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看板Sub_GConsole
标题R: [申诉] NSwitch板主乱删文
时间Tue Oct 10 01:36:08 2017
※ 引述《msun (m桑)》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NSwitch 看板 #1PsqgZUA ]
: 作者: msun (m桑) 看板: NSwitch
: 标题: [公告] 删除原文处理
: 时间: Mon Oct 9 18:08:32 2017
: t13thbc之发文:
: [闲聊] 还在等12/1的人这段日子怎麽熬
: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看板 NSwitch
: 标题 [闲聊] 还在等12/1的人这段日子怎麽熬
: 时间 Thu Oct 5 16:31:52 2017
: ───────────────────────────────────────
: 原文已收至-厚问备份区 (Z - 9 - 1)
: 发文内容在於询问"等渡过「没」NS的时间如何转移注意力",
: 个人认为符合板规内容:
: 05. 禁止内容空乏、过於简短之文章
: 06. 禁止难以阅读、无关本板讨论之文章
: 判断删除原文处理.
: by msun
你一开始删我文的时候 并不是用这两条规定
20273
3810/05 - □ (发文者已有方向) <t13thbc>
这个是你那天删我文的注解
1F:→ msun: t13thbc你被人来信检举态度恶劣 这样你满意了吗?10/06 19:07
这是你在别人的文章回我的答案
然後 小组长推文说要你提出依哪条板规处置 你才作出这个公告
我是不知道 你在想什麽 但我觉得你可能误会小组长的意思
2F:→ msun: 这篇是因为t13thbc在组务板提出申诉,板主需正式书面回应.
这是你在
#1PsqgZUA (NSwitch)该篇文章底下的推文
一个合理的删文程序 应该是给个简单的说明 说明因为违反哪条板规被删
而不是因为申诉以後 被小组长要求 才作个正式的书面说明
而且你这公告的作法 根本就是砍这篇文章 然後等到被申诉再来想理由
你当下砍文 到底是用哪条板规 只是要你说明这些 结果你发了篇欲盖弥彰的公告?
板主经营讨论板 对於任何事项应该秉公处理 而非挟带私情
执意为之
检举我回信恶劣 根本不足以构成你删我文的理由
如果是违反板规第五条第六条 你为何不在删文时作此注解
这在很多板很常见吧
好 就算你当下没想到 那也应该在我寄信给你询问原因时
直接告诉我吧 而不是丢一句 站规没规定板主不能删文 或是 有什麽不满请找小组长申诉
结果等到我申诉 才赶快生出公告????
先砍头再告知罪状???????
从你在NSwitch板的诸多发言 不管是发文或是推文 我发现你根本没搞清楚状况
这个申诉的诉求在哪 而你和板友们对於法理常识的认知 幼稚到让我觉得惊讶
板友们可以搞不清楚状况 但你身为一个板主 不能这样吧
我只能说 你的作法 完全不合乎程序 更不用说合乎法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33.198.15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GConsole/M.1507570572.A.57D.html
3F:→ msun: 那篇"[公告] 删除原文处理"是小组长要求板主正式判决公文 10/10 02:03
4F:→ msun: 如果您坚持严格执行板规,我会再补水桶给您. 10/10 02:04
5F:→ t13thbc: 你现在在威胁我?? 10/10 02:06
6F:→ msun: 您是在抹黑我? "挟带私情"? 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也没看过您的id 10/10 02:08
7F:→ t13thbc: 我是觉得很好笑啦 你要不要先看看这篇文在哪 再来考虑 10/10 02:10
8F:→ t13thbc: 你是要用什麽规定水桶我 10/10 02:10
9F:推 msun: 根据SYSOP板之"[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一文 10/10 02:17
10F:→ msun: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10/10 02:17
11F:→ msun: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10/10 02:17
12F:→ msun: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10/10 02:17
13F:→ msun: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10/10 02:18
14F:→ msun: (3) 文章保留权: 10/10 02:18
15F:→ msun: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10/10 02:18
16F:→ msun: 故本人认为可删除原文 10/10 02:26
17F:→ msun: 至於原po坚持执行板规条文部份,因犯板规5,6,是否改判水桶, 10/10 02:31
18F:→ msun: 可能还请小组长建议. 也为将来新板规做为判例参考. 10/10 02:32
19F:→ t13thbc: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麽吗......我发现你真的还是搞不 10/10 02:36
20F:→ t13thbc: 清楚状况耶...... 10/10 02:36
21F:→ t13thbc: 身为一个看板使用者 我良心建议你 先把自己的板规搞懂 10/10 02:38
22F:→ t13thbc: 尤其累犯这两个字 可以去查查字典 你再告诉我 可不可以用 10/10 02:39
23F:→ t13thbc: 这两条板规来水桶我 10/10 02:39
24F:→ msun: 根据同上SYSOP板之"[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内文 10/10 02:43
25F:→ msun: 二、权限:(1) 看板文章管理权:b. 水桶处份权: 10/10 02:43
26F:→ msun: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 10/10 02:43
27F:→ msun: 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10/10 02:44
28F:→ t13thbc: 我真的很感慨 没想到 你真的不懂板主的权责 不过这个交给 10/10 02:47
29F:→ t13thbc: 小组长处理了 10/10 02:47
30F:→ msun: 请小组长建议是否该水桶原po至12/1以杜绝此类事件 10/10 02:51
31F:→ msun: 以及挑衅、诽谤、污蔑板友/板主之行为 10/10 03:05
32F:→ asdf751013: 所以在推文骂人废文王 不算挑衅QQ? 10/10 10:36
33F:→ msun: 楼上请勿乱入 你的言行内容非本人行为及当事人在组务板行为 10/10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