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_GMobil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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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一篇附件文章第12中 板主且小组长於前述引言也已认为有人身攻击之事实 根据ToS板规 一. 违反以下板规,依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节重大者文章砍除并斟酌给予退文。留底 a. 引战文 1. 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闹板(刻意讨嘘等) 注:此条板规除闹板外为仅接受当事人检举,群嘲部份,单篇文章为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工参酌,情节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五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发出後的48小时内累积满5人。 2. 各种针对特定族群攻击之文章、推嘘文、签名档,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学校、地域、种族、职业、性别、政治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异字,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应水桶28天 但在同样引用文章中 而在第13页中 │ 文章代码(AID): #1I-miE2W (ToS) [ptt.cc] [公告] diefish5566 相关争议案判?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oS/M.1392184078.A.0A0.html解除diefish5566 永久水桶之处分 diefish5566 水桶28天,但由於情节严重,若有再犯将永久水桶处理之。 但根据引文 以上为 先前有「任意板规违规再犯」之处分判例 若引战部分依旧成立 则diefish5566一案,会将造谣部分判决做修正,仅留引战一部分 但仍旧永久水桶之处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04.10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GMobile/M.1422647195.A.E75.html
1F:嘘 louiswoman: 群组长说永久水桶明显过重啦 01/31 09:51
2F:嘘 louiswoman: 拿鸡毛当令箭罗巴着板主位置 就是为了滥用权力乱桶 01/31 09:54
不太好意思的想问一下那一段在什麽地方? 因为我在 ┌─────────────────────────────────────┐ │ 文章代码(AID): #1KNtypOd (ComGame-Plan) [ptt.cc] [公告] TOS 板系列案判决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mGame-Plan/M.1415544627.A.62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76 Ptt币 │ └─────────────────────────────────────┘ 第四页只有看到 8/10 diefish5566 转 [申诉]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 (本来想拿上面案当判例,结果找不到= =a,大略补上...) 总之思路同上,无论写错或理解错,非恶意不罚,若非恶意但造成他人损害, 可以酌量惩处该"过失",但1元不1元的根本不重要,永桶明显过重。 在我看来就只有与另一人挑衅而已,跟谣言毫无关联,请小组长重审此案。 所以从两部份看 a.1元不1元的造谣部份 b.与另一人挑衅 也因此a和b是各自独立的事件 而a部份的造谣部份已经判决出来 群组长认为 根本不重要,永桶明显过重 小组长认为 说此为「造谣」的确不妥,故此部分请板主重新考量。(第二页点2末两句) 这边也尊重并接受小组长跟群组长的的裁决 但b部份则是 群组长认为挑衅 小组长认为针对板主水桶公告#1Kfwm9eE (Sub_GMobile)中判定引战部分,组务尊重其判决 在此也补上 小组长於#1KoxdYiq (Sub_GMobile)所要求之 若先前有「任意板规违规再犯」之处分判例, 请板主群於一周内补齐,并请修正 #1JMpLJLa (ToS) 之判决说明文字,以成判例。 