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ke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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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DSLR版,三位版主都不处理使用者挑衅事件
时间Mon May 25 14:22: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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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77.179
1F:→ CBR:沉心 冷静 aloke 版主不是只管有问题的 没发声的版众 也很重要 05/24 06:35
2F:推 BLCSDLP:『要水桶谁的决定权在板主』....这句话很怪.... 05/24 20:07
3F:→ BLCSDLP:要水桶谁的决定权...不是应该在『有无触犯版规』吗? 05/24 20:08
4F:→ aloke:判断你们是否违规难道不是板主吗 ?? 05/24 21:36
5F:推 BLCSDLP:违规->水桶;没违规->没水桶。版主只是一个判决+执行者。 05/24 22:48
6F:→ BLCSDLP:所以当使用者有违规,并有人提出申诉,版主就该处理,而不 05/24 22:48
7F:→ BLCSDLP:是说『要水桶谁的决定权在板主』...... 05/24 22:49
8F:→ BLCSDLP:使用者违规,就是该依版规处置;版主是判决权,不是决定权。 05/24 22:52
9F:推 BLCSDL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5/24 22:54
10F:推 BLCSDLP:法官可判A案有罪、B案无罪;但不能决定要判A案、不审B案。 05/24 23:12
11F:→ BLCSDLP:贵版上有人发挑衅文,就该正面处理,不能情有可原这回事。 05/24 23:14
12F:→ aloke:是的,所以到底该检举案要不要水桶,决定权在版主 ~ 05/24 23:54
13F:→ aloke:不是你送过来,我就要丢水桶 ~ 05/24 23:54
14F:→ aloke:若我认为不致违规,就不需要执行水桶 ~ 05/25 00:06
15F:推 MyNameIs5566:但是明显已经触犯版规时:对人挑衅文;为什麽不丢? 05/25 06:36
16F:→ MyNameIs5566:我本篇申诉的就是NovaShin对我发挑衅文呀,明显触规. 05/25 06:36
17F:→ MyNameIs5566:为什麽aloke不丢? NovaShin已经达到aloke说的: 05/25 06:37
18F:→ MyNameIs5566:违规 05/25 06:37
19F:→ MyNameIs5566:了,就该执行水桶?不是吗? 05/25 06:37
20F:→ MyNameIs5566:难道?丢水桶、执行版规,是因人而异的吗? 05/25 06:38
1. 你的申诉文在我这边没按格式来,我本来就不需要理你。
你不尊重我们的规定在先,我需要尊重你的诉求 ??
2. 你觉得明显违反板规,那是你觉得,我不觉得,所以没处理,不行吗 ?
是否挑衅本身就是一个含糊的标准。(当然後来补判的是另外一回事)
另外法律判刑的时候都会考量情节减刑了,我做判断时不能斟酌每个人的情节吗 ?
(像此後你 5566 稍微有闹事嫌疑,我就会特别小心及早制止,以免案情扩大)
3. 包括你的毒蛇批评文,我说过了别以为你很站得住脚,你那篇文章没有在多礼貌 ~
还有你在这边大小声的同时,你知道又有几篇检举文到我信箱来,挖你的旧帐想要
一次把你打进永久水桶吗 ?? 你在签名档表人,要说你违反板规也可以马上成立的。
虽然我本来是不打算这样处理的,不过既然 in3 都处理了 ~
就感谢 in3 大刀把你一年水桶,
至少我一年内在 DSLR 板不用看到你这个 ID 了 ~
懒得理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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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81.35
※ 编辑: aloke 来自: 122.121.181.35 (05/2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