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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主旨:检举人在股版水桶期间 板主有权不受理检举案 说明: 有鉴於版主事务繁忙 为了避免让 原先被检举人在水桶期间的纠纷 延续到股检板 不断的回文跟推文 平白增加板主处理案件的数量跟困难度 请注意 这边提到的有权不受理 并非完全不受理 建议增定StockPicket 板规 2-1-8 检举人在股版水桶期间 板主有权不受理检举案 -- 一卷风云琅琊榜 囊尽天下奇英才 遥映人间冰雪样 暗香幽浮曲临江 遍识天下英雄路 俯首江左有梅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99.220.8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699332483.A.A9B.html ※ 编辑: HCYPMGO (118.99.220.81 台湾), 11/07/2023 12:51:41
1F:推 laptic: 本案已受理 11/07 13:00
2F:推 YU1225: 乾脆改成 更生人都不能检举别人违规更狠 11/07 13:09
3F:→ a760714a: YU 气噗噗 嘻嘻 11/07 13:16
4F:推 YU1225: 都可讨论!但讲话不用想找人吵架一样. 11/07 13:19
5F:推 q22w: 笑死哈哈哈哈哈哈 11/07 13:19
6F:推 YU1225: 我是支持改革的!不合理的就要改革! 11/07 13:20
7F:→ stkoso: 为什麽不先从自己开始改革呢 11/07 13:36
8F:→ laptic: 思考了一下,我个人的态度是这样:主板被禁言後,板务看板 11/07 13:39
9F:→ laptic: 应只有申诉权,不应有检举权或板务提案权,但不能硬性连动 11/07 13:39
10F:→ laptic: 设定板务看板禁言,否则将违反「保障网路公民权」站级判例 11/07 13:39
11F:→ laptic: 。如果需要调整,对於这些使用者,将需要更严谨的审视。 11/07 13:39
12F:推 YU1225: 但问题是 没违规 怎会成立呢?本末倒置了 11/07 13:43
13F:推 YU1225: 违规就是进去蹲啊!不满意判决.行使申诉权 11/07 13:46
14F:→ YU1225: 人手不够 多请版主就好 等明年长荣250$我愿意角逐版主一 11/07 13:47
15F:→ YU1225: 职 11/07 13:47
16F:→ guilty13: 我如果出桶 我也要来成立猎人协会 举办猎人试验啊? 11/07 13:56
17F:→ guilty13: 若真心想要改革 那麽最先进行言论攻击的是谁? 11/07 13:57
18F:→ guilty13: 最先闹版 洗版的是谁? 11/07 13:58
19F:→ guilty13: 游戏规则最先破坏的人却以改革者自居 不觉得矛盾嘛? 11/07 13:59
20F:→ rebel: 同意版主 现在太多检举都是水桶里的滥诉 保留申诉权就好 11/07 14:04
21F:→ rebel: 那些为了报复的检举 允许版主直接忽略不成案 11/07 14:04
22F:推 kukukuma: 更生人是指已经关出来的,你关出来了吗??国文真的是… 11/07 14:07
23F:→ kukukuma: 支持此案+1 11/07 14:08
24F:→ kukukuma: 未看先猜又要解除黑名单偷看了,嘻嘻 11/07 14:09
25F:→ Sukid: 又再乱开资票 https://i.imgur.com/PLvTZaE.jpg 11/07 14:10
26F:→ guilty13: 周处除三害啊~ 11/07 14:16
27F:→ fps5566: 类似开鸡排票的 11/07 14:17
28F:→ fps5566: 跟偷对帐单的 也可以桶吗? 11/07 14:17
29F:推 vvnews: 支持啦 水桶猴子就好好蹲 滥诉恶心 11/07 14:20
30F:推 YU1225: 支持水桶猴子! 11/07 14:21
31F:推 Kobe5210: 附议 11/07 14:27
32F:→ ookimoo: 东巴真的有够烦的 11/07 14:38
33F:→ lsckinoko: 以法理上不该 但最近都是挟怨报复的检举滥诉 真的难看 11/07 15:18
34F:→ lsckinoko: 同样一篇猴子可以分三篇检举 真的在闹 不如扩大解释4-6 11/07 15:19
35F:推 kobegary34: 推提案 11/07 16:18
36F:→ kobegary34: 另外是否限制检举板文章里出现Line群组之截图 11/07 16:18
37F:→ kobegary34: ? 私人群组之图片跟股版豪无关联性。 11/07 16:18