如下,之前永久水桶案如果有说到那句其实都会是任意板规再犯 ┌─────────────────────────────────────┐ │ 文章代码(AID): #1I_kR-js (ToS) [ptt.cc] [公告] ee77 水桶56天 howshower T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oS/M.1392436990.A.B7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61 Ptt币 │ └─────────────────────────────────────┘ ┌─────────────────────────────────────┐ │ 文章代码(AID): #1JgDdrRc (ToS) [ptt.cc] [公告] ee77 永久水桶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oS/M.1403574773.A.6E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09 Ptt币 │ └─────────────────────────────────────┘ 虽然这两篇是两个版主分开判的但我想应该就是小组长想要的判例 待小组长判决确定後会修改版规三之文字使其更清楚明白 由 三. 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水桶期得依规定四倍+退文 累犯者永久水桶+退文 改成 三. 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水桶期得依规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规累犯且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永久水桶+退文 ※ 编辑: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3:39:34 ======帮你推文框起来========
3F:→ diefish5566: 既然先前已有公告内说任意板规累犯的其他判例存在 01/31 15:54
4F:→ diefish5566: 那代表我的案子没有提任意板规累犯就是和先前判决不 01/31 15:55
5F:→ diefish5566: 一样 01/31 15:55
6F:→ diefish5566: 因为若是任意板规累犯即永桶 就是应该引用ee77该篇公 01/31 15:56
7F:→ diefish5566: 告之文字 01/31 15:56
8F:→ diefish5566: 但并非如此 两案文字叙述并不相同 01/31 15:56
9F:→ diefish5566: ee77案是若有再触犯任何板规...(後略) 01/31 15:59
10F:→ diefish5566: 本案是 若有再犯将永久水桶处理之 01/31 16:00
11F:→ diefish5566: 很明显两判决并不相同 01/31 16:00
======帮你推文框起来======== 您说得很有道理不过我觉得当初在此部份如果您有疑虑就应该先向我反应了 现在的反应可能就得看小组长如何认定了 不过也想询问小组长一件事情 就是对我们来说 最小的单位是条目 也就是说 一. 违反以下板规,依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节重大者文章砍除并斟酌给予退文。留底 a. 引战文 1. 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闹板(刻意讨嘘等) 注: 此条板规除闹板外为仅接受当事人检举,群嘲部份,单篇文章为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工参酌,情节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以这边来说 不论挑衅、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闹板(刻意讨嘘等) 我们都是算一-a,也不会因为他同时闹板又挑衅然後一-a判两次 所以对小组长来说 挑衅跟人身攻击是个别单位吗? 如果是的话也就是说一-a小组长认为可以重覆引用? 那这样子光一-a就有可能判到28*5=140天以上 如果不是的话,老实说不论上次是人身攻击,还是这次挑衅引战,对我们来说都是同一条 以上,向小组长解释一下 ※ 编辑: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6:13:19 ※ 编辑: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6:25:38 ======帮你推文框起来========
12F:→ diefish5566: 你的引战判决完全没有依据 综观公告和私信 01/31 16:32
13F:→ diefish5566: 说我引战的内容一言以蔽之「我说你引战你就是引战」 01/31 16:32
14F:→ diefish5566: 板主裁量权我尊重啊 但裁量不是毫无理由陷人入罪 01/31 16:33
