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nocences (小萌)
看板Sub_DigiLife
标题Re: [公告] DigitalLife 实习小组长 innocences 上任
时间Sat Oct 10 21:42:54 2026
※ 引述《a3225737 (HONG)》之铭言:
※ [本文转录自 ComGame-Plan 看板 #1gnZruZL ]
作者: a3225737 (HONG) 看板: ComGame-Plan
标题: [公告] DigitalLife 实习小组长 innocences 上任
时间: Wed Oct 7 20:39:18 2026
MacShop 板 innocences 板主申请担任 DigitalLife 小组之实习小组长,
经查符合担任实习小组长之资格,
经群组内现任小组长讨论後核准实习,
实习期间三个月,必要时得延长,
特此公告
战略高手 群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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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3.138.9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omGame-Plan/M.1791376760.A.8D5.html
※ a3225737: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0/07 20:40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3225737 (118.163.138.97 台湾), 10/07/2026 20:40:41
1F:推 ha47: 感谢innocences的无尝帮助10/08 11:29
2F:推 ha47: 以及想请教小组长未来对交易类型看板的看法10/08 12:31
3F:→ ha47: 由於本板(HardwareSale)为二手电脑硬体交易看板,通常会申诉10/08 12:31
4F:→ ha47: 到组务板的案件也多为违反板规2-7-2,即套利行为,而本板认10/08 12:31
5F:→ ha47: 定该行为属於重大违规10/08 12:31
6F:→ ha47: 由於小组长您於本板也有该违规纪录,且当时也告知对於本板的10/08 12:31
7F:→ ha47: 处置方式有打算进行申诉(不过後续您并无申诉,此案也随之定)10/08 12:31
8F:→ ha47: 方便就您现今的角度来审视本板对於此类争议之处置方式本板是10/08 12:31
9F:→ ha47: 否有需改进之处?10/08 12:31
10F:→ ha47: 提出此问并非想多生事端,仅本板一直都是谨慎在处理此类案件10/08 12:31
11F:→ ha47: ,因此得先提出疑问避免未来认知上有所落差,感谢!10/08 12:31
感谢 ha47 板主提出疑问,因为我本人在外地休假
所以先透过手机简单回应,
关於我对交易看板及套利案件的立场。
先说结论:
「我自始至终都反对套利行为」
也支持交易看板透过板规维护正常的二手交易行为。
在MacShop 板规中,八-b 同样禁止套利,
并於 2026/06/29 也有公告
「Apple 官网调价後商品价格认定原则」
这些规范也反映了我的立场。
关於 2026/01/14 有关贩售 RAM 的案件,
当时我们的歧见在於该笔交易是否构成套利。
我当时说明,购买的是商用套装电脑,
并非单独购入零售 RAM,
因此对於购入成本的拆分方式及售价认定,
与板主有不同理解。
板主则依购入时间及原价屋零售价格等因素,
认定违反套利规范。
当时提出不同意见及表达申诉意愿,
是对该个案适用套利规范的方式有疑义,
并不代表我支持套利。
後来经过讨论,我选择不再提出申诉,
尊重并接受该案的处分结果。
至於未来担任 DigitalLife 小组长审理申诉,
我会尊重各板依板规管理交易秩序的权责,
并依案件事实、适用板规及双方提出的资料审理。
同时我也会检视申诉者提出的证据,
确认板主的认定是否与板规文字一致,
以及是否存在规范不够明确、解释上有歧义,
或证据与违规认定有所抵触的情况。
若有上述情况,我也会在尊重板主管理权责的前提下,
厘清证据与板规的适用关系,并依审理结果作成判断;
如案件反映出板规说明或认定标准有不足之处,
我也会建议板主後续修订得更明确、严谨,
让使用者能事先理解规范,
也让板主处理类似案件时有更清楚的依据。
我认为,尊重板主的管理权责,
与履行小组长的申诉审查职责,两者都应落实。
我不会将过去个案的歧见带入对贵板的申诉判断,
也不会因为自己曾有相关处分,
就预先认定任何一方的主张。
就目前提出的内容而言,
我支持贵板禁止套利的原则,
也支持各交易看板依其板规维护交易秩序。
过去个案的讨论与歧见,
不会影响我未来对贵板申诉案件的审理。
至於个别案件是否构成套利、处分是否符合板规,
以及规范是否有需要补充或厘清之处,
仍应依具体事实、证据与适用板规判断。
希望以上说明能厘清我的立场,
也避免未来在板务上对於判决的认知上有所落差。
也谢谢ha47板主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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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1.74.1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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