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看板Sub_CS
标题[申请] codejob
时间Tue Sep 10 02:45:01 2013
英文名称: CodeJob
板规:基本上照旧,但移除悔过书条文。
理念:
强调这里为一个"平台",版主尽可能不干涉双方的价格问题,但也要求"业主"和
"程式设计者"和本版使用者不得针对价格笔战
第 一 条 本版为程式设计者和业主双方的
沟通平台。
本板供发表与 CodeJob相关之文章,并允许发案徵才;但价格由双方
协商为主,
本版版主若非必要不干涉双方价格问题,
已开有专板或相关性有限之文章,应妥善利用各项资源。
第 二 条 文章、签名档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内容:
1.挑衅、侮辱、攻击性内容
(包含恶性批评价格);
2.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难以阅读之内容;
3.政治言论;
4.与看板无关之广告文;
5.无酬劳之案件
(P币视为无酬劳);
6.学生专题;
7.
个人资讯隐私。
第 三 条 发表文章时应选择适当分类,或复制正确文章范本,
并详细填写范本中高亮栏位,若无适当分类应采用 [讨论] 或 [分享]。
第 四 条 下列文章应先以站内信给板主审核通过後,始能张贴发表:
1.问卷、调查、访谈或其他类似需求,审核後得自行发表;
2.发案文超过 168 小时後,核可後自行发表;
第 五 条 自介文章发表後,超过隔年同日始得重新发表。
第 六 条 除符合上述之规定外,所有文章不得重复发表。
第 七 条 使用看板应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规范与群组规定以及学术网路公约。
第 八 条 罚则:
1.违反 第 一 条 至 第 二 条 者,初犯删除文章,
累积两犯视其情节水桶 7天至 30 天,累积三犯则视情节处分60天至
10年水桶(永久水桶);
2.违反 第 三 条 至 第 六 条 者,劣退文章後水桶 14 天至 60 天;
3.违反 第 七 条 者,删除文章或劣退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1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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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晒得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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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h 来自: 59.115.148.140 (09/10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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