======帮你推文框起来======== 恩您说的我同意,但一-a本来就是板主主观意识相当重的条文 所以才会有上诉的制度由第三方来做再审 那回应引战的部份 从 文章代码(AID): #1JWVgmV7 (ToS) [ptt.cc] [公告] diefish5566 永久水桶 从判决文章内容 而在#1JV3h8sP中,其与morphine1121之推文互动为
15F:推 morphine1121:死鱼你要不要考虑去当站长阿 每个版都有你出现05/21 13:59
16F:→ morphine1121:你不去当站长太可惜了05/21 13:59
17F:→ morphine1121:这麽热心 不发挥你的长处真的是太浪费了05/21 14:00
18F:→ diefish5566:哪里每个板了 随便看即时热门前20 我只有去5个05/21 14:01
然後您就到置底检举区
19F:嘘 diefish5566:#1JV3h8sP morphine1121 我没有每个板都出现05/21 14:04
20F:→ diefish5566:造谣05/21 14:06
以及同样置底
21F:→ roder:先存个500颗魔法石到我帐号就帮你开罢免 05/21 14:19
22F:→ diefish5566:叫我开又不帮我开 真的喊爽的 05/21 14:20
23F:→ diefish5566:本篇 检举roder e. 全版禁止现金交易 05/21 14:21
对我来说这样以检举的方式与板友起纠纷,就是引战寻衅的行为 置底检举区是板友协助板主进行板务的地方,而非互相攻讦之处啦 以上 ※ 编辑: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7:10:14 ======帮你推文框起来========
24F:→ diefish5566: 我认为他们违规就会检举 这是站规保障的权利 01/31 17:04
25F:→ diefish5566: → peterman167:造谣是用来避免新手在玩神魔之塔时, 01/31 17:05
26F:→ diefish5566: 後略 反正这句是在之後才补述的 01/31 17:06
======帮你推文框起来======== 恩所以板主板规认定跟裁量权 也是站规给予的权利阿 如果有共识也不用上诉打官司了 不能因为板规没有完全写出来,就可以概括所有事情 在神魔之塔板,当然造谣系指跟神魔之塔相关的阿 包括神魔之塔板和其周边 所以你在这边以这两句话来检举,当然我这边会认定你是要使用板规来攻击板友 再举例来说,在当下板规如果有人跟你说diefish5566,今天太阳从西边出来 你依然会检举他吗? 再说,这那句话也避免掉其他人在他板上随便引述你一句话而来要求我判决你造谣 ※ 编辑: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7:34:28 ※ 编辑: peterman167 (111.250.1.218), 01/31/2015 17:35:14
27F:推 louiswoman: 阿 听说之前有人讲板主八卦也被说造谣 02/01 11:25
28F:→ louiswoman: 就算真的是造谣 板主在怎麽样也跟玩神魔之塔无关阿 02/01 11:26
29F:推 louiswoman: 你的结论不就是diefish5566检举就是挑衅XDDD 02/01 11:41
30F:推 louiswoman: #1JPJyz5r (ToS) 这篇跟玩神魔之塔有关? 02/01 11:46
31F:→ louiswoman: 你自己桶别人的时候可以 别人检举就不行? 02/01 11:47
那篇已经造成板上动荡,所以我认为跟板上有相关,这是我判断的依据 且神魔之塔板板主怎麽会跟板上没有相关? 该板主对板上是有相当大贡献的 而该篇阴谋论也包含到新的板主 怎麽会跟板上没有相关? 我也才想问说,diefish5566板友在哪几个板出没跟神魔之塔板有相关吗? 另外最後该违规人最後也没有进行任何申诉,那也就表示他承认他是造谣 且在板上纷乱时我觉得用重典没什麽不对。 最後回你一下那篇也是被检举的,不是我自己桶人,我所做的只有下判决 一个认为跟板上相关,一个跟板上无关而已。 ※ 编辑: peterman167 (111.250.17.161), 02/01/2015 13:49:57
32F:推 louiswoman: 那群组长判决说永久水桶过重在diefish5566拿来这说之 02/01 16:56
33F:→ louiswoman: 前你也都没进行任何抗告 那表示你也承认永久水桶过重 02/01 16:57
34F:→ louiswoman: 一样的道理阿 02/01 16:57
35F:推 diefish5566: #1Koz-Rvr (Sub_GMobile) 他说永桶过重你那时也没讲 02/01 17:01
36F:→ diefish5566: 代表你承认永桶过重? 02/01 17:01
37F:→ diefish5566: 板规没有完全写出来该检讨的是板规不是检举者 02/01 17:02
38F:→ peterman167: 因为他说发还小组长重审阿,我是要抗告什麽啦XD 02/01 17:53