38F:→ BlueBird5566: 滥诉有滥诉的板规 11/07 16:23
39F:→ BlueBird5566: 只留申诉权根本有问题,意思是某A被水桶的话,大家 11/07 16:25
40F:→ BlueBird5566: 可以直接指名駡他 11/07 16:25
41F:→ guilty13: 现在的情况明显就是滥诉的成本过低所导致 11/07 16:54
42F:推 q22w: 确实。反正有人时间多随便检举,失败也不会有什麽处罚 11/07 17:29
43F:→ laptic: 回 BlueBird5566:如果真有这种情况,这就是「例外受理」 11/07 18:48
44F:→ laptic: 的原因,在检举时必须主动说明,否则原则上是不受理的。 11/07 18:48
45F:推 YU1225: 违规被人检举刚好而已 没违规谁能检举的动呢! 11/07 19:13
46F:→ lsckinoko: 对啊 检举格式错误 申诉失败 反正检举成本外部化 11/07 19:24
47F:→ lsckinoko: 没违规还是照样可以检举 11/07 19:25
48F:→ lsckinoko: 不是自己在烦恼当然说刚好而已 11/07 19:25
49F:推 YU1225: 多请版主一起管就好了 八卦版每天多少人被水桶 11/07 19:28
50F:→ lsckinoko: 关於马来人说的如果版友并非一直攻击在桶期间的检举人 11/07 19:28
51F:→ lsckinoko: 然而在桶期间的检举人之检举是显而易见的违反版规 11/07 19:28
52F:→ YU1225: 三个版主一个跑去当兵剩下两个也没时间处理版务速度 11/07 19:28
53F:→ lsckinoko: 版主仍然有权忽视其检举的意思吗 11/07 19:28
54F:推 YU1225: 违规就是违规 标准一样就好 你看一堆人四处推文引战 11/07 19:32
55F:→ guilty13: 版主少 版上事务顶多鞭长莫及 但也没有搞到今天这田地 11/07 19:34
56F:→ guilty13: 若这样的话 真要改 那就是建立不欢迎名单啊 11/07 19:35
57F:→ guilty13: 自从谁来之後 事情走向越来越糟糕 这不是显而易见吗? 11/07 19:36
58F:→ guilty13: 撇开法制光讲情里就好 这里本来就是一个偏向中龄的论坛 11/07 19:40
59F:→ guilty13: 若你本身没有正常人皆可受公评的气度 那该改变的人是你 11/07 19:41
60F:推 lsckinoko: 不受欢迎名单的话我倒是同意cc 11/07 19:46
61F:→ lsckinoko: 最受大众公评之结论 亦不触犯法理 11/07 19:46
62F:→ lsckinoko: 只是版主说的「保障网路公民权」站级判例 不知道在不在 11/07 19:47
63F:→ lsckinoko: 此限 11/07 19:47
64F:→ lsckinoko: 进桶还可以搞这麽多事 还把所有事都当别人责任..不容易 11/07 19:48
65F:推 YU1225: 大家都热络起来讨论版规了 真是太棒了! 11/07 19:48
66F:推 leo921080931: 富采回100我也要选 11/07 21:36
67F:推 Tashaa: 这篇只有一人7pupu就知道方向对了 笑死 11/07 21:36
68F:推 Tashaa: 长荣250 快笑死 台积电688可能比较有希望 长荣10年後h10n 11/07 21:38
69F:→ Tashaa: 10全世界都封城再看看吧 11/07 21:38
70F:推 addy7533967: 附议 11/08 00:05
71F:→ BlueBird5566: 如果A被水桶,版主可不受理A的检举,那其他人还可 11/08 07:45
72F:→ BlueBird5566: 以针对同一个案件检举吗? 11/08 07:45
73F:→ BlueBird5566: 若可以,会有重复检举的状况,对班组没有比较好。 11/08 07:46
74F:→ BlueBird5566: 若不可以,这样被随同的人检举就变无敌星星了 11/08 07:46
75F:→ a79111010: 重复检举的问题只要写明不受理人或不受理案就好吧 11/08 10:00
76F:推 centaurjr: 附议...直接删文不受理就没有重复检举的问题 11/08 13:06
77F:推 centaurjr: 不然到时候有人被桶各一年每天来乱,版务只会越来越多 11/08 13:14
78F:→ BlueBird5566: 还要写不受理人,板主不就还要去查是不是真的在水 11/08 15:09
79F:→ BlueBird5566: 桶期间。 一般板友还要去查此人是不是水桶期间,而 11/08 15:09
80F:→ BlueBird5566: 且板友也看不到期满了没 11/08 15:09
81F:→ BlueBird5566: 滥诉就用滥诉的方式处理,不要搞得越来越复杂 11/08 15:10
