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l ( )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申诉] #1g75cfeH (Stock)
时间Mon Jun 1 01:03:01 2026
欲申诉文章代码:
#1g6_0HrV (Stock)
原判板主:BlueBird5566
(请洽该检举文的推文)
申诉说明:
本案处分理由为「人身攻击」并施以「退文」之重大处分。然本人原文纯粹探讨地缘政治
、总体经济基本面与国际政治人物之决策赛局,通篇无任何针对特定自然人、或是特定看
板板友之恶意谩骂与人身攻击事实。
本案核心诉求,在於探讨公共看板对於重大处分之法规适用应建立在**「客观事实」
与「法治一贯性」**上,而非流於随意定罪之人治裁量。恳请股检板与相关管理群予以厘
清,以维护制度之衡平性。
事实与理由(看板案例之结构性交叉比对):本人日前发布关於美伊情势与总体经济基
本面连动之长文,内文皆以理性客观之语气探讨国际政局。然遭版主主观认定违反人身
攻击相关规范,并课以「退文」之处分。为厘清股板在实务执行上对於「人身攻击」之
判定一致性,本人调阅过往保留之地缘政治相关文章,并提出以下具体对照事实:
【看板既有留存案例】
文章代码 (AID):
#1g5zIpvy (Stock)
文本结构特徵: 该文核心主题与本人文章相同,皆聚焦於美伊战争与原油市场预测。
然而内文直接、具体针对看板特定特定使用者(如文内指名之「马麻三千万」)进行
主观嘲讽与言语攻讦(如:「就这料怎摸还有脸在那边543」)。
制度面之论证与质疑:
经交叉比对,两篇文章在看板规范之法理审视下,存在显着的法规适用错误与裁量偏差
法规适用错误:
本人文章本质为**「地缘政治如何影响整体股市」之理性论证,并无任何侵害他人人格权
之主观意图与客观事实;版主却将此等总体经济与股市政局之客观评论强加定罪**,其法
规适用显有重大瑕疵。
执法标准双标:
若管理层认定对照组文章直接具体针对看板特定特定使用者进行言语嘲讽,因特定看板身
分即具备豁免与保留价值;而本人纯粹分析国际政局、并无针对特定板友进行恶意攻讦之
长文,却被全面清算并课以「退文」处分。此种执法结果,在法理上难以摆脱「遇名人则
宽、遇普通使用者则严」之疑虑。
处分理由与引用法规条号严重矛盾:
查本人所接收之处分纪录与通知如下:
5/31 [系统通知] ◇ Stock 看板暂停发言通知(水桶)
r 5/31 BlueBird5566 ◇ 退回文章(人身攻击)Re: [新闻] 美媒:美伊停战协
被申诉人(版主)於系统执行退文时,理由填写为**「人身攻击」**;然其寄发给本人
之正式处分原因,却列为 「4-2-1 4-2-5 4-0」(格式与股点轻微违规)。依据股板板
规罚则,4-2-1 与 4-2-5 根本不具备「退文」之处分权限。被申诉人竟发生「定罪条号
为 4-2、系统退文理由却编造 4-5 人身攻击」之严重行政错乱。此等「一案两判、理由
互斥、张冠李戴」之现象,显见其处分完全缺乏客观事实依据,纯系管理层为了将本人
「退文」而拼凑罪名、蓄意扩大裁量权,其程序存有不可掩饰之重大瑕疵,深切期盼
组务(小组长)依制度予以撤销,以维板友合法发文权益。
任何公共看板的健全发展,皆应仰赖「法规标准的一贯性」。当退文等重大裁量权脱离了
客观事实,随发文者的「知名度」或「身分」而产生浮动时,不仅容易损害 PTT 看板的
公共信用,亦会使普通使用者对於发文边界无所适从。
本人提出本案并非为个人争辩对错,而是深切期盼藉由公开程序的讨论,促使看板管理走
向制度化,减少流於人治之裁量偏差,以维护全体乡民之发文权益。
感谢各位审理版主与小长之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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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0.128.2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780246983.A.875.html
※ 编辑: chal (1.170.128.23 台湾), 06/01/2026 01:56:13
1F:→ BlueBird5566: 人身攻击按错选项 以公告为准 06/01 10:49
