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wmtas (我是版主)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Re: [罢免板主] DSLR
时间Sat Aug 4 07:05:20 2012
※ 引述《LoLoLuan (若无其事)》之铭言:
: 1.
: 罢免案票数已经在审核中,近日就会有相关结果
: 2.
: 罢免案视为申诉,请连署发起者於小组板申请,非本人请勿转文
: ,查过本小组与群组的罢免案,都是由连署发起者亲自申请。
: uwmtas板友这次警告一次。
: LoLoLuan
有t板友把相关规定都找出来
但却找不到你说的:『都是由连署发起者亲自申请』
(该篇文章却被你删掉????????????????????????????????????)
你应该明确的把这条规定贴出来
这样以後如果其他板还有罢免案
大家才有办法可以跟着走
不然 如果只有你用嘴巴讲
没有明文规定
那 谁会知道?????????
法律也都是一条一条写出来的
而不是只讲在嘴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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