82F:→ BlueBird5566: 如果他的检举案都有成案,那就不叫滥诉。如果大多 11/08 15:12
83F:→ BlueBird5566: 没成案就是滥诉 11/08 15:12
84F:→ BlueBird5566: 还直接删文勒,所以以後板主处理检举文还要先去查 11/08 15:13
85F:→ BlueBird5566: 检举人有没有被水桶? 11/08 15:13
86F:→ BlueBird5566: 这才是找板主麻烦XD 11/08 15:14
87F:→ a79111010: 这说法不太对 版主处理检举人在大部分情况不必查水桶 11/08 15:32
88F:→ a79111010: 因为是有权不处理 只有出现现象他才需要去查水桶 11/08 15:33
89F:→ a79111010: 但的确是不论身分只要出现大量不成案就判滥诉是比较快 11/08 15:37
90F:推 centaurjr: 这条款说白了就是针对滥诉的处理而已,你要先看到滥诉 11/08 16:02
91F:→ centaurjr: 才需要去查... 11/08 16:03
92F:→ centaurjr: 针对滥诉去处理反而更难处理,一刀切比较快... 11/08 16:04
93F:→ centaurjr: 不然到时候就换这边互相检举滥诉,版主更烦 11/08 16:05
94F:→ lsckinoko: c大你可以看一下马来人回的 如果过了还是不能连动禁言 11/08 17:57
95F:→ lsckinoko: 只能针对有在水桶期间的检举人能不受理检举 11/08 17:57
96F:→ lsckinoko: 所以不管有没有滥诉 只要有人水桶版主理论上就要检查 11/08 17:58
97F:→ BlueBird5566: 所以A被水桶,它有检举别人,但因为他滥诉,所以板 11/08 20:17
98F:→ BlueBird5566: 主有权不处理。B也被水桶,他检举了很多人,但他没 11/08 20:17
99F:→ BlueBird5566: 有滥诉,所以板主还是会受理。A B两个人都是被水桶 11/08 20:17
100F:→ BlueBird5566: 状态'差别就是滥诉与否。 那关有没有被水桶什麽事 11/08 20:17
101F:→ BlueBird5566: ? 11/08 20:17
102F:→ BlueBird5566: 而且照这个逻辑,没有被水桶的人,就可以滥欣吗? 11/08 20:19
103F:→ BlueBird5566: 显然也是不行嘛!所以就订好滥诉的定义就好了。有 11/08 20:21
104F:→ BlueBird5566: 没有被水桶根本多此一举。 11/08 20:21
105F:→ BlueBird5566: 如果只是要针对某个人,让版主自由心证的话,4-6就 11/08 20:33
106F:→ BlueBird5566: 够用了,根本没必要改版规 11/08 20:33
107F:→ BlueBird5566: 但说真的,太多的自由心证,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人 11/08 20:34
108F:→ BlueBird5566: 家也只是到组务申诉。 11/08 20:34
109F:→ BlueBird5566: 事实就是看"被检举人"到底有没有违规 11/08 20:35
110F:→ BlueBird5566: 如果被检举人自己有违规,却来要求被水桶者的检举 11/08 20:36
111F:→ BlueBird5566: 板主可以不受理,那也是蛮诡异的 11/08 20:36
112F:→ BlueBird5566: 好像一个人闯红灯被开单,他去检举别人闯红灯,警 11/08 20:37
113F:→ BlueBird5566: 察说因为他已先被开单,所以他的检举不受理 11/08 20:37
114F:→ BlueBird5566: 这逻辑不觉得吗?但是如果他乱检举,把一堆没有违 11/08 20:37
115F:→ BlueBird5566: 规的人也检举了,那警察是可以告他妨害公务 11/08 20:37
116F:→ aloness: 社会上被关在监狱里的人,是不会有机会去检举他人违规停 11/08 23:54
117F:→ aloness: 车闯红灯,但这样的违法行为,自然也存在其他自由自在的 11/08 23:54
118F:→ aloness: 人,去提出检举 11/08 23:54
119F:推 Kobe5210: 被关的人不能去检举违停+1 11/09 08:29
120F:推 YU1225: 废话真多 赶快处理版规啦 11/09 16:46
121F:→ YU1225: 有时间爬文找推文要检举人不让人举报 11/09 16:47
122F:→ YU1225: 没时间审阅检举文是怎样!以前历任版主会这样推托吗? 11/09 16:48
