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LionDog (狮子狗)
标题[转录]Re: question
时间Wed Oct 6 21:47:07 2010
※ [本文转录自 LeoLionDog 信箱]
作者: zb (水 泮 居)
标题: Re: question
时间: Wed Oct 6 12:16:44 2010
※ 引述《LeoLionDog (狮子狗)》之铭言:
: 恩 我诉求如下
: 1.) 既然我没有贩卖行为, 请你的公告将违反板规七移除, 只有一条就不要多写成两条
: 2.)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发文)、以键鼠板作为冲文章数的工具。
: 我就这麽一篇喔, 我再此板潜水4年 第一次热心上涌po文,
: 我说的累积文章数 是你规定的要五篇才有资格成为 "板友" 才要累积文章
: 起因还是你喔, 请明察
: 3.) 公平, 一视同仁
: a.)
: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规就不要来 不爽不要用 就这样
: 说明: 赶人走,
: b.)
: 17872 篇
: → perchik:难怪这几天一直发短篇文,原来要卖东西......
: 说明: perchik 喜欢呛新人已经是惯犯了, 而版主一直默许
: c.)
: 此外, 小弟原PO 之中, 小弟从善如流改卖为送
: perchik: 贴我钱也不要 ....
: perchik: 老猫有人送我一样的 我转送给你喔
: 说明: 糟蹋他人好心
: ===========================
: 能做到公平~ 水桶我也给你拍手 真的 毕竟呛人是事实,
: 但对呛的没处理就不对了 一个巴掌拍不响
: 如果标准不一 那不就正好是我说的
: "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点灯的恶势力"
: 那我也没酸你了 你做的让我说的成真了
: 反之 那我的指控不实 水桶应该
: 你的决定会定义你
对於判决有疑义请至请向组务版申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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