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eon (婊子与狗天长地久)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申诉] MobileComm板主对检举案判决不当
时间Wed Apr 13 23:55:4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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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後板主都未处理,
或是不满意其回覆时再贴文申诉。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暂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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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Radeon orif blueskyly
被申诉人:PTTOnline kblover
看板板名:Mobilecomm MobilePicket
申诉诉求:
委请小组长Honorguard06
重审
#1M-KhbP9 (MobilePicket)以及
#1N1Hz-Sp (MobilePicket)一案
并请PTTOnline版主说明判决标准、以及检举信从未回覆之原因
申诉内容:
於本案原文
#1MzAnoj1 (MobileComm) 中
板主kblover因其私人恩怨等关系(私人恩怨之依据会於文末奉上)
在推文中对blueskyly行人身攻击
以下节录部分推文:
1F:推 blueskyly : 坐等others的销售量03/25 15:58
2F:→ blueskyly : 全台H粉一人一只 还是others阿03/25 15:59
3F:推 MBAR : 你也还是不敢赌鸡排 03/25 16:02
4F:推 kblover : 没lp的赖皮鬼还没换id阿 03/25 16:03
在此的四则推文为连续推文
中间并无穿插其他
而MBAR板友的推文内容"赌鸡排"
即为kb板主与blueskyly私人恩怨的渊源(文末将一并指出)
起初我是以检举站内信的方式寄信给予PTTOnline委请处理
不料 检举信犹如石沉大海 一去即未复返
这里还希望PTTOnline板主说明原委
日後我将违规内容寄予友人orif 并搏取其认同
遂发
#1M-KhbP9 (MobilePicket)一检举文
不料 审理板主PTTOnilne不知是否为精神不济、抑或是过於仁慈
竟发出以下判决:
5F:推 PTTOnline: 重新检视该篇文推文,该版友没有意图攻击特定ID 03/29 17:13
6F:推 PTTOnline: 如果有明显指名版友的话,我会秉公处理的03/29 17:13
实在荒腔走板..
但我们(Radeon orif)体谅板主日理万机,也承认自己的检举信实有举证不周
遂以我的名义(Radeon)再行寄信给予PTTOnline板主
检附更齐全的证据,包含kb板主与blueskyly板友的私人恩怨,均有详细说明
不料,这封检具详细证据的检举信 又是「肉包子打狗」 有去无回..
而无独有偶
blueskyly板友於4/6不约而同的於MobilePicket发文检举kblover
文章代码:
#1N1Hz-Sp (MobilePicket)
检举内容与
#1M-KhbP9 (MobilePicket)并无出入
而在此之前本人Radeon以及友人orif与blueskyly并不相识 也无信件往来
证明kblover的人身攻击连当事人都有被冒犯的感觉
并非仅为本人无端猜测
结果审理板主又是PTTOnline,审理结果固然也不意外:
7F:推 PTTOnline: 你好,经过查询来龙去脉後未达违规标准04/07 17:22
PTTOnline板主从未仔细说明为何未达标准,标准究竟为何
而对於blueskyly於下方的提问,也始终未给予答覆
而因先前寄予PTTOnline板主的信件皆忘了留存底稿
因此本人还锲而不舍地寄了封确认信给予板主
确认信件皆有确实收到
不料於截至发文此时,皆无信件回音
因此佐以寄信备忘录佐证与板主沟通未果
在此想问问PTTOnline板主:
寄给您的私信您从未回覆
MobilePicket的板规又明文禁止板主以外者推文
请问您究竟打算让板友如何申诉?
是否意图迫使板友只能走上组务板检举一途?
对於Mobile板有这样的板主,身为使用者的我除了愤慨,大概只剩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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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PTTOnline板主的检举流程在此告一段落
并马上为小组长说明此次kb板主与blueskyly的私人恩怨
查 kblover板主在Mobilecomm一板的发文历史
便可发现
#1MpIOdRN (MobileComm)此篇文正是挑明与blueskyly打对台
此篇论战中究竟孰优孰劣,在此不论
但本人希望在此节录部分推文,很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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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blueskyly : kb是否google不到 我管不着XD 02/24 14:25
以後看到你一次 我就笑你一次赖皮鬼
肚子里没料成这样学小学生赖皮
毕竟赖皮鬼听起来也挺可爱的呢 <3
※ 编辑: kblover (111.83.219.5), 02/24/2016 14: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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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边可是kb板主自己说以後看到blueskyly都要称作他为"赖皮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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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blueskyly : 你很坚持那一个文字 我无法管 高兴就好 02/24 14:25
赖皮鬼 到退一百步说估狗得到的
人家也不是标50MP当规格 人家是说自己有这样功能
你还能凹什麽(哈欠)
10F:→ john0312 : "不是google不到就没有啊" <- blueskyly你说的. 02/24 14:25
11F:→ blueskyly : 至於你要骂啥 版规在那 没违反就好 02/24 14:26
赖皮鬼真是小淘气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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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即在下一句就指称他为赖皮鬼了
再节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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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mingjay33 : 怎麽还有脸面在这里晃来晃去 要是我就切腹了 02/24 14:46
是没关系啦 毕竟板规没有写说禁止厚脸皮上版嘴炮
一个ID没了人格 了不起换一个就是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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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换ID这说法也在这时候出来了
对比一下
13F:推 kblover : 没lp的赖皮鬼还没换id阿 03/25 16:03
请问PTTOnline板主,
这不是意图攻击特定ID,难不成是板主自嘲阿??
