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tad (小朋友)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申诉] 因板规遗漏而无故水桶
时间Sat Feb 10 15:31:0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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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後板主都未处理,
或经多篇沟通後仍不满意其回覆时,再行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不予受理。
发表完申诉文後应检附被处分之原始文章、被处分之原始公告、双方之沟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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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cutetad
被申诉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诉诉求:解除无故水桶
申诉内容:板规漏洞与解读差异造成水桶
在mobilesales板上
板规规定10日内勿超贴2篇(含以上)
本人於2/3贴一篇徵物文
但监於板规无注明「各类型文章」合计
因此於2/9贴一篇换物文
而被水桶
但在板规规定上 并无明订超贴规定
系指所有类型共计 或 仅某些类型合计
或是 各类型文章分开计算之
故此,在认定上是歧异
以及未有周详完备之规定
造成版主偏自定义水桶惩处
另外,虽与本案件无关
但板规另一漏洞为「10日」
10日规定是否包含发文当日
又,是以跨第十日00:00为界
或是以跨第11日00:00为界
亦或 以发文时间算起
未有明订之细则,民安所措其手足
再者,此案件状况,
未有发文前前提醒与发文後附注
如板上格式不符,有发文後警戒推文
或 谋利警示有标注於发文前
是否应一视同仁,用同样标准审视各个状况呢?
似乎因该版版主无法理性沟通
造成沟通明显失焦失效,
显然仅能透过申诉管道,
麻烦各位审酌,谢谢!
因手机版本无法转录
仅将信件前後以图片方式呈现
造成困扰,深感抱歉,谢谢。
: )
https://i.imgur.com/qJn3BlP.jpg
https://i.imgur.com/NFTJUfQ.jpg
https://i.imgur.com/Zan2J7Z.jpg
https://i.imgur.com/Bs4IFum.jpg
https://i.imgur.com/6LGiPfs.jpg
https://i.imgur.com/swoElwv.jpg
https://i.imgur.com/gJZt8EW.jpg
https://i.imgur.com/4meokIk.jpg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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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7.199.17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DigiTech/M.1518247864.A.034.html
1F:→ arl: 十日内只限一篇文 别人都看的懂你就看不懂? 你最特别?02/10 15:38
2F:→ arl: 违规了还要硬拗?还有申诉SOP看了吗..你这篇不合规定唷02/10 15:39
3F:→ arl: 对了重点是..不管是几天一Po mobilesales版向来都没明定02/10 15:47
4F:→ arl: 一直以来板规都是不管文章内容天数内超贴就是违规02/10 15:47
5F:→ arl: 历年来都是如此02/10 15:48
6F:→ arl: 这麽多年来其他人都可以遵守规定就你最特别??02/10 15:48
7F:→ cutetad: 请楼上版主,请问是否完成流程,若有遗漏烦请再提出指证02/10 16:05
8F:→ cutetad: 板规漏洞在於有没有被发现跟看见,而不在於多少人因此出02/10 16:05
9F:→ cutetad: 现疑问,若不定制周详规定,那规定岂不是流於形式、自由02/10 16:05
10F:→ cutetad: 心证吗?02/10 16:05
11F:嘘 arl: 你就继续跳针吧..一直顾左右而言他..就是超贴死不认错02/10 20:12
12F:→ cutetad: 何错之有?您是否也不承认板规有所遗漏?另外,请问申诉02/10 21:13
13F:→ cutetad: 流程是否有遗漏或不足之处?再请指正,谢谢。02/10 21:13
14F:推 Honorguard06: 请问相关证据?02/11 00:09
已补上相关证据
但文章皆已被删除
※ 编辑: cutetad (110.28.34.123), 02/11/2018 00:18:00
15F:推 Honorguard06: 请见置底SOP 02/11 01:53
16F:推 Honorguard06: 文章被删除者,请向板主申请备份转寄至申诉人信箱 02/11 01:53
17F:推 Honorguard06: 转录部分,请另外用电脑转录至本看板 02/11 02:38
18F:推 childeviler2: 之前mobilesale徵跟卖可以分开不抵触10日内超贴, 02/11 12:18
19F:→ childeviler2: 资深老人可以作证,新版主很认真,但不要太自以为 02/11 12:18
20F:推 childeviler2: 而且违规的人都被桶了,何来大家都可以遵守规定? 02/11 12:23
21F:→ cutetad: 版主已拒收信件,无法请版主提供删除文章,请协助,谢谢 02/11 13:43
22F:嘘 arl: 之前mobilesales徵跟卖并没有分开..资深老人?我管过的板我 02/11 16:49
23F:→ arl: 会不清楚? 02/11 16:49
24F:→ arl: 不遵守规定被水桶很奇怪吗?这不是可不可以遵守的问题 02/11 16:50
25F:→ cutetad: 可以麻烦楼上该版版主行使该负之职权转录已删除文章吗? 02/11 16:59
26F:→ cutetad: 谢谢 02/11 16:59
27F:推 childeviler2: 刚刚去查询历年版规,的确如arl所说,是我看到其他 02/11 18:40
28F:→ childeviler2: 地方的规定了,特来道歉 02/1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