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Re: [申诉] mobilesales水桶360天
时间Mon Sep 11 07:41:50 2017
1.首先我承认我有违规。
2.人力不足,无法有效删除删除管理不是我的问题,若无法胜任版主一职应该另外扩增版
主职位,或自行解任。
3.依照您付的证据,我7月19主动寄信请求您删除文章,你一定也看过了,你迟迟到9月8
好才处分,你说你很忙,说不过去吧,我都告诉你了。
4.愈一个月以上文章不予处理,只适用轻微文章,版规又没明确写清楚,况且我来信问你
的时候你也不愿意回答。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引述《banana321 ()》之铭言:
: ====================================================================
: 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96小时後板主都未处理,
: 或是不满意其回覆时再贴文申诉。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暂时不予受理。
: ====================================================================
: 申诉人:banana321
: 被申诉人:p55555
: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 申诉诉求:解除水桶360天,并修改不合宜之版规
: 申诉内容:在版规罚则内容,有提到违规愈一个月以上文章得不予处理,依照字面意思
是
: 违规一个月文章以上可以罚,也可以不罚,经询问p55555版主,处罚界定为何?是否依
照
: 心情处罚,版主不愿意回答,说依照版规所述,我并要求修改不合宜之版规,版主说我
既
: 然看的懂,就无修改必要,我认为如果违规一个月以上文章也要处罚,应该修改版规,
不
: 应该出现“得不予”字眼,否则应该说明界定清楚罚的依据为何?总不是依照心情而定
吧
: !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1.申诉者违规情事属实,本人依照职权处置。
2.本板文章数量众,因版主人力之因素,有违规之情事之文章,难以全面清除,
"5.逾一个月以上违规文章,得不予处理。"之适用情况,为轻微性之违规,
若有超过一个月以上时间,处罚已无实益,当自然不予以处理。
3.承2.述,申诉者之违规行为属於严重违规之列,当不适用该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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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nana321 (111.83.44.244), 09/11/2017 23: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