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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sdf751013:我想...我回的应该不只这一篇 06/16 21:56
2F:→ asdf751013:不把我针对你检举事宜部分的回覆贴上来吗0.0? 06/16 21:57
3F:→ asdf751013:至於特别公告的惩处...特别公告的申明不是写得很清楚吗 06/16 22:01
你的确有回我另一篇 因为我信箱很乱 刚刚才找到 以下: 作者 a128a128 标题 Re: 有关於检举信函的回覆 (fwd) 时间 Fri Jun 17 08:25:54 2011 ─────────────────────────────────────── ※ 引述《asdf751013 (沧月泠)》之铭言: ※ 引述《a128a128 (这麽频繁不是用外挂才怪)》之铭言: : 标题: Re: 有关於检举信函的回覆 : 时间: Thu Jun 9 09:04:04 2011 : : ※ 引述《asdf751013 (沧月泠)》之铭言: : : : 至於後续三篇有关於水桶公告的检举。 : : 以一般法规来讲与现行PTT的规矩来讲,对判决有异议者请当事者提出申诉。 : : 非相关之第三者所提之申诉将不具备同等效力。 : : 因此,若您对判决的标准有疑虑可以来信请求释疑。 : : 若只是单纯要针对判决内容或结果做抗辩的申诉,将不受理。 : : 另,检举格式有其固定规范,应检附之资料有: : : 一、检举人 : : 二、被检举人 : : 三、检举事由 : : 四、所附证据 : : 但其中并不包含对於版主判决决行之建议及干涉,不符合格式将不受理 : : 以後上述两类函件将一律驳回。 : : 当事者即包含事件的关系人及被告 不然当初gucciisgod水桶一事我是如何上诉的? : 就是因为G版友乃针对我而来 我就是当事者 才得以上诉的啊 : 最近板上的水桶公告 我可以说是80%以上的关系人 几乎每件都是跟我有关系 : 甚至於特别公告都是跟我有关系的 所以不论针对我人身攻击或违反特别公告 : 我乃是当事人 何来不能申诉之说? 我当初就有说了 希望还是看到你们回覆再上诉 : 至於你们是否坚持我的申诉不符效力 还请再回信告知 方便我进行上诉 : 你那篇可以伸诉成功,并不是因为你是相关当事者所以才成功。 而是你以「判决标准不一」此一指控,此种「非」权利关系人的申诉内容, 因此小组长单纯就「现行版规」来判定,此申诉内容是否受理。 1.他并没有裁判我们违规。同时文章也指出版主拒有酌量减刑之权利。 现实法规也有这一条。 2.基於过往判例无,亦无特别公告或上任公告指明。 所以要更审以现行法规判之。 就这麽简单。 请注意,版主之判决标准不一,於版上之权力关系人视为SD版全体, 因为任何人的权利都可能因版主的判决标准不一受到影响。 然你其後所寄之检举都算是这类规范: 1.检举违规行为 (1) 任何人都能检举,除了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2) 板主轻微疏失请直接纠正板主即可,沟通无效再来检举也不迟; 检举不合理板规,请先与板主沟通,提出具体改善方法。 (3) 依照格式检举,注明事实、哪里违规、违反什麽规定,并附上相关证据。 2.申诉板主所为之认定或处分 (1) 申诉限违规行为处分之当事人提出。 (2) 必须先跟板主沟通,三天内无回应,或完整沟通後仍不服板主解释才可申诉。 (3) 依照申诉格式,标明主旨、诉求、事实、争点,并附上沟通过程、相关证据。 (4) 受理时效限板主判决日/最後回应日/案件发生日的15天内,逾期不理。 请看违规行为之第1点 与申诉版主所为之认定或处分的第1点 你後续提出检举之三例,皆不符合此条件。 : 另外来提一下有关我申诉关於水桶有疑虑之事 : 1.现行社会大部分判决乃采取之前的新制「一罪一罚」 也可说是一案一判 : 亦即一件犯行就判一次罪 : 2.有些版友违反了特别公告 因是新例所以不论情节轻重皆以最低刑度判处 : 但若涉及到多次触犯而非连续性之犯行 则适用於一罪一罚 : 另若有涉及其他版规之部分 如人身攻击 则也依一罪一罚来处理 : 3.并不是一个版友多次触犯了同样的公告或版规 就通通以公告内之最低刑度 : 来论处 含糊带过 举个最近在yunlin版看到的判例#1Dxlt3ZM好了: 他版是他版,SD版是SD版。 版主群认可以其他版裁决之标准做为参考,但不一定非得做为判定之标准。 本版裁判之标准尽可能的以本版过往判决作为依据。 此外,若你要说别版一罪一罚之判例。 我们也能花时间找出别版数罪并罚之案例。 只是各执一词罢了。 重点只在於这样判决合理与否,有无现行法规之依据。 而不在用什麽方式判。 数罪并罚也可以加重其刑,以现行法律实务来讲, 也不存有所有事情一罪一罚论,或是多数案件以数罪并罚论, 本来就以实务考量为主。 考量标准於公告中已明言解释。 ------------------------------------------------------------------------------ 以上是你的回覆 当然跟本次检举无关的其他内容我先拿掉 仅留下相关的部份 如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去确认核对一下 看我是否有伪造、窜改之类的 另外针对特别公告及其释疑部份再次解释一下我的看法: 此次事件牵连甚广,有不少版友出现在相关推文中盖因情绪过激而不小心触犯版规之 情事,且版面上Gscout版主与asdf751013版主已多次劝停依然效果不彰。故特发此公告, 明令:此公告发出後,凡「任何形式(包括签名档、昵称、推文、发文)」针对此一事件 「再次」做出回应者,一律以版规3-2:「引战」论处。 服役时间释疑: 或许会有人质疑,不管情节之轻重或是攻击倾向之强弱皆以7日论处,是不是不符合 比例原则之判处?版主群的想法很简单,此特别公告的发布为SD版之先例,相对应的违规 情事在认定的时候有判断上的困难,且无过往之判例做为论处之依据或佐证。为此,版主 群认为此次违反特别公告之情事,凡有踩线之疑虑者一律判罚但罚则从轻,所以一律判处 7天。 在此宣导:但凡公告就是有其效力,请版众们不要漠视公告内容,企图以各种手段包 含:「偷渡」、「嘲讽」、「隐喻」、「暗指」的方式行违规之实。往後再有雷同之情事 ,将会严格论处。此公告发布後,特别公告的效力於次一日的0时0分撤除,相关文章的锁 定亦同时解除。 请注意 针对此事件再次再次回应者 我的认知就是拿此事件出来讨论 但人身攻击的部份系属违反版规 对我做出人身攻击不代表违反特别公告 T版的释疑也有说了 此次违反特别公告之情事,凡有踩线之疑虑者一律判罚 但罚则从轻,所以一律判处7天 因为是首例 所以违反特别公告 不论情节轻重 皆判7天这我能理解 但也请注意 此释疑仅针对违反特别公告之部分 但多次触犯特别公告 仍应该以一罪一罚论 其行为既非连续性的 又怎能数罪并论 以最低刑度7天轻松带过 关於SD版一罪一罚的案例 我在上篇已有贴出 我举个例子好了 今天公司老板严禁大家"公开"讨论公司的营运方针、政策 (1)有些人私底下讨论 可以吗? 当然可以~ 只要老板不知道就好了 (2)有人仍公开的讨论 可以吗? 当然不行~ 毕竟违反老板下的命令 (3)有人不讨论 但骂老板白痴、智障等言语 违不违反老板的命令? 当然不违反~ 但让老板知道了 会不会被念、惩处? 也一定会啊 虽然没有违反老板下的命令 但已对他做出了人身攻击 犯行跟罪行当然就不同啦 今天有些人的所作所为就跟我举的例子一样 你们私底下怎麽骂我 反正我又不知道 随你们骂的再难听都没关系 但你们摆在台面上讲 我会看不到? 今天先姑且不论该事件到底我有没有错 站在你们的立场我是错的 说我说话不算话 你们帮他讨回公道 没人说不可以啊? 但有几个人是真正这样做的? 有 但屈指可数 大部分人选择的不是冷嘲热讽 更甚者就是人身攻击 你们的行为是群众、言语的暴力 简单来说就是霸凌 或许会有人说是我造成的 但就算如此也不代表有权利对我人身攻击 反正我不管再怎麽说 你们也只会把自己的行为合理化、正当化 今天对我人身攻击的 我只想透过版规的水桶来解决此事 但如果你们仍执意、坚持 没关系 相关的证据我早已备齐 下面举个最近的新闻给大家参考 先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6/69/2tg6m.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6/142/2tf3d.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6/11/2teqy.html 补充一下 这是我先前询问过小组长的信 有关申诉部份: 作者 a128a128 (who gives a shit?) 标题 Re: 有关於G_Online组务规范及申诉/检举流程之疑问 (fwd) 时间 Fri Jun 17 09:17:09 2011 ───────────────────────────────────────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引述《a128a128 (这麽频繁不是用外挂才怪)》之铭言: : Q1:今天若我检举某人人身攻击 而版主之判决个人认为过轻 : 我若向版主申诉无效後 是否可以提起上诉至小组长你这里? : (就是个人认为很恶劣之人身攻击 且又违反公然侮辱罪之部分 : 有提供相关现实判例给版主参考过) 根据站规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受前条处分之使用者,对於处分不服者,得依本规则第三编所订申诉程序,提出申诉。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所以程序上来说,可以,记得先写信跟版主沟通过。 : Q2:版主公布了公告 规范一段期限内禁止谈论某件事 : 凡是利用各种手段明示、暗喻、签名档、昵称、推文、发文等方式 : 针对该事件再次提起者 一律以引战判处 : 但有些版友除了提起该件事之外 又对我做出恶劣之人身攻击 : 可版主却只判处违反该公告之部分 而未对人身攻击之部分加以判处 : 经申诉後无效 我是否能提起上诉至小组长你这? 简单讲就是骂你的部分被认定为未违规吧, 那就同上,检举者对於板主的"未达判罚标准"判决不服,程序上可以申诉 不过要注意的是,人身攻击的部分如果跟引战那部分,是同一个"行为", 那其实已经算有罚了,一罪不能两罚,只能挑重的部分出来罚一次。 : 不好意思 有点冗长 麻烦你释疑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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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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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89.60 ※ 编辑: a128a128 来自: 163.29.89.60 (06/17 09:19) ※ 编辑: a128a128 来自: 163.29.89.60 (06/17 09:22)
4F:→ otakururu:当初影片出来,你只要惦惦就没事,结果你出来质疑人家改机 06/17 09:51
5F:→ otakururu:现在版主怎麽判,也是惦惦就没事了,现在就算版主让你出桶 06/17 09:52
6F:→ otakururu:你来SD版也是...而已了 06/17 09:53
7F:→ a128a128:依规定 时间没到根本不能出桶 除非有申诉又有成功 06/17 09:57
8F:推 freedomwing5:所谓一罪一罚是指针对不同客体 06/17 10:33
9F:推 tactical:(1) 申诉限违规行为处分之当事人提出 06/17 10:54
10F:→ a128a128:看来大家都没有看到小组长回我的信 检举人亦等同当事人 06/17 11:20
11F:→ a128a128:顺便说明一下 不是故意不弄颜色来区分、排版 而是不会用 06/17 11:21
12F:→ louis156:打这麽长也没切中要点 只是想把人拖下水而已 06/17 12:10
13F:→ louis156:官腔的再多 也很难让人苟同 有错在先还想避而不谈 06/17 12:11
14F:→ asdf751013:我只想说...不要断章取义好吗= = 06/17 13:09
15F:→ asdf751013:你标煌字的部分,是有前提的 06/17 13:09
16F:→ asdf751013:你把前提跳过直接拿结论出来说嘴...还怪大家没看=口= 06/17 13:10
17F:→ asdf751013:至於你讲的人身攻击的部分... 06/17 13:14
18F:→ asdf751013:基本上 水桶也不是没桶 还要特地揭疮疤 06/17 13:15
19F:→ asdf751013:总之 等小组长事情忙完 06/17 13:15
20F:→ asdf751013:看小组长怎麽通知 再来做回应 就这样 06/17 13:16
21F:→ a128a128:标黄字也不是我标的... 那段话是小组长打的啊 06/17 13:43
22F:→ a128a128:我是因为不知道要怎麽把信直接PO上 所以先把信转到另一个 06/17 13:44
23F:→ a128a128:帐号身上 再把它复制贴上的... 06/17 13:44
24F:推 crazysun:要闹是不是 要不要版众来申诉 拟罚太轻了 怎麽不永久水桶 06/17 19:21
25F:→ crazysun:钓到那麽多鱼只判三十七天已经赚到了 该知足 06/17 19:21
26F:→ crazysun:不要以为只有你最有时间 SD闹不够来这边 我相信一个人 06/17 19:22
27F:→ crazysun:的时间 比不过 几十个人的 06/17 19:23
28F:→ a128a128:要说人钓鱼要有证据 从头我只针对拍片有疑问那点一直打转 06/17 20:37
29F:→ a128a128:你们一直攻击我还说我钓鱼? 真是越来越没天理了 唉~ 06/17 20:37
30F:→ a128a128:不懂什麽叫视而不见吗? 你们不乱攻击人就不会被桶了 06/17 20:38
31F:→ gn00465971:噗哧 06/17 21:06
32F:→ gn00465971:推文没用心看 逻辑没用心想喔 这个没钓鱼发言 06/17 21:07
33F:推 apsol:噗哈 好个感觉哥 我推个不要脸也要被检举 自己对号入座吗 06/17 22:28
34F:→ apsol:对了 我只是陈述我推过的文 是事实 可不是骂你 06/17 22:30
35F:推 kramer:你也可以视而不见阿 对我这句话也可以喔>.^ 06/17 23:42
36F:→ kramer:自认自己问心无愧 干嘛自己对号入座说别人攻击你= = 06/17 23:44
37F:→ louis156:一切凭感觉 有fu就检举一下 没fu就牵拖别的 高手 06/18 17:45
38F:→ francis763: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fu 06/1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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