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100cc (枫谷烂板主当打手)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MapleStory板的板主不问是非,沦为老玩긠…
时间Wed Jun 2 04:20:51 2010
※ 引述《beLIEve (相信就是被欺骗NN )》之铭言:
: 你对板规有意见,来烦组务,组务只会觉得这很麻烦,因为一个板
: 的板规如果可以顺利运行,那似乎是没啥问题,你去问组务板规,组务也不
: 知道怎麽处理你。
是小天使建议我来组务板写下我的申诉,组务身在其位自该受理,至於组务是不是
觉得麻烦,我想应该不劳您费心,擅自揣测他人感受,我想这不是我们擅长的事情!
: 那麽,板规是我写的,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 这个板规很简单,他是有一个立法精神在的:
: 1.只管板的事情,不管板以外的事情。
: 2.受限於法律、 TANET网路规范与站规。
: 3.让板成为一个群,而不是许多个体,即使没有板主也不会乱。
: 4.该罚的一定要罚,但是一定要给几乎所有人学习成长的机会。
: 所以这个板除了非常严重的状况之外,几乎没有出现过永久水桶,
: 对此,我愿意替新任板主道歉,因为我没有将这个精神交接好,以致於曾经
: 出现永久水桶的判决。
1.若只管板的事情,不管板外的事情,板主何以引用板外网址来认定我是争议人士
并将我所发之文认定为争议文,详情请看774篇
2.此点完全同意
3.此点完全同意
4.该罚的一定要罚,是否包含那些无证据就指我外挂抹黑我的人?
板规2-1的细则上写着.没证据指出发文者是否涉及争议及违反
其他板规的乱推嘘文者以引战处置,累犯视为闹版。
另,事实上我并不在意上次的误判,事後改判水桶一周,我虚心接受!
: 争议文的判定法,来自於MapleStory板的 #1AapFt6X,里面提到:
: 争议一词於板内的规范为:可供争辩、议论,却明显无解之文字。
: 你是不是、有没有用外挂,不关这个板的事情,板规管不着。
以上皆同意
: 但是私人事务引起「可供争辩、议论」,就是争议文。
我的私人事务只是要揪团,并无争议,而引起争议的部分,实在是受人栽赃,
板规也有写,对方要栽赃必须提出证据,要不然就是违规对吧!
: 但是争议文基本上是不罚的,只会标记 S。
: 所以你的第一篇揪团文,会被标示为 S,不准再有任何人说你是外
: 挂,否则在标示并拉分隔线後的推文,就是闹洗板。(详见二-1)
: 照理来说,这应该是当时理想状态下的处置,你的揪团文其实会被
: 保留,有没有用外挂不关这个板任何一点关系。
这一点,lkkkim板主於第774篇给我的解释和您的解释有异,该如何遵从??
另外请教,若每次发文皆被某些特定人士闹板,如板主不能彻底执行板规2-1
细则.请抹黑的人提出证据,此时,我又该如何自救?
: 但是你删文并重PO,这就触犯了板规四-1当中对於手动置底的认定。
: PTT 站方也对重复编修、CP等行为,有过浪费磁碟空间、恶
: 性重大的指示,手动置底在本版同义,如果你从来都不知道这点,请现在开
: 始学习。
事实上lkkkim板主於774篇文章黄色字体部分指出
板规无规定揪团文不可同日多po,但是其该篇文章已是一篇争议文
自行删掉可以,但内容同样的一篇"争议文"删掉後又重po,
这种的手动置底已可以算是藐视板规的一种行为!
首先我们注意到揪团文并无规定不可同日多po.
所以重点仍在争议文的部分,如果该文非争议文,自然就可以同日多po,您同意吗?
而lkkkim在774篇特地用红底白字样式指出.就是因为被检举外挂
才构成争议文的认定.
也於777篇指出,证据在推嘘文里,我这篇备份附上推嘘文就是因为证据在底下,
你都把推嘘文略了,那我就再附一次,还帮你去芜存菁。
以上显见lkkkim板主对於争议文的认定是和您上述所不同的
且该板主在777篇所发之文,包括网址,还有去芜存菁等字眼,显见板主见猎心喜之姿
所以我於778篇也引用相同网址内提供之照片清楚的澄清外挂传言并非事实
虽然我已经为板主认定争议之处做出详尽说明,
(lkkkim板主相当着重於外挂惹争议这部分)
却不见该争议之处消失之後,对我撤销惩罚,毕竟争议点消失,
该文内容并不构成争议文,而纯粹是揪团文而已!