2F:→ BlueBird5566: 4-0 当板主主观判定为闹板 板主得直接删文、退文并 06/01 10:51
3F:→ BlueBird5566: 加重处分 06/01 10:51
处分理由完全错乱,被申诉人推文坦承「按错选项」且滥用裁量权(致命程序瑕疵)
其一,处分主文严重瑕疵: 被申诉人已公开坦承对本人施以「退文」此一重大处分时,
系统理由之「人身攻击」乃系**「按错选项」**。影响使用者公共发文权益至巨之处分
,其定罪理由竟能如此草率「按错」,足证该处分之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依法本应不予
维持。
其二,蓄意扩大解释、规避罚则(裁量滥用): 被申诉人眼见 4-2-1 与 4-2-5 依板规
无法并科退文,竟於事後搬出 4-0 总纲,辩称只要其「主观判定」即可随意退文。本人
文章本质乃宏观之「股市政局评论」,一无洗板、二无恶意破坏看板秩序,被申诉人却
无限扩大「闹板」之定义,将理性总经讨论视为闹板,显已构成**「裁量权之滥用与偏
颇」**,严重违反比例原则。综上所述,本案从定罪理由、引用条号到事後狡辩,皆显
示管理层系「先射箭再画靶」,为达退文目的而不择手段、拼凑法规。
其三,本人於诉状中明确提出看板知名板友 a000000000 过去之发文作为对照。该板友
之文章内容甚至出现直接指名道姓、具备明确对象之言论,被申诉人(版主)对其皆放
任不管、判定无违规;反观本人通篇皆为「国际地缘政治与股市政局」之宏观论述,毫
无任何特定攻击对象,却被课以最严厉之退文处分。被申诉人於本案推文答辩中,对此
等「宽以待他人、严以律本人」之显着双标执法事实,采取蓄意无视、完全不敢正面回
应之态度。此举更形同自白其看板管理存在严重之「因人设事」与偏颇。依据行政程序
法之平等原则(相同事件应相同处理),此等选择性执法之偏颇处分,断无维持之理。
深切期盼组务(小组长)明察,撤销此等严重侵害板友权益之违法处分。
※ 编辑: chal (1.170.128.23 台湾), 06/01/2026 11:48:04
4F:→ Paul1021: 我有看到你的文章了,退文确实处分过重了些,不过文章确实 06/01 23:59
5F:→ Paul1021: 没什麽股点,但这是板主的主观认定,我的立场是还不到退文 06/02 00:01
6F:→ Paul1021: 的程度,看r板主的看法吧 06/02 00:01
谢谢 P 板主 的公道判决
※ 编辑: chal (1.170.128.23 台湾), 06/02/2026 04:04:07
7F:→ BlueBird5566: 被删文後还故意再PO一次 还不算恶劣行径? 06/02 07:41
8F:→ BlueBird5566: 内文自己还提到自己被删文呢 没管板的保罗真白脸 06/02 07:41
9F:→ BlueBird5566: 连推文的板友都说难怪会被删了 保罗的标准真好笑 06/02 07:43
谢谢 P 板主愿意出来说句公道话。
其实水桶 7 天不长。我也不是股板重度发文者,大可以忍一忍就过去。但我想要争取公平
正义。
多年前我也曾因为发文格式不够完善,经板主提醒後立刻配合修正。我完全认同好的管理
能让看板更健康,事实上,我也觉得股板平时的管理在 PTT 算是数一数二,良好管理对使
用者很有利,我也绝对配合,绝对不是在闹板。
我这次之所以坚持申诉,是因为前後两次处分带给我的不公感:
一、 名人与普通人的双标对比
我的第一篇总经文,与教主 a000000000 内容相似(皆为美伊局势对石油与股市之影响)
,两篇文章在板面上就相隔附近。教主的言论更为激烈,也没什麽股点却安然无事;而我
花时间写的文章,却在没有任何提示下被默默删除。
这种上下画面的直接强烈撞击对比(一个还在一个被删),在一般使用者看来,难免会有
一种不平。
我以为教主可以发,普通人当然也可以。
二、 关於「再发第二篇文」的核心初衷
B板主质疑我「被删文还故意再 PO 一次」。但我必须澄清,我发的第二篇文,是不同天的
不同新闻,并不是原本的新闻系列再发一次。
正是因为第一篇是被「没有任何提示、没有给予任何违规理由」的形式默默删除。 我在
完全不知道自己到底违反哪条板规的情况下,才会在隔几天後另篇新闻文里回覆。
一边理性探讨总经,一边询问被删文的原因。这是一个使用者面对未知处分时,最基本的
权益厘清,绝非挑衅。
三、 从不公平到被随便对待
然而,这篇寻求沟通的第二篇文,面临的却是板主事後坦承「按错选项」的退文与闹板
标签。这种不检查就发信、随意定性处分的过程,让人不禁想问:是不是因为我们不是
名人,遇到事情就可以被随便处理?
