板相关证据方面,基本上相关的行为已经颇明确了,所以我就迳行判决,
若双方认为後补证据仍有转圜空间的话,亦可来信讨论。
另外,由於六月中~七月初,期末考+搬家+好几个大案子,
这方面我得跟各位使用者说声抱歉,现在做这个判决,有点失去时效的感觉...
事发经过:
1.申诉者a开出一个"祭品",若有谁做到就送礼
2.使用者h拍摄影片做到该任务,a拒绝履行,理由是因为无法确切证实h完全无做弊
3.看板users议论纷纷,群起攻讦,而a亦与users争论不休,於是乡民暴动、秩序大乱
4.版主T以"没证据便质疑做弊=抹黑"条款,水桶a七天,
并认为a这段期间的行为,触犯闹板,水桶30天
5.a不服判决,上诉组务
争点:
1.只是说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算不算质疑做弊?
2.引起争执就算乱板吗?
说明:
1.质疑案
我想用一个我小时候的例子当说明,这会非常简单易懂。
当我还是小屁孩的时候,晚自习结束之後,会跟一个朋友去逛超商边聊天,
东看看西走走,聊天完就走,偶尔有买东西,但不是每次都有买,
总之每次都摸来摸去很久,於是引起店长起疑,就叫我们两个过去...
套话啦、搜书包啦... 说要拿录影画面也拿不出来,最後就悻悻然放我们走,
" 我不确定你有没有偷,我没办法证明你有偷,但你也没办法证明你没偷 "
" 或许你没偷,但也可能有偷" 、 "我只是合理假设"
干他妈的,请原谅我在判决文骂脏话,但我从国中就记恨到现在,
这辈子再也没有踩进去那家店第二次。
这种逻辑是很没有意义的,不需要任何理由,都可以对任何人做负面的影射,
可以套用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都能用,也就是,有说等於没说,白搭。
路上随便抓一个人,对他说 "或许你没杀人,但也可能有杀过人"
跟有没有信用、有没有权力质疑两回事,这种东西讲出来就会造成反感。
有确切证据,直接证据贴出来,一刀桶死;
再不然,间接证据再搭配一套合理的推论,一样可以证明至少自己所述有所本。
将心比心,空口放话,任谁都会不爽,对无辜者的质疑 = 抹黑 = 人格伤害,
这也是我代管期间做出那些原则宣告的精神所在。
因此这方面,组务判决如下:
版主判断合理,维持原判。
2.乱板案
乱板,顾名思义,就是"恶意引起版面的混乱",换言之,目的必须是故意、企图捣蛋,
藉由破坏版面的秩序来取乐的行为,才符合构成要件。
(例如八卦板偶尔会有有XX之乱,故意用某个字当标题洗版面)
如果
要将其他的情况纳入乱板论,必须要有对应的公告来辅佐,
例如同样违规被桶三次,就以闹板论之类。
若仅为"针对一个议题坚持个人看法",但该看法不被多数人接受,引起极大争议,
本质上来说只是想法比较特别,然後为自己的想法辩护,跟大家争论不休,
这时并没有恶意捣蛋的动机存在...
然而,假设申诉者确实无捣蛋企图,但引发众怒的後果,免不了导致秩序混乱,
也就是说,或许不是为了引起争端而故意讲出争议言词,只是为了扞卫自己的想法,
但
终究造成客观上的版面群众冲突、版面暴动... 版主只好介入处理。
这时候比较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先行公告警告,禁止後续针对该议题继续发言,
若公告警告後,仍执意讲出一样的争议言词,便可依此判定使用者是故意制造争执,
但在警告之前,恐怕难以仅凭 "因起冲突导致秩序大乱" 便证实申诉者有闹板之故意。
因此,这点改判如下:
警告(永久),此後再有丢出争议话题,後续的推文持续与板众争执,
无论是不是故意的,只要引起严重的看板混乱,就视为闹板,
并针对严重程度,看情况得加倍处分。
为保障使用者基本权益,讨论板务不在此限,但版主公告暂停之後仍需停止。
3.其他
推无关主旨的推文是否构成闹板? 我想这必须取决於"数量",
如果是偶尔插花推个文,其动机想必然只是吃饱太闲很寂寞,推一下表示有参与讨论,
但若是到处推一样的内容,例如双姓教母、张爸...每一篇都要推一两行无关的,
这时候他们就不是无心乱推,而是带有企图的了。
推文要导致版面混乱比较困难,也比较难构成就是~~
4.小建议
就是,管理者也是要上班上课、要陪家人、要吃饭洗澡睡觉的,
上BBS只是休闲时间能做的事情,不可能24小时拿命在拼...
可能只是太忙、正巧那阵子有事情而延迟,或者正好没注意而已,
说"纵容"、"默认"对於没领薪水的义工来说,帽子有点大了些~
比方说下一篇是此串的惩处,有漏掉的,只是单纯的疏忽了,
提醒我就可以了,不必做太多联想...毕竟人有失蹄,哪有吃芝麻不掉烧饼的?
有时候想太多,也满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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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231.206
1F:推 Shinn826:倒数第二句 好像反了? 07/07 22:03
2F:推 Ashton:应该是故意的吧XD相声的梗 07/07 22:19
3F:推 asdf751013:我有问题 0.0/ 所以莫须有申诉的部分 07/07 22:34
4F:→ asdf751013:是维持原水桶 还是解桶 0.0? 07/07 22:35
5F:→ ganbaday:由30天改判为特殊的警告 07/08 01:48
6F:→ ganbaday:所以原本的刑期解除,多桶的日数挪到以後用,若尔後确实 07/08 01:49
7F:→ ganbaday:违反板规或此警告而入桶,再拿来折抵役期 07/08 01:49
8F:推 Gscout:辛苦了 07/08 06:56
9F:推 tactical:完了,这样讲的条件,连以前的kururu事件都不能制止了... 07/08 07:51
10F:→ tactical:按照这次事件的主角,用禁止该议题是无效的,因为他会不 07/08 07:51
11F:→ tactical:断转移话题继续引导版众情绪,应该要限制在"该版友"身上 07/08 07:52
12F:→ tactical:要警告的是人,不是话题,不然这版等着再接信吧="= 07/08 07:53
13F:推 nhpoppin1:推前T板 07/08 12:46
14F:→ ganbaday:这个警告是挂在人身上没错呀 07/08 16:18
15F:→ ganbaday:构成要件=丢出争议话题+持续与板众争执+引起混乱 07/08 16:19
16F:推 asdf751013:那我有个小疑问:射後不理呢? 07/09 15:34
17F:→ asdf751013:丢出争议话题後,引起版友争论+混乱 07/09 15:35
18F:→ asdf751013:但发文的人并没有参予後续的推文 是不是就不适用? 07/09 15:35
19F:推 A0920562882:哀... 07/20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