: 或许你说:手动置底并不是一个写明白的条文,但是四-1保留了板
: 主对其发文行为的认定,这种权力也同时规定在 PTT板主权利义务当中:
以上的意思是?板主是有权以自己的观点去认定争议文?
也就是说lkkkim板主有权以被检举"外挂"方式认定争议文.
所以当"外挂"这部分解释清楚,也证明我确实被污陷之後
是否就该撤销争议文呢?毕竟解释清楚之後,外挂争议这部分证明是被冤枉,
而请问一个正常玩家是否在争议消失之後,还能保有自身的发表文章权力?
: ------------------------------------------------------------------
: 节录自2005.08.27通过第一次群组长会议及站务会议之站规修改案
: ------------------------------------------------------------------
: 二、权限:
: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 之处分。
: b. 水桶处份权: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 ------------------------------------------------------------------
以上皆同意
: 所以此判决没有甚麽新手被老手欺负、板主沦为打手的问题,根据
: 板规你的水桶罚期是5/12 ~5/19,也解了水桶,你就继续发文揪团,还是会
: 用同样的逻辑来处理,板规不会因人而异。
新手被老手欺负是指po个文就被用和本文主题不相关的推嘘文闹板,
而且未经查证就群起攻之,我只能说那些的玩家很团结,但观察并不详尽
故有老手欺负新手此言!
而板主沦为打手这部分,则是板主见猎心喜的心态,人云亦云,随之起舞,
不但不对提出不实指控的人根据板规2-1细则来做出惩处,
而是对於我这被闹板的人开罚,其实您细细观察,该板主的行为是绝对
会让人相信,这判决是有偏差的!
: 你也不是甚麽新手,这不需要我再三强调,在枫板的资源回收桶,
: 你第一篇违规是2010年3/15,有争议的这篇是5/12。
: 两个月的时间内你接受三次罚则才开始看板规,才开始说自己是新手。
: 然後就有本事把一篇申诉文章推成这样。
: 佩服佩服。
这一点於第776篇解释过了,lkkkim板主也於777篇做出回应
接受三次罚责才开始看板规,那是因为公告之处实在是非常不明显
所以第三次收到劣文退回,才是我第"一"次知道我被罚了,
缘由.5/13之之前,我完全不知道有推文这东西,因推文是黄色.
我直接把推文误以为是签名档,都直接省略不看.
由於我日间也需工作,并无多於闲暇可细细观赏文章,
也许很多此板的朋友会怀疑,但我就是真的直接把推文部份给省略了
证据:5/13由eric18兄来信教导学会用大写X来推文,若不信可以问他本人
也只有他能证明我确实是无意触犯了这一类的板规
我承认此点我有错,但为何是第三次要被吊水桶了才收到通知,
原因出在公告并不明显,对於任何一个新手来说,都可能是障碍,如果便是其中之一
也感谢lkkkim板主於777篇回应:2.公告标题不明显,谢谢建议,板主群会讨论改进。
至於申诉文章会推成这样,纯粹是发出不平之鸣,我相信您若能理性看待此事
您也会发现各板主解释的方式其实未经统一,裁罚的认定也未统一
而我自大学毕业之後,虽久未使用bbs,但不代表我不懂法律及行政程序
台大是北区的网路中心,说句实话,我也常受邀前去参与会议.
行政程序自然难不倒我,您无须感到佩服!
: 把标题写得很耸动,的确是会比较引起板主的注意,但是这种无的
: 放矢的指控,板主对你却没有反抗的权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推文当中提到
: 强暴,讲得好像大家轮奸你一样。
写出来的字句皆能够提出证据,并非无的放矢指控,谢谢!
且板主并非没有反抗的权力,而是在於板主自身矛盾点太多,您一定也有看到!
至於强暴轮奸的问题,看看推嘘文里大家的反应就知道,不必我多解释!
: 拜托一下,有点水平,吵出点文化,鬼打墙意义何在?
: 对了,本文不接受推文,本人也不接受信件,静待组务裁决。
看完以上,您是否还认定是鬼打墙? 我发文可是都有凭有据的!
本文也仅接受原发文者beLIEve回应,其余不接受推文及信件,也烦请组务裁决,谢谢!
6/3竟然不知不觉学会删除推嘘文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83.167
※ 编辑: nt100cc 来自: 59.115.176.179 (06/03 01:24)
※ 编辑: nt100cc 来自: 59.115.176.179 (06/03 01:27)
※ 编辑: nt100cc 来自: 59.115.176.179 (06/04 19:54)
1F:→ peter1989829:修 06/05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