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umiaumiau (PhotoCritic!请进)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Re: [申诉] DSLR版 版主in3
时间Tue Sep 1 13:50:19 2009
※ 引述《in3 (硬三 )》之铭言:
: To miaumiaumiau:
: 要公告事情,需要周详的考量,
: DSLR人数众多,影响深远,
: 草率公告并不适宜,这件事我会讨论之後再行公告,
: 这样慎重,也是为了尊重 DSLR版的全体版友。
置入性删文→现在的理由也是 "DSLR人数众多,影响深远"
不能速公告→现在的理由也是 "DSLR人数众多,影响深远"
谢谢版主的教导 我学会了
讨论之後再行公告.. 为什麽删文前没有做讨论?
为什麽做一些版面设定的时候没有做讨论
例如:推文限制.. 这点所有版友都感受到了...
没有公告更动 版主做何解释?!
: 另外并不是今天某某版友提出某某看法,明天版主就得公告回应,
: 也不是您8/28晚上自行寄信要求版主限时回应(8/29),
: 版主就得"遵命"限时回应。
: 版主考虑的重点是在大方向,在如何引导DSLR风气,提昇DSLR版的品质。
: 目前这事件影响范围并不大,也并不是 DSLR版上需要最优先处理的事。
: 例如 kamiyu所提的新手版友们不能发言,影响的范围更大,优先权也更高。
: 在时间有限的情形下,版主会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再来处理,也请见谅。
同样都对版友有很深远的影响,事情就有个轻重缓急
所以版主的轻重缓急就是以下的处理方式吗?
「kamiyu波在版上建议先处理,miaumiaumiau私下信可以拖。」
一样都可以开放公评的事项,为何差别如此之大呢?
: 另外,您要申诉什麽?
: 1. 被版主水桶? 我并没浸您水桶。
: 2. 被版主"删文"? 麻烦您去看一下我公告的文章
: [公告] 在版上发表的活动 请填[活动申请表]
: 之前版友们办的活动,都遵守规定来提出申请,没申请的,也被我删文了。
: 您的投影片: 第一页就摆明了"欢迎大家踊跃参加相关活动哦!"
: 这还不算活动文???
: 3. 版主不回应? 我上面已经有回应了。
我要申诉的目的很简单,不要什麽都私了...
请公告 "此次删文的标准"
再次强调并重伸,砍文理由非以版规处理,这是版主事後回信硬找出来套的。
若无回信申诉多次往返,砍文理由就是原本版面上之 "置入性行销"
当下的词句我再提出一次证据
===========================================================
版主原删文理由如下
「请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销" 再犯永久水桶 by in3」
上面是原本的标题..没多久就换成下方文字
「感谢分享 但请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销" by in3」
============================================================
若版主要以活动文处理,当下就不会回应这一段文字。
而会直接对比在之後被砍的文章上写的
"活动请先提出申请"
文内一个免费课程的投影片,我分享出来,投影片无法在BBS上展现,
只好在自己的blog放上去後,而且欢迎大家来参加相关活动,这也是必然的,
我愿意分享自己所有的摄影经验,而且欢迎大家来听,这有错吗?
若我将这行文字删除,版主势必还是有话讲,
因为该课程投影片内容,就是有该课程的整个活动网址与LOGO....
"置入性行销" 的帽子,爱怎麽扣就怎麽扣罗。
那其他相关的文章呢?为什麽没有处理?而只针对个人处理?
包含无预警锁文,加上砍文,整体事件简直是针对个人而来,因为并无公告说明。
就以这样的标准,我再重述版主於这篇的回应:
====================
: [公告] 在版上发表的活动 请填[活动申请表]
: 之前版友们办的活动,都遵守规定来提出申请,没申请的,也被我删文了。
: 您的投影片: 第一页就摆明了"欢迎大家踊跃参加相关活动哦!"
: 这还不算活动文???
