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ird5566 (赖粉意见领袖)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板务] 检举板禁止非「补充违反板规」及「累犯
时间Mon Nov 6 13:01:30 2023
讨论主旨:检举板禁止非「补充违反板规」及「累犯纪录」的推文
说明:
最初的检举板板规 非当事人是不能回文、推文的
但因常常有人检举文
写错板规 或者少写累犯纪录
所以才提版务文 请板主修改板规
让非当事人也可推文补充
因此目前的板规是可以推文补充 但不能回文
但近期检举文常有非当事人介入发表个人观感 引起笔战
已影响板主与其他板友不满
因此提板务文
建议将「补充推文」限缩到 「补充违反板规」及「累犯纪录」
换言之
检举板禁止非「补充违反板规」及「累犯纪录」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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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ptic: 本案已受理 11/06 13:05
2F:→ laptic: 我个人的态度是这样:板务看板的严肃程度应与组务板相等, 11/06 13:09
3F:→ laptic: 非当事人正常来说是不能发言的,只是在本板有开放推文补充 11/06 13:09
4F:→ laptic: ,只是未叙明得推文的性质。但在这一次的事上,因为这些闲 11/06 13:09
5F:→ laptic: 聊推文,导致处理检举案时遇到麻烦,要解决恐怕也不是什麽 11/06 13:09
6F:→ laptic: 两三天的事了。 11/06 13:09
7F:推 YU1225: 当初就是要避免推文互呛 让版务变的吃力 11/06 13:11
8F:→ YU1225: 版规说清楚 订明白 有没有合理?讨论出来 才不会有人违规 11/06 13:12
9F:→ BlueBird5566: 不好意思,补充一下,之前我好像有问过类似的问题 11/06 13:15
10F:→ BlueBird5566: ,当时三位板主的意思是在推文补充没有效力 11/06 13:15
12F:→ BlueBird5566: 所以既然没有效力的话,那就直接禁止推文吧 11/06 13:16
13F:→ BlueBird5566: 若原本是违规4-2-1 结果引用错板规,写成4-2-5 应 11/06 13:18
14F:→ BlueBird5566: 另开检举文 11/06 13:18
15F:→ BlueBird5566: 但累犯的话,因不确定目前板主怎麽判断是否累犯。 11/06 13:19
16F:→ BlueBird5566: 若为了补充累犯纪录,另开检举文,反而变得很乱 11/06 13:19
17F:→ BlueBird5566: 所以是否维持补充累犯纪录,再请版主评估。 若板主 11/06 13:20
18F:→ BlueBird5566: 有自己的判断方式,就不需要版友补充了 11/06 13:20
19F:推 a069275235: 反对 建议放宽推文限制 11/07 00:07
20F:→ a069275235: 以YU检举vu的案子为例,f204明明是事件本身的受害人, 11/07 00:07
21F:→ a069275235: 但在版规上却被列为非相关人士,现在甚至不准他参与案 11/07 00:07
22F:→ a069275235: 件讨论,荒谬至极 11/07 00:07
23F:→ a069275235: 11/07 00:07
25F:→ a069275235: 的「麻烦举证其他使用者表示观感不佳之部分,否则倾向 11/07 00:07
26F:→ a069275235: 判决未达」,最後此案判决结果取决於「其他使用者表示 11/07 00:07
27F:→ a069275235: 观感不佳之部分」。既然判决需要参考其他使用者的观感 11/07 00:07
28F:→ a069275235: ,为何又不允许其他使用者推文表示看法呢? 11/07 00:07
29F:→ a069275235: 再来讨论这条规定的本意,l版主前一次针对此议题的公 11/07 00:07
31F:→ a069275235: 困难」,但以这里的推文数量及内容,我不觉得会严重到 11/07 00:07
32F:→ a069275235: 会影响版务运行。在股版也有多位版友喜欢一天推成千上 11/07 00:07
33F:→ a069275235: 百行推文,这种才叫做严重影响使用吧,但是想以版规4- 11/07 00:07
34F:→ a069275235: 5-3检举洗版却是困难重重,怎麽在股检版推文多个一两 11/07 00:07
35F:→ a069275235: 行对案情的看法,就会让版主觉得审理困难呢? 11/07 00:07
36F:→ laptic: 如前推文,板务看板非供闲杂人等溜达之处,如果一味要求放 11/07 13:43
37F:→ laptic: 宽限制,岂不是让本板的检举申诉等专用功能形同虚设? 11/07 13:43
38F:→ BlueBird5566: Fj那个例子太烂了。他可以自己检举 11/08 20:24
39F:→ BlueBird5566: 事实上4-5-1 如果改成只有当事人可以检举,就没有 11/08 20:26
40F:→ BlueBird5566: 这个问题了 11/08 20:26
41F:→ BlueBird5566: Fj可以自己检举对方 11/08 20:26
42F:→ aloness: 事实上他也自己检举了 11/09 00:08
43F:→ aloness: 另外就第三方推文而言,引用4-3是比较体面的说法(不管第 11/09 00:32
44F:→ aloness: 三人讲了什麽,不追究仅是一概禁止),要明讲的话,三案一 11/09 00:32
45F:→ aloness: 个四处煽风点火,一个无视版主警告硬要战到底,一个直接 11/09 00:32
46F:→ aloness: 代版主执行判决,在现实就他人纠纷,我相信各位都不会涉 11/09 00:32
47F:→ aloness: 入,为何要来这里放飞自我? 遑论还会不慎影响判决的证据 11/09 00:32
48F:→ aloness: 力(目前有一案已实质上被乱入影响),且这样的行为也是不 11/09 00:32
49F:→ aloness: 尊重写检举文的人(现在也已经有第三人推文不是在讨论检举 11/09 00:32
50F:→ aloness: 案而是在讨论检举人),後续发生的先不明列但会整理起来, 11/09 00:32
51F:→ aloness: 待决定处理方式後再一并作业 11/09 00:32
52F:→ BlueBird5566: 我是不介意推文,不过我之前的确看过板主的一行判 11/09 10:45
53F:→ BlueBird5566: 决推文,夹在某些人的几十行笔战推文中 11/09 10:45
54F:→ BlueBird5566: 若跟其他看板一样,但单一板主就可以判决,那开放 11/09 10:49
55F:→ BlueBird5566: 推文就没有影响 11/09 10:49
56F:→ BlueBird5566: 但股板已改为合议制,所以板主的判决跟判决理由都 11/09 10:51
57F:→ BlueBird5566: 会在推文说明、统计。过多的笔战推文,会造成不少 11/09 10:51
58F:→ BlueBird5566: 影响 11/09 10:51
59F:→ BlueBird5566: 例如检举A,B跑来推文,C质疑板主,板主还要花时间 11/09 10:52
60F:→ BlueBird5566: 在推文跟BC解释 11/09 10:52
61F:→ BlueBird5566: 最後检举人也不知道板主的判决是啥 11/09 10:53
62F:→ BlueBird5566: 对版规或者板主质疑,明明可以用"询问"分类发文 11/09 10:54
63F:→ BlueBird5566: ,硬要在每篇检举文推文吵,影响判读 11/09 10:54