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nFong (阿宅准备好了╰( ̄□ ̄ ))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Mabinogi板aova
时间Thu Aug 7 12:12:13 2008
※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铭言:
: ※ 引述《ChienFong (阿宅准备好了╰( ̄□ ̄ ))》之铭言:
: : 贵板下判例的时候有没有板规?
: 法律尚未型成之前照习惯 我不知道你去找来的大法官解释你有没有看
: 没看的话你可以自己回去看= =
我是说
在下判例的时候 板上有没有板规
有 但还是冒出个判例并且你引用判例
事後才将这个部份加到板规里
: : 板主违法的判决?
: : 你根本完全无视组长 质疑违法与否没有意义
: : 还是说你申诉纯脆申诉爽的?
: 我本来就有申诉权限耶
不是聋子都听说这件事
不是瞎子都看到你在申诉
不是傻子都能看懂申诉结果
你看不懂 你是...?
: : 怎麽一下子把该板上的的判例给忘了
: : 原来判例是对是错事由你决定阿?
: : 不用扯那543
: : 这个判例有没有问题 去问组长
: : 所以我说你根本就不尊重组长 倒也没见你否认过
: 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你自己找的大法官解释(我要笑了)
在PTT 这种事一切尊重组长判决
如果组长不认同板主判决
我还不敢像某人可以完全无视继续"欢"下去
: : 这还是先砍了人再来补充到板规上?
: : 时间经过超过一个月?
: 恕罪并罚在本版是一直都有的分两篇总则跟分则,
: 会整合为一篇是之前系统当机吃文所以没有遗留残骸,基本上我不会怪你没看见
: 反正你又不是本版客群。
不是说法律尚未型成之前照习惯所以桶他
怎麽又突然冒出後来才有的数罪并罚总则跟分则?
: : 最重论处*罚责数 从何而来
: : 第二十六条 一篇文章具备两项以上违规条件者,直接设劣文并红牌四周。
: : 这一条不就是废文?
: : 怎麽还可以冒出3*3?
: : 你比小学生还厉害!?
: 请自己去看总则 从重论处
所以我说第二十六条不就是条废文?
: : 第二十二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 : 权。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 :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 : 指一下哪边写着没附就砍
: 原来你看不懂中文?
: : 如果不存在 就没必要当它存在
: 原来你看不懂中文?
去问问其他人有没有看到"没附就砍"
其他东改西改的不提
这一条从一开始就这麽写
真会狡辩(拍拍手)
是谁看不懂中文?
原来组长不是打中文阿?
怪不得你看不懂
: : 并罚 合并处罚 数违规并罚
: : 他犯的是一次违规行为 原来还可以这样把它凹成四个
: : 所以说一次打了10个人-->打了一个人 有10次!?
: : 是想欺负别人不是学法律的 还是纯粹自己犯傻?
: 如果你法律不好可以问一下你有没也念其他法律的同学
: 数罪并罚为各罪所宣告之刑,予以合并执行。
: 此项原则,为一罪一刑,犯罪数与刑罚数相符。
并罚 = 一罪一罚 !?
"两者系属不同概念,自无所谓是否会出现在同一判决中之问题。"
不同概念不同使用对象
你说它是并罚?
: : 没这笔纪录
: : 又话说这个是基於转录一事下的判决
: : 这还不是数种违规并罚
: : 而是一种违规数罚?
: 本版采数罪并罚,之前就有写过了。
并罚当一罪一罚?
原来法律这麽深奥阿 愚民不懂阿愚民
: : 法律这东西要笑我不懂 无妨
: : 对於知法犯法的 去问问看别人怎麽想
: : 组长既然这麽决定 要不满意 请你去申诉阿 (笑)
: 所以我认为申诉权现在我阿(大笑)
: 站规组规没有规定我申诉的法律期间您到也是颇积极的。
是阿 大家都知道有个人知法犯法
都知道那个家伙跑到组务版申诉
结果碰了壁 开始装死
反正板主行为适当与否 组长说的通通都不算是吧
那就继续装死吧
是阿 你可以慢慢托 慢慢拖
看是要过一个月两个月还是过了一年两年再来向上申诉随你
咱们就先失陪了
跟板友谈到这件事
才被人提醒到 跟一个知法犯法的法律人谈法律是一件很蠢的事情
对方要是真有这麽尊重法律 还会知法犯法?
拐个弯 钻法律漏洞 想办法凹到底
咱们没学法律的愚民就等着被当白痴耍
那讲再多都没意义嘛! 乡亲阿 你们说对不对
李卡 带我去考无视技能R1升等考试
她要寂寞 去找群组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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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99.46
1F:推 venvendoggy:CF认真过头了啦..XD 无视就好了何必把时间用在她身上 08/07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