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tp (smtp)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证据] 不服 DC 板主 KUNI0202 水桶判决 (信件1)
时间Thu Nov 6 19:48:25 2014
※ [本文转录自 smtp 信箱]
作者: smtp (smtp)
标题: [申诉] 水桶三十天之判决
时间: Thu Nov 6 06:10:45 2014
DC 板板主您好,
明确性原则分为「法律明确性」和「行政行为明确性」
「法律明确性」 = 板规, 就不赘述...
「行政行为明确性」大概就是主旨、事实、理由及其法令依据
您是以「文章代码:
#1KIzE7sp」来概括「事实、理由」?
还是以「完全逾越容许范围」来当「事实、理由」?
能不能请您具体一点论述?
这样小的我才知道「何者能说」、「何者不能说」...
还有通篇推文是否「仅有」我一个人「违规」?
假设其他人都没有「违规」, 那其他人的推文, 我以後也能「比照办理」了?
例如:
推 lrer : C S脑粉快出战 10/26 02:01
推 canandmap : 楼上有所不知,smtp已经闹出超多推文的好吗? 10/26 19:45
推 Davil0130 : 大家都知道那家伙的水准,基本上都会忽略推文 10/26 21:30
→ canandmap : 大家也知道,smtp根本是没在喝汤却在喊烧,没买 10/26 22:59
推 BBryson : 推文推到让人厌恶,这做人失败的程度也满不容易的 10/27 00:40
→ Davil0130 : 真是DC板的推文毒瘤 10/27 12:44
→ wl843907 : 还好不用DC偶尔来逛逛而已 每次看每次有S乱洨 10/27 14:51
以上这些人的推文, 是否都没有违反板规?
还是从头到尾都是我一个人的错?
恳请指教! 谢谢...
> 文章代码:#1KIzE7sp
> 此检举非第一次,我向来尽量不干涉板上的讨论自由,
> 所以之前会在推文里提醒与叮咛。
> 但这一次不同了,smtp已完全逾越容许范围,
> 先判水桶三十天,期满後若再犯绝对直接加重计罚。
> 对於相机这东西,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
> 有时彼此多多尊重别人的选择吧。
> K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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