123F:→ BlueBird5566: 还被关的人勒,禁言跟被关差好多 11/09 18:50
124F:→ BlueBird5566: 被关的人无法检举,是因为他关在里面,看不到别人 11/09 18:51
125F:→ BlueBird5566: 违规。而不是他失去检举权 11/09 18:51
126F:→ BlueBird5566: 但是他还是可以告别人的 11/09 18:51
127F:→ BlueBird5566: aloness该不会连这种基本的法治观念都没有? 11/09 18:51
128F:→ BlueBird5566: 如果你的水桶可以让人家看不到PTT的文章,那他当然 11/09 18:53
129F:→ BlueBird5566: 无法检举罗,但事实上水桶根本只是限制发言权,并 11/09 18:53
130F:→ BlueBird5566: 没有限制阅读权 11/09 18:53
131F:→ BlueBird5566: 如果懒得处理检举案,就自己下台啦,自愿要当,结 11/09 19:09
132F:→ BlueBird5566: 果不主动管版,还想限缩检举权。我看你们直接把版 11/09 19:09
133F:→ BlueBird5566: 规全部移除就好了 11/09 19:09
134F:→ BlueBird5566: 然後改用看板不受欢迎名单,只要投票不被喜欢的, 11/09 19:10
135F:→ BlueBird5566: 就永久水桶 11/09 19:10
136F:→ guilty13: 我建议,水桶期间还是可以保留检举权 11/09 19:35
137F:→ guilty13: 但是否可以引进挑战制度以其冷却期的概念 11/09 19:38
138F:→ guilty13: 若水桶期间发起检举,其检举若是被判定未达,则不得再行 11/09 19:41
139F:→ guilty13: 使检举权直至水桶结束,或者CD时间(距离一周或者是其它 11/09 19:41
140F:→ guilty13: 时间限制) 11/09 19:41
141F:→ guilty13: 这样应能有效控制滥诉的次数,也能使检举人确实地去进行 11/09 19:45
142F:→ guilty13: 检举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内容完整性 11/09 19:45
143F:→ guilty13: 毕竟检举行为的成本在现今制度下还是偏低 11/09 19:46
144F:→ guilty13: 这个概念甚至也可广至一般的检举人身上 11/09 19:48
145F:→ aloness: 去法庭提告失败,弄得不好败诉还要付裁判费,这里不用啊 11/09 20:40
146F:→ aloness: ,只要付出时间,就可以控诉别人无心管版,失败就继续花 11/09 20:40
147F:→ aloness: 时间往上告,顺便要求惩罚版主,失败也不会怎麽样 11/09 20:40
148F:推 lsckinoko: 同意a版跟gu大 在站方允许的范围内减少版主的工作 11/09 23:54
149F:→ lsckinoko: 我觉得是现在该努力的方向 虽然滥诉这种事还是检举人素 11/09 23:54
150F:→ lsckinoko: 质问题 但又不可能探讨检举意图为何 11/09 23:55
151F:→ lsckinoko: 最少要减少滥诉机会或增加不良检举的成本 烦劳版主构思 11/09 23:56
152F:→ guilty13: 不服判决之後,直接采用DDOS的方式变相瘫痪管理功能的行 11/09 23:59
153F:→ guilty13: 为需要被改正 11/09 23:59
154F:→ guilty13: 检举人若是在水桶中,代表是处於一个部分权利停权的状况 11/10 00:13
155F:→ guilty13: 中,而被停权的使用者本就该被限缩权利,理当不能主张可 11/10 00:13
156F:→ guilty13: 以行使正常使用者所应有之部分权利,如检举次数等,但非 11/10 00:13
157F:→ guilty13: 完全褫夺其检举权。 11/10 00:13
158F:→ aloness: 这样想好了(我的想法),在所有版面的检举行为是发生在置 11/11 02:16
159F:→ aloness: 底文章的其中一篇文章(如果有开放检举功能),所以被水桶 11/11 02:16
160F:→ aloness: 自然不能检举他人这是成立的,大板因一篇检举文不敷使用 11/11 02:16
161F:→ aloness: 才另立检举板,真要搞连动水桶制也是说的过去,但检举版 11/11 02:16
162F:→ aloness: 同时兼顾申诉功能,所以先天上不可能连动 11/11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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