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Re: [申诉]Headphone 水桶申诉(文章)
时间Tue Oct 13 18:54:00 2015
→ fekar: 根本不是 10/13 18:38
→ fekar: 我三四天没逛耳机版~一上又看到厂商发言 10/13 18:38
→ fekar: 推文随便看一下~回个三句~就被锁了~莫名奇妙 10/13 18:38
→ fekar: 如果是特殊时期为何不公告 10/13 18:38
→ fekar: 版上类似言论者那麽多~只罚我一个~ 10/13 18:39
→ fekar: 这叫因人设事 10/13 18:39
→ fekar: 没先公告 就因时设事~根本不公平 谁会推文全部看 10/13 18:39
→ fekar: 更何况未指名道姓~版主也说是有人检举才罚 10/13 18:40
→ fekar: 那请问版规二设来何用 10/13 18:40
→ fekar: 另 十、板规之修订由板主群议定并公告7日後施行。 10/13 18:41
→ fekar: 要有不一样的罚则也请依照版规十 公告七日後实施好吗? 10/13 18:42
→ fekar: 明明这次处罚就是特例性质~不符合版规二 也与版规十抵触 10/13 18:42
→ fekar: 却官官相护,强行赋予自己裁罚权~豪无正当公平性 10/13 18:43
→ fekar: 版规2 限本人来信检举由板主受理後定之,板主视情况水桶
版规:
二、文章及推文尺度相关规范
言论自由乃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利,在最大限度内应予以保障,不得任意
限制。是在现行法律范围界线内,纵使用语不雅、使人不快亦不予限制
,惟是否违反法令之规定,应经司法单位认事用法予以评价,发言之内
容,仍请自行评估,自负其责。惟为维护板面秩序,对於特定板友有挑
衅、谩骂或人身攻击等用词,限"本人"来信检举由板主受理後定之,板主
视情况水桶7日到30日。对於产品之针砭不再此限。
*打手不是不雅名词吧!! 再来也不符合本人检举条件
十、板规之修订由板主群议定并公告7日後施行。
*没先公告就加重罚则,条件增严
如要因人设事也请公告七日後实施吧,你要说当时气氛特殊已公告警示
如果我还没看到公告我也认了,但又没先公告
推文里比我剑拔弩张的一堆,说罚我就罚我
一点公平公正性都没有
*又
#1M4ABSWQ 中 某疑似检举我的y版友也被水桶30天
其原因此公告内版主写了三行
[ 本篇推文仅能对於版主判决结果发表意见
若有猜测或讨论(明示、暗示)检举者及被检举人身份者
一律水桶30天(水桶无上限,欢迎以身试法)]
这样随便写三行,当天有人猜测就罚人水桶30天,
权力难道可以这样不着边际无限延伸吗?
只是猜测也要水桶? 还无上限 台湾没有人权 言论自由了吗?
欢迎以身试法<---这句摆明学我口气 那三句被判水桶的推文
难道版主就可以带头引战?
小弟之後只有在站内信,与版务版就这次事件正面讨论
从头到尾根本没在耳机版引战之心
请版务组明察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铭言:
: F版友是在板上讨论效果有争议产品之文章内
: 正反双方意见并陈,虽各有所本
: (本人不评论证据是否坚实,禁得起考验。实则本人未曾使用该产品亦有存疑)
: 但立场各自坚持,僵持争执不下
: 讨论气氛紧绷,已濒临失控边缘
: F版友推文内容并未针对争议产品有何评论
: 而是,针对参与推文讨论的其他版友
: 泛称推文中支持产品有效之板友为厂商之打手
: 已逾越理性讨论范畴
: 反而会造成更多无谓之争执
: 本版对各种产品之效果均采开放讨论之态度
: 就本件讨论之产品,前亦有板友另发表文章公开质疑其效果
: 版面并未针对特定产品采取支持或反对之特定立场
: 各申己见正反并陈为讨论区之重要价值(是否采信则应有公评)
: 惟仍应针对产品而非攻讦不同立场之使用者
: F板友所为适如见双方剑拔弩张时大喊"冰的啦"
: 加油添醋使讨论气氛更趋失控
: 为维护版面秩序,遂以引战判处水桶30日之处分
: 本人以为,判决并无违误。
: 以上,敬供小组长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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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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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ekar (220.136.106.26), 10/14/2015 01:58:26
※ 编辑: fekar (220.136.73.136), 10/16/2015 17: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