39F:→ peterman167: 小组长现在点我我就有出来了阿,可爱耶两位 02/01 17:54
40F:→ peterman167: 所以我们反省板规也改进了喔 02/01 17:54
41F:→ peterman167: 而且群组长根本没去在意我上次判决所附注的再有违规 02/01 17:56
42F:→ peterman167: 则永桶,所以在小组长这我补述了喔 02/01 17:56
43F:→ peterman167: 没有人检讨你阿,我是检讨以板规漏洞攻讦板友的人 02/01 17:57
44F:→ peterman167: 而且这样说diefish5566您在玩wow跟lol时也觉得滥用bu 02/01 17:58
45F:→ peterman167: g没差罗?反正该检讨的是公司而不是使用者吗? 02/01 17:58
46F:→ peterman167: 最後想问你支不支持YOE阿?还有你wow在哪个伺服器阿 02/01 17:59
47F:→ diefish5566: 最後两个问题 干卿底事 02/01 19:04
48F:→ diefish5566: 两个游戏规章清楚写明不能用bug啊 02/01 19:05
49F:→ diefish5566: 况且谁知道你板规写那样是原意如此还是没注意 02/01 19:08
50F:→ diefish5566: 都是they的错 逻辑跟灾民自己不撤离一样 02/01 19:08
51F:→ peterman167: 问一下阿口气很差耶,都聊一长段了 02/02 14:25
52F:→ peterman167: 不知道可以问阿,不问自己又踩线 02/02 14:30
53F:→ peterman167: 都是板主的错 逻辑跟灾民自己不撤离一样 02/02 14:31
54F:→ peterman167: 感觉一模一样阿 02/02 14:31
55F:→ peterman167: 且板规十 或对板规做出注解或额外解释,其效力视同板 02/02 14:32
56F:→ peterman167: 规 我们板规也写得清清楚楚喔 02/02 14:32
57F:→ peterman167: 难道用BUG的人大喊说 阿你没写清楚我哪知道这是BUG 02/02 14:33
58F:→ peterman167: 就不用罚吗? 02/02 14:33
59F:→ diefish5566: 用後来的解释去攻击前面的检举者 都是检举的错 02/02 20:01
60F:→ diefish5566: 版主绝对不会有错 一定是检举的引战 02/02 20:01
61F:推 louiswoman: 原来额外解释可以直接把板规无中生有 02/02 21:51
62F:→ peterman167: 没说板主绝对不会有错不用戴帽子吼 哈哈 02/03 02:05
63F:→ peterman167: 钻游戏漏洞->该被罚你也同意 02/03 02:06
64F:→ peterman167: 引非板规的原意去检举板友,也是钻漏洞阿->我觉得被 02/03 02:07
65F:→ peterman167: 罚也是很合理的 02/03 02:07
66F:→ peterman167: 重点在於板规原意 照你那种检举他人的理由 连只要说 02/03 02:08
67F:→ peterman167: 太阳从西边出来都要被板规制裁 但那跟TOS版有何相关? 02/03 02:08
这边特别指我前面所提的
68F:嘘 diefish5566:#1JV3h8sP morphine1121 我没有每个板都出现05/21 14:04
69F:→ diefish5566:造谣05/21 14:06
我实在不懂跟神魔板有任何相关啦 就降吧就等小组长看有没有要任何回应吧 ※ 编辑: peterman167 (1.171.112.122), 02/03/2015 02:11:51
70F:→ diefish5566: 我又不是写板规的 怎麽知道每条原意是什麽 02/03 02:25
71F:→ diefish5566: 使用游戏漏洞牟利该被罚是因为游戏规章明文规定 02/03 02:25
72F:→ diefish5566: 你要不要把钻板规漏洞水桶放进板规啊 期待你怎麽心证 02/03 02:26
73F:→ diefish5566: 这种说法意思就是检举=动辄得咎 02/03 02:27
74F:嘘 nerf: 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02/03 23:06
75F:推 pzboy: 造谣是指错误"游戏"资讯 请问morphine1121的推文跟游戏有关 02/05 01:46
76F:→ pzboy: 吗? 这样也想说他造谣= = 02/05 01:47
77F:→ diefish5566: 早就说过了 所谓的游戏资讯和板上资讯是他日後补的 02/05 03:15
78F:推 louiswoman: 这个板的板主永远都是先桶再补板规的 02/05 22:28
79F:嘘 nerf: 群组长认证的找碴式申诉检举者 ㄏㄏ 02/1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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