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tp (smtp)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证据] 不服 DC 板主 KUNI0202 水桶判决 (信件3)
时间Thu Nov 6 19:49:10 2014
※ [本文转录自 smtp 信箱]
作者: smtp (smtp)
标题: Re: [申诉] 水桶三十天之判决
时间: Thu Nov 6 16:33:55 2014
dc 板板主您好,
其他人怎样, 这次我就先不管了,
直接拉回主题, 先讨论我个人被您水桶之情事就好.
以下几点是我想知道的:
1.我违反板规哪一条?(请具体写出来)
2.我违反板规的具体事实为何?(请具体写出来)
自由心证是法官的权责
自由心证也是板主的权责
但
是
法官都会「具体」罗列罪状、事实, 然後下判决.
板主您是否也应「具体」罗列罪状、事实, 然後才下判决-水桶?
您不回应是您的自由,
我得不到答案会往上申诉.
毕竟现在是「程序正义」的问题.
※ 引述《KUNI0202 (藐视王法)》之铭言:
: 标题: Re: [申诉] 水桶三十天之判决
: 时间: Thu Nov 6 16:14:12 2014
:
: ※ 引述《smtp (smtp)》之铭言:
: : 通篇推文是否「仅有」我一个人「违规」?
: : 还是从头到尾都是我一个人的错?
: : 水桶判的时候, 标准请尽可一致一些, 不要只有一个人被判,
: : 还有在判人水桶的时候, 请用「具体」一点的论述,
: : 「概扩性」论述跟「印象派」有何差别?
: : 恳请指教! 谢谢...
:
: 我前一封已经回得很明确了,
: 非单一个案,或是只看单一句子,
: 所以请不要问我重复的问题。
:
: 至於我如何判法,是板主的权责,
: 而不是你说得算,
: 若下一封信还是在这个主题上打绕我就不回应了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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