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baby (蔡小璐)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Mabinogi板aova
时间Fri Aug 1 02:56:51 2008
※ 引述《quark (龙帅)》之铭言:
: ※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铭言:
: : 申诉案件申请
: :  ̄ ̄ ̄ ̄ ̄ ̄
: : 看板群组:G_Online
: : 看板名称:Mabinogi
: : 申诉板主:aova
: : 申诉理由:未有法源依据随意判决一个月水桶
: : 案件说明:板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随意给予一个月水桶
: 经过多日到Mabinogi板调查,作出以下判决:
: 1.关於水桶合理与否:
: PPbaby带有攻击性的推文,确有引起板上纷争的可能性,且违反板规03条的规范,
: 板主aova为维护板上秩序,给予水桶处罚,并无不当。且在水桶前板主已进行过规劝
: ,并非没有给予机会改进,但PPbaby未能听劝,才遭受水桶处罚,实乃遗憾。
: Mabinogi板规
: 03》禁止讨战、谩骂、人身攻击之文章或推文
: ﹣ 语气过於偏激会先口头警告
: ﹣ 屡犯或不听劝告者,水桶一周
: 2.关於水桶期限:
: PPbaby先前也曾在板上被水桶过,这次再犯,已是累犯,而且两次都是类似的行为,
: 板主这次加重水桶到一个月,可以理解。
: 4875 m20 3/23 aova □ [公告] PPbaby 水桶一周
: 3.给板主的建议:
: 板上有人违规,直接加以规劝即可,板主应尽量避免和人在板上争吵,一些不必要的
: 情绪发言,能免则免。
: G_Online小组长
所以应该是版规於无物罗?
我申诉的重点在这里。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75.171
1F:→ quark:你犯了板规03啊 不是写了... 08/01 03:02
2F:→ PPbaby:版规03累犯是1周喔 不是一个月 而且几次叫累犯? 08/01 03:04
※ 编辑: PPbaby 来自: 219.68.75.171 (08/01 03:04)
3F:→ lingsk:这是第2次"屡次不听劝导"+ #17vJiNvF水桶纪录 08/01 16:57
4F:→ lingsk:因为之前有前科纪录,而成"累犯",所以版主改判加罚水桶 08/01 16:58
5F:→ lingsk:累犯是指由於故意犯罪曾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的,在其刑罚执 08/01 17:02
6F:→ lingsk:行完毕或被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内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08/01 17:02
7F:→ lingsk:。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 08/01 17:03
8F:→ lingsk:以上是中文维基百科的解释。 08/01 17:04
9F:→ PPbaby:楼上可以看一下版规有规定累犯喔 (笑) 08/02 23:21
10F:→ findangel0:那就多加一条累犯一个月好了 在那钻牛角尖有意义吗= = 08/02 23:49
11F:→ findangel0:不要犯规就好啦 一直钻没意义吧= = 08/02 23:50
12F:→ findangel0:有人杀警察被判五年 杀飙车族被判12年 08/02 23:51
13F:→ findangel0:请您去为那个杀飙车族却被判12年的辩解一下好了(笑) 08/02 23:52
14F:→ PPbaby:看法条的规定罗 (笑) 08/03 11:10
15F:→ PPbaby:法官也无法踰越法律的裁量权 如果一个偷窃法条写5年法官判 08/03 11:10
16F:→ PPbaby:却判死刑 那会不会太无所适从呢? 08/03 11:11
17F:→ lingsk:所以你的意思要弄到你不能去该版发表言论才是对的? 08/03 16:49
18F:→ lingsk:我不知道你的心态想怎样,但是一旦有犯法过 08/03 16:52
19F:→ lingsk:请你自己注意你在哪个板有前科 08/03 16:53
20F:→ lingsk:不要以为再犯还是一样的刑期,除非你一次把别人判死刑 08/03 16:59
21F:→ lingsk:既然你都知道法条,更知道大众最讨厌"知法玩法"的人 08/03 17:02
22F:→ lingsk:你以为法律.法条不能针对这些人再做另外的惩罚吗? 08/03 17:03
23F:→ lingsk:这里已经做出判决,如果不服,请用别的有利证据辩护 08/03 17:12
24F:→ lingsk:不是吵架的孩子一定会有糖果吃的。 08/03 17:13
25F:→ PPbaby:基本上我重申的原则一值都是 法律怎麽写就怎麽做 08/03 23:26
26F:→ PPbaby:版规放在上面有相关规定却管得目无法纪 更遑论版规还放在该 08/03 23:26
27F:→ PPbaby:版置底 还是某个不把自己写的版规放在判决重心的家伙写的 08/03 23:27
28F:→ PPbaby: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既然版规无用 为何不删除就好 08/03 23:28
29F:→ PPbaby:毕竟怎麽判 就只有一个理由 叫做 版主爽 08/03 23:28
30F:推 BDN:OK....那应该用站规处理比较好0 0...... 08/04 00:26
31F:推 findangel0:quark大都同意 你还不服 所以quark大同意也是因为他爽? 08/04 13:52
32F:→ findangel0:法律怎麽写 当然就怎麽做 不过你这麽正义 08/04 13:54
33F:→ findangel0:社会比这夸张的事情更多 希望你能帮我们改正回来 08/04 13:55
34F:→ findangel0:现在一直讲这个 最後还是要说是版主爽 版主藐视板规 08/04 13:56
35F:→ findangel0:实在没什麽意义 08/04 13:56
36F:→ PPbaby:所以我才说要版规要干麻? 装饰咩 08/05 00:25
37F:→ teaboy:那还是把版规改成指明你永久水桶算了= = 既然你这麽想要 08/05 11:15
38F:→ PPbaby:版规有写的话 那就判阿 不过别忘记 法规规定规范的是公布後 08/05 12:34
39F:→ PPbaby:的行为 而非公布前之行为 08/05 12:35
40F:→ teaboy:反正~~你一定会再犯的嘛~~XD 08/05 13:45
41F:→ PPbaby:拭目以待阿 (笑) 08/0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