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scanim (hallo)
看板StudyinNL
标题[学校] Leiden application
时间Sun Mar 6 02:21:54 2011
想请教申请过该校或荷兰硕班的各位
一般来说在CV或SOP上提到的工作经历 得奖殊荣等等 美国学校通常会直接采信申请者
所写的 不须额外提书面证明
但申请莱顿时 看到申请须知上写"show documented evidence of relevant (work)
experience"
这个意思是要我拿出实习证明的意思吗? 但担任研究助理通常是没有这种证明的...
且我的另外一个实习证明是中文的 这样是指我不但要自行生出英文译本 然後再拿到法院
公证的意思吗?
烦请各位回答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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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94.184
※ 编辑: sinscanim 来自: 123.240.94.184 (03/06 02:28)
1F:推 pharPSYde:个人经验 免加搞刚 03/07 00:45
2F:→ sinscanim:哈哈 好的 谢谢您的回应 希望学校不会寄信来讨 @@ 03/07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