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26918tim (长荣海我的天目标300$)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检举] #1bWkOUoH 4-5-1 guilty13
时间Sat Dec 30 18:31:47 2023
检举文章代码:
#1bWkOUoH (Stock)
[1]
被检举ID:guilty13
违反板规:4-5-1
违规事证:
→ blueblue726: 下次再发文是我获利破百万的时候 希望大家爱上船船.
→ blueblue726: ..船要开罗!
→ guilty13: 哀~ 就算赚到百万 也早已经买不回名声了
→ guilty13: 有些东西 臭掉 就是臭掉了 不可逆就是不可逆
违规说明:本篇发文者推文下次分享是获利超过百万..结果下方这位使用者推文说赚到百万
也买不回名声 影射名声臭掉
已具备攻击版友特地人推文~
这留言内容完全不是学术讨论
故申请举报违规
原当事者 检举代码
#1bWlVwBm (Stock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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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Xiaomi Mi 10T Pro
○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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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152.22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703932310.A.916.html
※ 编辑: a926918tim (1.200.152.225 台湾), 12/30/2023 18:33:51
1F:→ laptic: 请问你是 blueblue726 使用者吗? 12/30 18:44
2F:→ a926918tim: 4-5-1不需要当事者才能检举阿...很多判例根本都不是 12/30 18:45
3F:→ a926918tim: 当事者就成立喔! 12/30 18:45
4F:→ laptic: 请分明人身攻击和地图炮的差别,本案我觉得偏向是人身攻击 12/30 18:50
5F:→ laptic: ,而非地图炮 12/30 18:51
7F:→ guilty13: 请参阅上图 "放上我其中一个小号" 此段落文字 12/30 19:49
8F:→ guilty13: 引用资料的来文发言人已被水桶一年 12/30 19:51
9F:→ guilty13: 却藉由其他ID 持续参与正常发文的举动 12/30 19:53
10F:→ guilty13: 且检举文中 所引用的资料相同 并"加注" blueblue726 12/30 19:53
11F:→ guilty13: 以正常社会经验来对此行为行可受公评之评论 认并无不当 12/30 19:54
12F:→ a926918tim: 人家推文只说是他赚百万再来分享 正常人..看到只会表 12/30 20:08
13F:→ a926918tim: 示祝福...不会去攻击人家的名声 ..可见推文是想挑起 12/30 20:08
14F:→ a926918tim: 对立成份 12/30 20:08
15F:→ guilty13: 一个被水桶一年的人在别版使用之图文资料被转来本版使用 12/30 20:45
16F:→ a926918tim: 所以你现在是影射这位大大是分身罗? 12/30 20:45
17F:→ guilty13: 藉由其他ID帐号企图继续参与本版一般使用者之正常权力 12/30 20:46
18F:→ a926918tim: 那你可以善用检举双重分身管道..不是骂人名声不好喔 12/30 20:46
19F:→ a926918tim: ! 12/30 20:46
20F:→ guilty13: 设问 何来"名声" 以及维护"名声"之用意? 12/30 20:46
21F:→ a926918tim: 我可以检举你这篇影射他认为分身呢?未经过版务判决 12/30 20:47
22F:→ guilty13: 当事人自行不避讳使用相同的资料 那不叫影射 12/30 20:47
23F:→ a926918tim: 请勿说别人是分身 会造成争吵... 12/30 20:47
24F:→ a926918tim: 你鬼扯一大堆...就问你为何攻击他人名声不好引战? 12/30 20:47
25F:→ guilty13: 何来攻击之说? 针对上开之举动所行之可受公评之言论 12/31 02:19
26F:→ guilty13: 上述提供之图片 明确提及这是个人之小号 12/31 02:20
27F:→ guilty13: 而同一张图片上显示之个股名称完全相同 12/31 02:21
28F:→ guilty13: 1. 被水桶处份一年之ID 使用其他帐号进行发文 12/31 02:21
29F:→ guilty13: 2. 检举人擅自使用他人之帐单明细 12/31 02:22
30F:→ guilty13: 3. 双方私下谋定并认可检举人使用非本人之帐单明细 12/31 02:23
31F:→ guilty13: 请问 你是哪一种? 12/31 02:24
32F:→ guilty13: 三项都指向 被处分之ID企图继续以他人之帐号继续发推文 12/31 02:32
33F:→ guilty13: 无论是何种做为 皆是不被普世价值所能认可以及接纳 12/31 02:34
34F:→ guilty13: 既然如此 何来攻击他人名声引战之说? 12/31 02:35
35F:→ a926918tim: 上面已经承认是针对特定使用者了 以上版主麻烦罗! 12/31 08:58
36F:→ guilty13: 唉,浪费我时间 12/31 11:21
37F:→ laptic: 未达 01/06 09:49
38F:→ a926918tim: 要不要几个版主讨论下4-5-1标准阿?双重标准会不会太 01/06 10:02
39F:→ a926918tim: 夸张? 01/06 10:02
40F:→ a926918tim: 违规攻击版友还能合理化喔! 01/06 10:13
41F:→ a926918tim: 那以後攻击版友推文 就说他是烂人 为何不能骂就好了 01/06 10:13
42F:→ a926918tim: 啊? 01/06 10:13
43F:→ aloness: 未达 01/07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