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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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doubleaisno1: 以後要怎麽称呼bluesky大大呢? 珍奶哥? 蓝奶哥 02/24 16:17
15F:→ kblover : 没奶哥吧,他害你们没珍奶喝QQ 02/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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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热门排名在前5名Mobilecomm的板主
有如此轻佻的发言,真的对贵板感到蒙羞阿..
该篇文章下方还有不少推文,其中kb板主更是三句不离「换ID」
还请小组长明鉴
如果觉得一篇文不够的话
这边还有一篇:
#1M-rZ12e
一样节录部分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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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blueskyly : 给机会?台湾人还不够挺H吗XD 得到的不就是维修外包 03/30 14:29
17F:→ blueskyly : 给潮店的结果XDD 03/30 14:29
18F:→ blueskyly : 这家的品管买过一只就怕了 03/3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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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下方旋即出现kblover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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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推 kblover : blueskyly这没种的插点大师讲的话也没人想鸟吧XD 03/30 14:48
20F:推 kblover : 反正他也就只能出张嘴XD 03/3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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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水准的发言真是有失板主应有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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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推 blueskyly : 还好啦 H铁粉口袋都很深 还是照冲首波XD 但是只能冲 03/30 14:53
22F:→ blueskyly : 出others的销量 好可怜 03/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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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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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 kblover : 你还敢推文阿 我是你的话早就换ID三个月後再来了XD 03/30 14:54
24F:推 kblover : 出糗不可耻 但不认错就很可耻了 我没办法这麽无耻 03/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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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遇到blueskyly,又是规劝他换ID
再对比一次推文
25F:推 kblover : 没lp的赖皮鬼还没换id阿 03/25 16:03
再复习一次PTTOnline的判决
26F:推 PTTOnline: 重新检视该篇文推文,该版友没有意图攻击特定ID 03/29 17:13
27F:推 PTTOnline: 如果有明显指名版友的话,我会秉公处理的03/29 17:13
PTTOnline板主你的标准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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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原因
本人Radeon与orif以及被害人blueskyly决定联名检举此案
联名信件将於後文以证据的方式附上
并寄望小组长Honorguard06重审此案
给予加害人kblover应有处分
还予blueskyly应有公道
检附板规罚则如下:
三、发(推)文特殊注意事项
A.禁止人身攻击、引战或不适合之讨论。过於主观或情绪化批评的文字,将被视为不适合
之讨论。另禁止滥用嘘文或利用嘘文挑衅引战。例如看到ID就嘘,或者一篇文章内有多
次毫无意义的嘘文。若有上述情形,板主得依情况删文,并予以警告、退文及水桶六个
月以上之处分,累犯者将加重处分。
B.严格禁止对板友扣帽子、抹黑等人身攻击行为。例如指其工读生(注),如有此类言论,
比照3.A处分。(注:影射为工读生之字眼,如叶佩雯、鹏泰、下去领钱等。影射之
文字并不局限上述词汇,仅为举例而已。)
28F:推 kblover : 没lp的赖皮鬼还没换id阿 03/25 16:03
除非kblover能证明blueskyly确实没有lp
否则应处3.B 6M「以上」之水桶处分
另检附板主权利义务规范:
五、板主的罚责: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DigitalTech小组组内板主规范
三、本小组组内板主应主动维持板面秩序
(1)本组组内板主应主动清除违规文章并遏止争吵、人身攻击、恶意灌水等
情事。广宣类文章原则禁止,若有特殊理由则由板主自行认定。色情文
字及连结、侵犯智慧财产权的内容(包含徵求或提供)皆一律禁止。若
板主未积极处理此类文章,将予以职务警告一次。
(3)维护板面秩序不力,遭受小组长纠正後七日内未有改善者,予以职务警告一次
该板主是否该当板主渎职,还请小组长迳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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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推 kblover : 没lp的赖皮鬼还没换id阿 03/25 16:03
中华民国刑法310条明文如下: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此乃刑事责任"
而另有民事求偿依据如下:
民法195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
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
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前二项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
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在此检附本国相关法律条文给予贵板
若在贵板无法获得应有的公评
我们不排除诉请中华民国地方民事/刑事庭等法官
「一同检视本案」
(检举文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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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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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人就在,善导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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