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ird5566 (赖粉意见领袖)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板务] 股检板板规调整
时间Mon Mar 25 23:33:58 2024
讨论主旨:股检板板规调整
(可以是一条板规、一个现象等)
说明:
1、股检板创板後 原本Stock板板规有一条3-10是限制每人只能检举5篇
当时我有发询问文问当时的前板主 yoche2000
#1XE9c1A_ (StockPicket)
yoche2000说
1F:→ yoche2000: 恩 没有规定 这个之前有讨论 最後是决定不限额 09/09 00:57
所以後来股检板就一直维持着不限发文数量的传统
但一些新来的可能会滥用4-10来检举
甚至上诉到组务
为避免板主麻烦 建议在组务板板规增加检举文章上限
若板主群决议要改成一人一日只能检举五篇也ok
反正检举期限有14天 今天检举不完的就往後一天延而已 @"@
但不管是无限检举篇数 还是限制五篇还几天 建议都写在板规上
避免有心人士滥诉造成板主群困扰
2、因目前板规4-3是 禁止对非当事人之检举、申诉分类之章作回文
但每个人对当事人的定义好像不一样
首先 上次fj被谩骂 有人先帮他检举了 他在底下推文 结果他不是当事人
是也可以理解板主可能定义为检举人跟被检举人才是当事人
但这种东西就定义好就好
另外就申诉的部份
现实生活中 原告告了被告 不论被告是否被判有罪
原告跟被告都可以上诉
上诉时法官也会再传两造 重新再依据证据审理 甚至再交互诘问一遍
最後再判决一遍
而且假如我检举某a 某a可以在我的检举文下推文
某a被判未达 我申诉 某a还是可以继续在我的申诉文下推文
但若某a被判违规成立 某a申诉 检举人就不能在某a申诉文下推文 似乎不太公平
另外若某a申诉成立 那检举人不服 可以再申诉吗? 这也是一个问题
所以个人认为这部份应该化繁为简
若有一方申诉了 就双方都可表达意见 板主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後
二次判定是否违规 宣判後 任何一方都不得再申诉
只能到组务申诉
这部份的流程建议也写到板规里
以上只是个人建议 若板主群不采纳
还是建议可以将申诉流程跟一些名词写清楚
因为板规中目前有检举人、被检举人、申诉人、当事人 至少四个词
写清楚的话比较不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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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rayccccc: 1.正在讨论 03/2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