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nuck (人不要脸 天下无敌zzz)
看板Sub_GMobile
标题[申诉] PuzzleDragon 版主判决标准不一
时间Sun Apr 10 18:01:48 2016
申诉人:knuck
被申诉人:wl2340167
看板板名:PuzzleDragon
申诉诉求:与wl2340167沟通後无效
但wl2340167版主与同版版主jschenlemn
对於同样疑似违规行为 判决标准不一
且wl2340167试图对版规作额外的延伸解释(板规未提及事项)
希望能根据PuzzleDragon板版规8-1-2减轻判决
申诉内容:本人於[证一]中提及了违反板规4-2的事项
但过没多久经由板友提醒本人此提及事项已触犯了版规4-2所禁止的事项
当本人注意到之後就即刻将违规的事项移除了
但移除後wl2340167版主依旧将本人文章删除并且退文+水桶240日[证二]
然而根据板规8-1-2,违规当事人若自己发现违规内容并且修正的话
: 板规八 检举、审判、与上诉
: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违反以上之条文者,
: 板主群应主动或依板友之声请,
: 依据本板规所赋予之权限,采取相应之处置。
: 8-1-2 违规行为业经板友检举或於发生後超过十五分钟自行修改,
: 板务得依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免诉,或追究其相当责任。
是可以免除或减轻判决的,板上也有前例[证三]
但当本人向wl2340167版主寄信沟通时
wl2340167版主却强硬的认定此条板规四是不得减轻判决的,
wl2340167版主认为他是他 跟jschenlemn版主不同 请勿将他们视为一体
且要求我直接上组务申诉[证四][证五]
根据
#1MCDBU4P (Sub_GMobile)的申诉文
PuzzleDragon的版主因标准不一的判决遭到申诉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私以为同样一个版的版主 标准应该一致
本人违反板规固然应受到该有的处罚
但也不应随意任凭版主的当时心情及喜好就任意调整标准
故来此申诉,望小组长明察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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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nuck (36.238.194.61), 04/10/2016 18:50:48
※ 编辑: knuck (36.238.194.61), 04/10/2016 18: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