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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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申诉期限」特别法
时间Fri Jan 26 08:42:48 2024
主旨:关於「申诉期限」的特别法
案号:一一三年股检板字第一零二号
说明:
因应日前组务认定股检板板规 2-2 中的「申诉期限」,对於经判决未达标准之案件无约
束力,经板主群研议,在针对该漏洞进行修补之前,特颁布本特别法如下:
一、「申诉期限」之执行,规定如下:
(1) 违规成立 :不服判决者应为受处分者,应於股票板公告发布後七十二小时内
提出申诉。
(2) 违规部分成立:不服判决者得为检举人或受处分者,应於股票板公告发布後七十
二小时内提出申诉。
(3) 违规不成立 :不服判决者应为检举人,应於股检板最後一位板主推文认定後七
十二小时内提出申诉。
*「违规部分成立」系指「4-X 成立、4-X 未达」或在检举多条违规时,仅判决其中
一部分成立的情况。
二、本特别法即刻起生效,并於下次板规修订时当然废止。
以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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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意外,有的意外,只会让你变得颓废,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则会让你找到另一个自己,重获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谁,你的抛弃和拥有,都是你自
己的选择,患得患失只会让你身陷囹圄。
——孙衍《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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