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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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SD-GundamOL 版主terry750510 标准不一
时间Tue Jun 7 02:07:25 2011
事发经过: 检举者a,於S板检举违规者,版主t判决该人确实违反板规,
板规刑度为7天起跳,版主判决4天水桶,检举者不服,转向组务申诉。
争点: 版主可否因违规者初犯或其他原因,做出超出版规范围之判罚?
说明:
1.版主之职权范围虽包含立法,但版主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行政、依法审判,
尤其判罚这种攸关使用者禁言的事情,相关板规的解释与运作,应该是合理可预期的,
否则使用者将难以确信该依循的界线何在。这包含两方面:
第一是构成要件(判罚标准)要明确,使用者才能预见其行为有无触犯板规;
第二是违规後该怎麽罚也要明确,不能做出超过预定效果以外的处罚。
板规有写的,就只能在板规的范围内,依照板规决定是否违规、该判多少。
2.虽版主有权衡量刑度轻重,但仍须依据板规或相关公告之规定为之,
该板以往公告或判例中,并没有相关初犯或无前科者可斟酌减刑之相关内容,
在没有合理依据之下,此次判决结果并不符合该板当时的规定,因此,
组务判决如下:
该案判决无效,发回更审,请版主依案发当时板规,重新审理并於14天内判决。
3.此判决只表示板主判决必须有所依据,不表示版主不能做出超过板规刑期的判决,
只要有合理且明确的规定作为依据,这都是OK的。
若版主群认为有斟酌减刑的必要,可於版主群讨论後公告新增相关条款,
此後便可依据此规定於尔後判决时做合理之调整。(当然,不能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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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2
※ deathblake:转录至看板 SD-GundamOL 06/07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