====================
首先,投影片外的文字「第一页就摆明了 "欢迎大家踊跃参加相关活动哦!"」
如果这样及认定为活动文。
那麽,自8/12[公告]活动必需申请的该篇公告後,所有文章请一视同仁。
其他连结出去的各个网站网页中,只要有活动讯息,但未於版上申请。
请全数删除,而这个动作势必影响深远,所以
再次要求针对这个砍文标准公告说明
另「置入性行销」的说法请版主不要逃避,躲在後来找出套用的版规背後。
版主自己以「版友要求团购」之名,行特定厂商「置入性行销」之实,商业行为与版务
结合得天衣无缝,所以「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事实,就在眼前。
若以上文字太多,版主容易被混淆重点,咨再次整理重点如下:
1. 对所有网站 link 能连结出去的,包含 [闲聊] [作品] ... 各种文章分类,
做出统一规范,只要该连结网页中有活动,请一并删除。
2. 针对「置入性行销」砍文一事,做出公开解释。
3. 是否过去有类似事件,版主以站内信私下解决搓汤圆搓掉,恳请当事人勇敢站出来。
这次申诉最终目的
1. 版规如需修正,请修正,一阵子一个新公告,还没置底,不是每个人都看得见的。
2. 相关版务请勿私了,特别是不在版规规范内版主自行认定的部份,
所有版友都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否踩中了版主心中的地雷,
如此发文时,才更能注意自己的内容是否适宜。
综合以上几点,事件处理方式请公开公告,而单一事件的处理也请回归制度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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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6.85
1F:→ MapleWang:我也对为什麽改变推文时间限制不需要公告感到疑惑 09/02 00:05
2F:推 LoLoLuan:还有只凭一己所好. 就把一些建议视而不见...独裁 09/02 00:23
3F:→ LoLoLuan:只会 统计统计统计.... 09/02 00:23
4F:推 in3:版主改变推文时间限制为什麽要公告? 不公告就独裁? 09/02 00:26
5F:→ in3:不然请LoLoLuan直接提出该怎麽做好了 让我参考一下好吗? 09/02 00:27
6F:推 LoLoLuan:你不是说要投票吗? 关於买卖文推文? 09/02 00:33
7F:→ LoLoLuan:结果你拿那种系统会砍文的文章 说.... 09/02 00:33
8F:→ LoLoLuan:我「觉得」没有... 然後就装傻 打迷糊眼.... 09/02 00:34
9F:→ LoLoLuan:这不是独裁是什麽? 你觉得怎样就怎样吗?? 09/02 00:34
10F:→ LoLoLuan:这个版不是你一个人的 09/02 00:34
11F:推 deoman43ggyy:MapleWang、LoLoLuan 你们是本系列文的当事人吗? 09/02 00:38
12F:推 deoman43ggyy:MapleWang、LoLoLuan 你们准备被水桶了! 09/02 00:38
13F:推 in3:关於买卖文推文 MapleWang不是放弃此议题了吗? 09/02 01:42
14F:→ in3:另外,DSLR版的买卖文讨论与组务版也并无关系, 09/02 01:43
15F:→ in3:不懂为什麽你在这里 处理买卖文的事? 09/02 01:44
17F:推 deoman43ggyy:MapleWang:我对此议题宣告放弃 09/02 06:37
18F:推 deoman43ggyy:说放弃~其实都是狗屁~~ 还不是找到边就要来吵一下~~ 09/02 06:39
19F:→ MapleWang:看来板主自始就无意处理此议题, 我先放弃似乎是对的 09/02 13:42
20F:推 in3:你的议题 版主们早就讨论过了 09/02 15:42
21F:→ miaumiaumiau:版主们讨论过的 "结论" 为何?! 为什麽没有公告?! 09/02 17:24
22F:→ miaumiaumiau:难道又是私下解决?! 这点没有公告 我只是合理怀疑 09/0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