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kar (fekar)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Fw: hi
时间Sun Oct 4 13:24:24 2015
※ [本文转录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标题: Re: hi
时间: Sat Oct 3 21:08:49 2015
您好:
并没有因人设事的问题
本此处罚是依据版规11
由两位版主共同决议後公告
版规就检举的部分 是针对特定人的检举
在你的情形适用上会有疑虑
然而,考量这种说法
有些相类似的情况
例如:推文说耳机版都是厂商在操控,欢迎对号入座
耳机版真有趣,一堆人花一堆钱买听不出来的东西
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否合宜?
这种情形不处理,只会衍生更多的纷争
我的着眼点是版面秩序
我不认识你也不认识大多数的版友
对於此次事件的处理
我只能说 我认为你的推文已经逾越可容许的范围
公评是对事而不对人
质疑测试报告、质疑效果都是可以的
你要持相反意见,我绝对支持
但不能以泛称认为有效果的他人是打手
这就超过公评的界线了
以上
※ 引述《fekar (fekar)》之铭言:
: 我觉得他po上网路
: 就该受大家的公评
: 昨天吴宗宪跟冯光远在电视上的讨论不知你有看吗
: 释宪案509号大法官吴庚就说
: 这种公开受公评的是 仅管对方言语在粗鄙这公评中的事
: 都是可以接受的 这就是言论自由
: 不然启不是变一言堂
: 既然有人检举就处理我
: 我觉得我也没说谁 打手也不是什麽很负面的词
: 我的理解就是支持某一方的言论
: 我也是不支持那一方的打手呀 我承认
: 如果这样就算是引战
: 那的确很多人都该被桶
: 我觉得标准应该一致
: 这样对版上 我觉得也比较好
: 我心理也舒服
: 感谢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铭言:
: : 你的检举内容
: : 目前正在跟Z版主讨论中
: : 你回答我一个问题就好
: : 如果有人推文说你是打手
: : 你的感受是?
: : 对於产品有无效果厘清了什麽?
: : 你的部分已经判决
: : 不会改判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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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fekar (118.168.196.73), 10/04/2015 13:24:24
1F:→ fekar: 先罚後补充~不是因人设事是什麽? 10/04 22:02
2F:→ fekar: 想了一整天才要用板规9来硬解释~都你的人~叫天天不应阿 10/04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