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blos ( )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申诉] 不服 MobileComm 板主 RG5678 的水桶判决
时间Fri May 1 01:01:5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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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後板主都未处理,
或经多篇沟通後仍不满意其回覆时,再行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不予受理。
发表完申诉文後应检附被处分之原始文章、被处分之原始公告、双方之沟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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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diablos
被申诉人:RG5678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诉诉求:解除水桶
申诉内容:
判决文: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Comm/M.1587871947.A.156.html
-- PTT 机翻仔/吵翻译/说他人受左岸影响..等
看完整串
只有你在此讨论串吵,去水桶反省吧
3-b-4 2m
原文: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Comm/M.1586609866.A.670.html
一开始 RG5678 以 PTT 机翻仔/吵翻译/说他人受左岸影响..等作为引战理由
再加上板规 3-b-4 而水桶
因为质疑 RG5678 的中立公正性
我遵循组务规透过站内信向他询问执法标准和申诉
一开始 RG5678 指我说 PTT 机翻仔/吵翻译/说他人受左岸影响..等为引战
我引用旧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Comm/M.1557497462.A.4B5.html
嘘 pcfox : 机翻仔
pcfox 未曾因说人机翻仔而被罚
再者 机翻一词是中性用词 为可受公评之事
RG5678 便在沟通信中自诉机翻仔需有明确指定是谁才会被认定引战违规
RG5678 本身无法举证我说机翻仔的对象为哪位 PTT ID
且受左岸影响 左岸也仅是中性用词
RG5678 自知理亏 修改水桶公告文 删除引战的指控
我询问为何违规 3-b-4
RG5678:
: 你被判的是3-B-4 (4).无助於讨论之争吵叫嚣导致版面混乱者,水桶2个月。
: 看的是整体推文,无助於特价活动之讨论造成版面混乱
: 你在後面的回应也承认再吵了,所以违规事实确定
1. 原文主旨: [情报] AdGuard 复活节特价 -40%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Comm/M.1586609866.A.670.html
虽标题有关特价活动 但原 po kaoru7568 的文中有关翻译的事 也跟标题无关
所以依照 RG5678 逻辑 kaoru7568 tom282f3 等人谈翻译跟文章标题无关
那请公正在我另篇检举文公正执法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Picket/M.1588008645.A.34C.html
然而 该篇文章实质内容有谈到翻译
我只是回应翻译相关的事情 回应文章内容
我不认为我的推文跟该篇无关
不该因被 RG5678 认定我的推文跟该篇无关而被判违规
RG5678 若要扯说与文章标题不符便是违规 3-b-4
那麽对别人也该公平一致地执法
2. 板主在沟通信中说: "你在後面的回应也承认再吵了,所以违规事实确定"
我从未承认在吵翻译 麻烦举证
若无法举证
RG5678 身为板主却捏造伪证
3. 身为板主的 RG5678 不认为他在跟我吵板规 而是解释板规
同理 身为 AdGuard 台湾中译板主的我也是解释翻译
翻译的决定权在我 上位者可解释翻译
批准翻译与否依照的是翻译品质 属於我的决策权
既然是我的权力 岂有跟下位者吵翻译之理
RG5678 可以不要双重标准吗?
RG5678 自认不是吵板规
却对我硬扣吵翻译的帽子 进而以板规处罚
翻译决策权在我 我是解释翻译
就如 执法权在 RG5678
RG5678 会认为自己是与人吵板规?
RG5678 在沟通信中自认原先判定的"引战"不成立
剩下他指称的吵翻译部分是仅存可让他滥用心证水桶人的理由
若连这都被推翻 便无水桶正当性
是故 RG5678 捏造伪证: "你在後面的回应也承认再吵了,所以违规事实确定"
予人他只是为水桶而水桶 我不服其判决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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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91.207.174.9 (日本)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DigiTech/M.1588266120.A.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