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萧云)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Re: 转 (ShawnLiu) 请至小组组务版Sub_DigiTech说明1
时间Thu Apr 7 19:52:29 2016
※ 引述《ShawnLiu (Shawn)》之铭言:
: 6. cash35认为版主要砍我帐号的作法属於程序不合法,如果版主决定要砍我帐号,属於
: 违法判决,他会帮我提起民事诉讼简易庭官司向板主求偿我被砍帐号的权益损失,理由是
: 我和他虽然有若干帐号共用,但并不符合站规使用共用帐号闹板的条件,没有乱贴文章偷
: 渡政治推文。我不是很懂站规和法律专业,这部分等他有空会向板主说明。
砍帐号并非板主权限,故无程序合法与否之问题。
被处分者若对处分不服,应向其所属小组、群组或板务站长提出申诉。
然申诉未定谳前,板主所进行之处分仍属有效。
若该看板有制定本尊遭水桶期间不得以分身帐号发推文,被处分者不得以申诉进行为
由自认无罪可发推文。
板主拥有多重ID简易认定权,可依此权利进行相关退文、水桶处分。
此为一般板务行政惩处。
若被处分者不服,可向小组
申诉,将直接送帐号部调查。
经帐号部认定为同人持有之退注或砍除、共用帐号之停权或砍除等,系由帐号部判决
,与板主无关,若被处分者针对帐号部判决不服,应向帐号部提出申诉。
此为站级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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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7.60.3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DigiTech/M.1460029952.A.88E.html
1F:推 ShawnLiu: 所以申请人应该是我,不是板主? 04/10 17:15
修正错字
2F:推 cash35: 这篇解说的清楚,如果没有不服,就不用透过站方解决吧 04/11 00:51
3F:→ cash35: kblover板主有看懂吗 04/11 00:52
请勿曲解本人意思,本篇後段系指被处分者若不服板主多重ID简易认定,可向小组提
出申诉,与板主无关。
在有相关规定及佐证的前提下,板主本就有权选择进行简易认定亦或交付站方认定。
当然,交付站方认定较无风险。
※ 编辑: ra065311 (59.127.60.36), 04/12/2016 06: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