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kar (fekar)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Fw: hi
时间Sun Oct 4 13:24:05 2015
※ [本文转录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标题: Re: hi
时间: Sat Oct 3 23:44:22 2015
我想我无法说服你
似乎你要我把你检举的人都要水桶
你才愿意接受
但 处分是个别的
彼此并不影响
提醒你,依站规你可以提出申诉
你认为我应该要还你清白
又或者是我暂时把你解除水桶
让你PO一篇申辩的文章
把你认为我对你的判决不合理的地方在版上说出来?
※ 引述《fekar (fekar)》之铭言:
: 你自己都说会有疑虑了
: 就不该这样判
: 规定上没有的模糊地带
: 限本人
: 他是本人吗
: 对吧~
: 这样我检举了一堆
: 难道你都要一一审查吗?
: 一定也有超出标准的呀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铭言:
: : 您好:
: : 并没有因人设事的问题
: : 本此处罚是依据版规11
: : 由两位版主共同决议後公告
: : 版规就检举的部分 是针对特定人的检举
: : 在你的情形适用上会有疑虑
: : 然而,考量这种说法
: : 有些相类似的情况
: : 例如:推文说耳机版都是厂商在操控,欢迎对号入座
: : 耳机版真有趣,一堆人花一堆钱买听不出来的东西
: : 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否合宜?
: : 这种情形不处理,只会衍生更多的纷争
: : 我的着眼点是版面秩序
: : 我不认识你也不认识大多数的版友
: : 对於此次事件的处理
: : 我只能说 我认为你的推文已经逾越可容许的范围
: : 公评是对事而不对人
: : 质疑测试报告、质疑效果都是可以的
: : 你要持相反意见,我绝对支持
: : 但不能以泛称认为有效果的他人是打手
: : 这就超过公评的界线了
: : 以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178.9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fekar (118.168.196.73), 10/04/2015 13:24:05
1F:→ fekar: 就说我不想引战了~我何必还要解锁po文~耳机版就好好讨论耳 10/04 22:03
2F:→ fekar: 机~不需要像你再公告一篇出来鞭我 10/04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