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rakiMaki (Maki)
看板Sub_DigiLife
标题[申诉] ks031239再hardwaresale判决
时间Sat Dec 6 17:20:50 2014
1. 检举人:KurakiMaki
2. 被检举人/看板:ks031239 / HardwareSale
3. 检举事由:版主5分钟内就删文章作判决也太扯
4. 举证:2014/12/6 17点左右的文章
我刚发完文,後来想起去找版规看,正要自首时就被删文水桶1个月...
版规说30分钟内,他不到5分钟就动作,连给自首的机会都没有
难道自首发文都不用时间吗...
有人发文完就知道要自首,那不就是故意违反版规?
版主理由是发文前该看版规而不是发文後
那请问版规定订自首用意何在?
发文前看过版规在自首,不是蓄意违反版规吗?
而不小心违反的,要自首反而才叫违反...这逻辑根本违反这条版规的存在
演变成依照版主高兴,有些人29分钟内自首不被水桶
有些人1分钟内无自首就要被水桶,这样执行版规未免也太主观了
也不知道版主在急什麽,发文5分钟内就急着水桶,是有这麽见猎心喜吗?
你如果不想给别人机会,那就乾脆移除自首这一条,而不是多重标准,这麽不公平的判决
试问有多少人发完文,5分钟内能自首的?
我想每个人打字都需要时间,发文也要找对象看版规找自首方式
请该名版主用大脑好好思考一下,这条版规跟自己的处置逻辑是否有冲突?
5分钟内不夸张吗
PS.5分钟是我发文到收到水桶判决通知
如果比对起来,再加上版主看完文章後判决发信的流程,版友实际能自首的反应时间更短
只有2~3分钟(还要加上打字跟信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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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4.174.18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ub_DigiLife/M.1417857653.A.A73.html
※ 编辑: KurakiMaki (111.254.174.18), 12/06/2014 17:35:03
1F:推 ks031239: 该板友於本板第一篇文章为2014/9/14 已於本板发表10篇文 12/06 17:41
2F:→ ks031239: 章 这麽长时间都没有看板规的意思 却於此次违规被水桶後 12/06 17:42
3F:→ ks031239: 立即来信质问为何不给他时间自首 12/06 17:43
4F:→ ks031239: 与他信件中"我还在看版规要自首你就判了"明显不符 12/06 17:44
5F:推 lightwings: 请双方都依照DigitalLife小组申诉检举流程把证据文 12/08 18:46
6F:→ lightwings: 转贴过来 12/08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