诚然,维持一个大板的秩序需要铁腕管板,但我不禁想问:虽然更积极管板,但如果是
这样草率双标、随便地对待使用者,看板真的会变得更好吗?
不能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要求别人要懂得B板主的心,这是一种权力的傲慢。
我们要能揣摩管理者内心为什麽这样作为,而小心谨慎避免触怒龙颜吗?
而结果是不小心谨慎就会被视为闹板退文,这样的官威是不是有点太大了。
积极但随便的管理其实比消极但谨慎的管理,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秩序与公正是相辅相成的,如果这次默默吞下去,以後是不是就会被看作是可以随便对
待的人了?
有句话说:「维护权益,就是让草率处分的行政成本增加。当管理层意识到不能随便,
下次执法就会更谨慎。」
我绝非爱申诉之人,否则第一篇被删时我就会抗议。但我不能让人觉得,普通使用者的
权益是可以被随意应付、不需认真对待的。
我甚至会想,两篇相似的文章,是否因为「名人与普通人」的身分差距,或是纯粹「事件
看法不同」,才导致了完全不同的存删结果?
但不论原因为何,这都不该成为看板执法的双重标准。
其实我也非常理解,每天要管理这麽大一个看板、面对成千上万的文章,板主群真的非常
辛苦,难免会有疲惫或看错的时候,这些我都能体谅。
我花时间走程序,不是为了个人私怨,只是希望帮我们这些默默看文章的普通使用者,一
起维护一个公平、讲理的发文空间。
再次体谅并感谢板主群与小组长的辛劳,谢谢大家。
※ 编辑: chal (1.170.128.23 台湾), 06/02/2026 09:26:38
10F:→ Paul1021: 如果是明确违规被删文了还刻意再po文,确实有闹版的疑虑 06/02 13:26
11F:→ Paul1021: 闹版与否牵涉板主的主观认定,因此若真有上述情事,我这边 06/02 13:27
12F:→ Paul1021: 会尊重板主的判决 06/02 13:28
13F:→ chal: 既然是默默删除 没有寄信告知违了什麽规就不应是[明确违规 06/02 16:54
14F:→ chal: ] 06/02 16:54
15F:→ chal: B板主都承认自己管理时会误打标题 了 那麽默默删除 也可能 06/02 17:01
16F:→ chal: 是误删 而且我也在表达自己的疑惑 有相同类似的文并没有被 06/02 17:01
17F:→ chal: 删 所以对我而言 那是非常不明确的 管理动作 06/02 17:01
18F:→ chal: 如果第一篇是主观认定而删除 那这种主观的管理动作 不是更 06/02 17:07
19F:→ chal: 应该寄信明确告知吗 否则甲觉得有违规 乙觉得没有 有各种看 06/02 17:07
20F:→ chal: 法 就不能说是明确 主观本身就是不明确 如果每个人都觉得 06/02 17:07
21F:→ chal: 违规 那就不是主观认定 06/02 17:07
22F:→ chal: 所以如果未来这种主观认定都可以寄信 那我也可以接受 如果 06/02 17:09
23F:→ chal: 这一次的申诉 可以争取到,主观认定一定要寄信 那我觉得也 06/02 17:09
24F:→ chal: 是一种管理的透明 避免大家猜测揣摩上意 06/02 17:09
25F:→ chal: 既然B版主说我是类似的文 而其他版主说我违反的是主观认定 06/02 17:12
26F:→ chal: 的规定 06/02 17:12
27F:→ chal: 可见得上一篇也是因为版主主观认定被删文 但并没有明确告知 06/02 17:12
28F:→ chal: 违反了什麽规定 再不告知又很主观的情况下 那就真的不是明 06/02 17:12
29F:→ chal: 确违规 06/0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